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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這是什麼狗屁法制?

    有此酷刑,實在是一個民族的奇恥大辱。看來,法治也未必靠得住。如果那法是王法,治國的是帝王,法治也可能是專制,只不過“依法專制”而已。任何人權都不會有保障,所有的人都不會有尊嚴。

    德治和儒術,就更靠不住。

    的確,司馬遷是景仰孔子的。他稱孔子為至聖,由衷地讚美說: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雖不能至,心嚮往之。19可惜,這位偉大的聖人即便再世,恐怕也奈何不了帝國的統治者,哪怕是在獨尊儒術的時代。

    更何況,漢武帝又何嘗當真尊儒?在他那裡真正吃得開的,甚至不是新儒生,而是刀筆吏。

    又見秦政

    刀筆吏的代表人物是張湯。

    張湯似乎天生就是法官。小時候,老鼠偷了他們家的肉。被父親責打的張湯,挖地三尺將老鼠捉拿歸案,而且鼠贓俱獲。於是,小張湯升堂問案,讀訴狀,出證據,錄口供,最後將老鼠驗明正身就地正法。

    這事讓張湯的父親對他刮目相看。擔任長安縣丞(副縣長)的張湯之父,便把兒子送去學習法律。學成之後,張湯成為專業法官,從基層法院的辦事員做起,一直做到帝國的最高監察官員御史大夫。  

    與此同時,他也成為西漢著名的酷吏。

    酷吏就是執法苛嚴的官吏,作風相反的則叫循吏。酷吏是老早就有的。呂后時有侯封,文景時有郅都,武帝時更可

    以開出長長的名單:寧成、周陽由、趙禹、張湯、義縱、王溫舒、尹齊、楊仆、減宣、杜周,可謂於斯為盛。

    這當然自有原因。

    原因是複雜的,酷吏與酷吏也各不相同。比如王溫舒死後家財萬貫,尹齊的家產卻不滿五十金,張湯的則只夠買五匹馬。可見張湯和尹齊,雖然枉法,卻不貪贓。他們是酷吏,同時也是清官。

    事實上也有兩個張湯:好官張湯和酷吏張湯(儘管兩個張湯是同一個人)。好官張湯的故事和意義,我們到第四章再講,這裡只說酷吏張湯。

    酷吏張湯的代表作,是顏異案。

    顏異被害時的官職是大司農。大司農是九卿之一,即漢帝國中央政府的部長,主管國家的財政經濟,物價、國庫、土地、交通運輸和鹽鐵專賣也都歸他管。顏異得罪漢武帝,便是因為金融貨幣問題。

    元狩六年,漢武帝和張湯發明了一種新貨幣,叫白鹿皮幣。具體地說,就是用一尺見方的白鹿皮,四邊繡上水糙,價值四十萬。同時規定,王侯宗室朝見皇帝,必須用白鹿皮幣墊著玉璧,才能行禮。  

    大司農顏異表示反對。因為一塊蒼玉才幾千塊錢,墊子倒要四十萬,豈非本末倒置?

    漢武帝很不高興。

    於是張湯將顏異下獄,判處死刑,罪名是腹誹。腹誹就是嘴上不說,心裡誹謗。這種罪名,本身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何況就連這也不能成立。因為顏異不贊成白鹿皮幣是公開的,並沒有欺上瞞下,又何嘗腹誹?

    但,君臣意見不一原本正常。顏異作為財政大臣,對經濟政策發表看法,不但合法,而且合情合理。要治他死罪,只能節外生枝,故意找茬。

    然而證據居然被張湯找到。有一次,某人在顏異那裡做客,談話時對朝廷政策表示了不滿。顏異當時什麼都沒說,只微微動了一下嘴唇。於是張湯起訴說:這就是腹誹。欺君罔上,心懷不軌,大逆不道,罪該萬死。

    漢武帝很滿意。

    顯然,這不是法治,而是專制。或者說,以法制行專制。在這裡,法制跟儒術一樣,不過是裝飾品。但,裝飾既然是必需的,那就得有懂法律的人來做幫凶。

    所謂“刀筆吏”便應運而生。

    刀筆吏,就是帝國的司法官員。紙張發明前,法官和書吏錄口供,做判決,都用筆寫在竹簡上。寫錯了或者要修改,就用刀削去重寫。這些人掌握了刀和筆,想怎麼寫就怎麼寫,想怎麼削就怎麼削,所以叫刀筆吏。  

    那麼,刀筆吏有可能舞文弄法嗎?

    有。漢的律令,在劉邦時代不過約法三章,但到武帝時代卻增至359章。其中,死罪律409條,1882款,案例13472個。這樣繁多的法令,專業人員也看不完,更不用說不懂法律的其他官員和普通民眾了。

    結果是什麼呢?是帝國的司法被玩弄於刀筆小吏的股掌之間。他們想讓你活,可以有一千條理由來開脫;想讓你死,也有一萬個案例可參照。

    刀筆吏成了閻王爺,法治也就變成了人治。

    這時,執法官員的道德品質和價值取向,就變得十分關鍵。比如董仲舒,恐怕是真有惻隱之心的。他曾經按照“親親相隱”等儒家倫理,挽救了許多人的性命。直到東晉時期,還有人援引董仲舒的判例為自己申冤。

    23但更重要的,還是最高統治者的傾向。

    主張司法公正的,是漢武帝的曾孫漢宣帝。宣帝曾下詔說,過去書吏執法,挖空心思給人妄加罪名,這是朕的不德。判決不公的結果,勢必是惡人心存僥倖,好人無辜被戮,這絕不是朕願意看到的。

    漢宣帝這麼說,當然事出有因。事實上漢武帝跟秦始皇一樣,喜歡嚴刑峻法。他要實行的,則是鐵血政策。於是在漢武帝的治下,又見秦政和秦吏。  

    比如杜周。

    杜周比張湯還要恐怖。他擔任帝國最高司法行政長官(廷尉)時,一年受理案件一千多件,每件大的牽涉到幾百人,小的也有數十人,涉案總人數十六七萬,下獄的二千石(省部級)官員不少於一百人。

    這麼多的案子,怎麼辦理呢?

    很簡單,漢武帝想打擊排擠的,就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漢武帝打算放一馬的,就慢慢幫他開脫。

    胡亥和趙高,也不過如此吧?

    這種作風,就連杜周的門客也看不下去。當時,帝國的法律都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叫三尺之法。因此門客說:大人的職責在主持正義,卻不以三尺為準繩,專以上意為取捨,法官難道是這樣做的嗎?

    杜周卻嗤之以鼻。杜周說:什麼法不法的!請問三尺之法從哪裡來?告訴你,先帝肯定的就叫做律,今上認可的就叫做令。依法?你說說什麼是法?

    皇帝就是法。

    那麼,世上還有公道嗎?

    非儒非法非主流

    主張天下要有公道的,是汲黯。

    汲黯在武帝朝擔任的最高職務,是主爵都尉。主爵都尉是負責列侯封爵事宜的中央政府官員,位列九卿,相當於國務會議列席成員,享受正部級待遇。  

    這就比公孫弘和張湯差得遠。公孫弘和張湯在汲黯位列九卿時,都不過蕞爾小吏。但是後來,公孫弘擔任了丞相(國務總理),張湯任御史大夫(副總理級)。一個拜相封侯,一個位在三公,只有汲黯原地踏步。

    對此,汲黯很不以為然。他對漢武帝說:陛下用人怎麼就像堆柴火,越是後來的就越是放在上面(成語“後來居上”的來歷就在這裡)!

    漢武帝默然。

    其實這兩人後來居上,並不因為武帝要堆柴火,只因為他們摸准了皇上的心思。武帝要用儒術裝點門面,公孫弘就子曰詩云;武帝要用刑法殺一儆百,張湯就深文周納。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當然好戲連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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