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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有稿費嗎?沒錯,多少有一點。但那一點點版稅,不要說比不上歌星們的出場費,小姐們的出台費,便是和同為文人的王朔、池莉、余秋雨他們比,也相去何止以道里計!可憐兮兮的這麼一點收人,要養家,要餬口,還要“擴大再生產”,總不能都拿去買書送人吧?我又從來申請不到什麼經費。電腦傳真、圖書資料都得自己買,旅差費、電話費也都得自己掏,不省著點,怎麼行?
就算是王朔、池莉、余秋雨吧,我也不認為他們就有義務給別人送書。他們的收人是比咱們高,但那是人家勞動所得,再說也上過稅了。他們的書也不是出版社白送的,同樣要用錢買,只不過可以打折。比放在書店裡賣的便宜一些而已。
但折扣再高也要花錢,東西再便宜也是商品。不能因為這商品是咱們生產的就自拿,也不能因為那顧客是熟人就白送。比方說,一個工程師能不能因為廠里的汽車是自己設計製造的,就把它開回家去呢?不能夠吧?同樣,我們也不能對一個商店的朋友說:嗨,哥們,你一傢伙進了那麼多電腦,咋也不送一兩台我們學習學習?
那麼,我們又有什麼理由向人家要書?
理由也是有的,比方說傳統習慣。中國文人之間,原本就有相互贈書的傳統。
這是禮數,也是情分,還是尊重,有惺惺相惜的意思。這當然也沒有什麼不好。
記得我出第一本書時,一口氣買了三百本,細細地開列出名單,一一贈送給諸師友,人家高興,自己也得意。一個人,有了點成就,總歸希望別人知道。這也是人之常情。雞婆下了個蛋,也要叫幾聲麼!文人不好意思“咯咯嗒,咯咯嗒”地亂叫,就乾脆拿“蛋”送人。既能曉之於天下,又沒有自吹自擂之嫌,還能落個人情,豈不合算?
受贈者多半也很客氣,通常要回信回話。聲稱“拜讀尊著,受益匪淺”。這同樣也是禮數,是人之常情。但不通世故不識抬舉如我,有時便不免動了些小人的心思:這“受益匪淺”云云,究竟是真話呢,還是假話?想來大約也是有真有假的。如果是假話,那就沒有必要再送書給他,反正送了也白送。如果是真話,則受益者既然是他,憑什麼要我掏錢?難道因為書是我寫的,就該我去買麼?那麼,廚師炒了菜給我吃,他為什麼不買單?
事情怪也就怪在這裡。沒有人會讓廚師替顧客買單,也沒有人會要求店主拿貨物送人。但向作者索書,卻似乎天經地義,可以理直氣壯。究其所以,我想就因為我們長期以來不肯承認精神勞動也要付酬,精神產品也是商品。不是說理論上、法律上不承認,而是心裏面、骨子裡不承認〕。在中國人看來,智慧財產權固然不能不講(這是新觀念),義,利之辯也不能不論(這是老傳統)。比如到銀行貸款,大家都知道要付利息,到圖書館借書,又哪有付息的?可見書不是錢。錢物是利,書籍是義。既然是義,無償地提供給大家,也就義不容辭,甚至應該義無反顧。所以,向人借錢,是很難開口的;借書,卻少有心理障礙。
何況“學術者,天下之公器也”。按照中國文化的邏輯,所謂“公”,也就是人人有份,誰都可以吃上一口的意思(請參看拙著《閒話中國人》),當然不必自己掏腰包,就像公費旅遊公費吃喝可以坦然一樣。事實上有些人之所以能將自己的書慨然相送,就因為他們是公費出書,說句得罪人的話,這些書,往往也是沒多少人要看,想賣也賣不掉的。與其堆在家裡長蟲子,不如拿去送人。這就養成了不少人“受之無愧”的心理習慣,別人不送反倒覺得不正常。但我從來就沒有用公費出過書,也就少有這份慷慨。相反,由於我的每本書都是自己掏錢買的(一般從稿費里扣,有時也得到書店裡去買),送人的時候,就不能不盤算盤算。有時因為卻不過情面,硬著頭皮送了,背地裡還是要犯嘀咕;或者明明沒法送,又磨不開臉,便只好打哈哈。但事過之後,沒有一次不罵自己虛偽的。我不想再做偽君子,倒寧肯做個真小人。因此,我想在這裡把話挑明了:圖書不是清風明月,並非無須用錢買。著作權人出版的著作,也是他的一種私有財產,就像他家的冰箱彩電一樣,不可以隨便索要或搬走的。他願意送人,是他的自由;不願意送人,也是他的權利,不存在小氣不小氣,道德不道德,或夠不夠意思的問題。
我也想藉此機會遍告親朋好友舊雨新知:恕不贈書。當真喜歡,請自己購買。
我將高興地告訴您哪裡有賣,甚至帶您到書店去我有優惠卡,可以打折扣的。
索書不如買書
站在作者立場上,我曾說了“恕不贈書”的種種理由(見前文)。但如果以為所有的著作者都不願意贈書,則未免大錯特錯。事實上,許多著作者是很喜歡贈書的。因為贈書與人,既宣傳了自己,又不必掏GG費,還能落下人情,很是合算。讀書人也是人,也有交往、應酬,或有求於人。然而送紅包,設豪宴,請洗桑拿或打高爾夫,囊中羞澀不說,也不大做得來。而尋常的禮品又沒人看得上眼,送了也等於白送。這時,倘若有著作可以送人,就好辦了。送書,尤其是送自己寫的書,要不了多少錢,也費不了多少事,但那效果卻不很差。你想,登門造訪之際觥籌交錯之時,送上一兩本自己的著作,豈不比拎兩瓶酒一條煙半籃子“土特產”或塞個紅包什麼的要體面得多?也斷然沒有銅臭之味,行賄之嫌。誰都知道,那叫“以文會友”,也叫“精神文明”。精神文明無價,友誼地久天長,因此無庸顧慮會有人嫌禮輕。再說了,一本書,無論寫得好壞、作者親自簽了名送去,總歸是面子,是情誼。如果對方也是讀傳人,或附庸風雅者,一般也都要領情的,哪裡還會挑三揀四說長道短?反正“秀才人情紙半張”,咱就這麼著了!
這當然也不錯,只不過有些不把書當書就是。把書當書,就得考慮對方是個什麼人。俗話說,寶刀贈烈士,貨賣與識家。如果對方並不識貨,或者壓根不是讀書人,那就不叫什麼“以文會友”,得叫自己糟賤自己了。尤其是那些收禮收慣了的,你送他一台冰箱,他都不眨巴眼兒,幾本破書,還當回事?扔給收破爛的還嫌煩哪!你簽了名蓋了章還屁顛屁顛地送上門去,不是自作多情嗎?
就算對方是個讀書人吧,人家想不想要你的書,也還兩說。除非是收藏家,哪有見書就要的?收藏家也有選擇呢,何況一般的讀書人?如果他根本就沒有想要,你硬塞過去,豈非強人所難?如果這饋贈除交情之外,還帶有交易性質,豈非強買強賣?君之所取,己所欲也;君之所贈,卻非我所求,這“買賣”是不是有點不公平?
即便純屬友情,如果聽贈之書非我所需所愛,則這份沉甸甸的友情,便會成為我心理上沉甸甸的負擔。拒收是不行的。傷了面子和氣不說,事實上也不可能。
因為己經簽上了鄙人的“大名”,派不了別的用場,也只好收下來。收下來就得找地方放,還得隔三岔五地倒騰倒騰,以免生蟲長霉。實在放不下了,也不能像對待自己買的書那樣,轉讓給他人或當廢紙賣掉。最後,我還得想方設法還他這份人情。而且,由於我已經有了上述認識,還不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也送一本他不需要的書給他,你說是不是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