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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是因為他們出自同一所學校,還恰巧是學校里非常有名的學生。

    所有學生在走進那所學校時,第一眼都會看到一個非常大的櫥窗,裡頭會時不時地粘貼了一些的優秀學生的照片和事跡。其中,蘭斯溫菲爾德也名列其中,並且,在他的簡單介紹那裡,總會有一連串、超級多又各種各樣的頭銜,什麼學生會主席、優秀青年協會成員、藝術俱樂部會員、辯論賽最佳辯手等等。

    總之,絕對的優等生、絕對的好學生、別人家的孩子、老師們的寶貝!

    這就導致學校中同屆的學生幾乎都聽過他的名字!

    而詹姆斯的出名是另一種極端,搗蛋鬼、天天逃課、考試不及格、頂撞老師、打架鬥毆什麼的,於是,經常會被趕出教室(老師看著他太鬧心了),站在櫥窗前一米處罰站。

    至於他倆人的交集點就在這裡了……

    由於罰站時太無聊,詹姆斯經常會盯著櫥窗里蘭斯的大頭照發呆。

    蘭斯當年可能也很無聊,其實不管是好學生,還是壞學生,學校生活都挺沒意思的,所以,他就跑過去搭話了。

    「你總盯著他看做什麼?是因為他帥嗎?」

    「不是,是因為他最娘。」

    說完後,詹姆斯轉過頭,想看看是誰在和自己搭話。

    結果,他看到一張十分眼熟、很娘,但已經被氣到扭曲變形、仿佛張嘴就能噴火的魔王臉。

    這事真不怪他嘴欠!

    誰能想到,世界上會有這種指著自己照片,自戀地問陌生人『是不是很帥』的悶騷?

    好啦,現世報來了。

    「其實,我不太想和長相太娘的人組隊。」某個心胸狹窄的傢伙假惺惺地以牙還牙。

    「可你不能因為我好看就歧視我啊。」詹姆斯寬容又有理有據地回答。

    另一個年紀稍大的面試官噗嗤一聲笑了。

    大概是看出他倆之間有點兒什麼貓膩兒,他忍著笑地站出來打圓場:「嗨,蘭斯,這小子看起來挺逗的,好歹讓他唱幾句?」

    蘭斯不甘不願地同意了。

    但在詹姆斯唱之前,他信誓旦旦地立了一個Flag:「相信我,只有大傻子才願意和這傢伙組隊。」

    哈哈哈,他就是那個大傻子!

    詹姆斯沒怎麼怯場地唱了《你永遠不會獨行》(You\'ll Never Walk Alone)。

    這個時候,他會唱的歌不多,最熟的就是利物浦足球俱樂部的隊歌,沒辦法,時間倉促,只有這首歌他最熟,鐵桿紅軍球迷從小唱到大,還能邊唱邊罵邊喝酒邊加油邊吹口哨……

    然後,他就被錄取了。

    感謝利物浦,利物浦萬歲!

    愛利物浦一輩子,麼麼噠!

    後來,蘭斯在電視節目裡提起這次面試。

    他一邊回憶一邊語氣複雜地說:「那時候的吉米,唱歌真的就像一坨臭狗屎,標準的足球流氓吼式唱法,跑調、忘詞、發音亂糟糟……可我聽完之後,立刻把其他所有備選歌手的名字從我的名單中統統劃掉了。沒辦法,懂歌唱技巧的歌手有無數個,可歌聲中有靈魂的歌手萬里挑一。」

    詹姆斯雖然聽不懂這段話到底是夸自己,還是損自己。

    但這並不妨礙他日常吐槽蘭斯的表里不一:「撒謊,他有個P的名單啊!那張名單上的名字自始至終只有一個,那就是我——詹姆斯萊蒙!」

    第5章

    樂隊是個連名字都沒有的草台班子。

    而這個草台班子據說完全是蘭斯憑藉一腔熱情搭建的。

    鬼知道一個優等生為什麼會做這種事。

    但總之,他是樂隊的主音吉他手,負責樂隊的一切事務,包括租用場地、協調時間排練、籌備器樂設備、找場子洽談演出,以及最重要的一點兒……發薪。

    蘭斯給詹姆斯的實習期周薪是兩英鎊,聽起來很少。

    但在這年代,這薪水可能比一些學徒工的工資高一點兒。

    所以,詹姆斯終於可以鬆一口氣了。

    他之前一直在騙老爹和老哥,說自己已經去修車廠當了學徒工。可哪怕是學徒工,也會有一份微薄工資的,假如到時候兜里連一先令都掏不出來的話,絕對會被家裡人發現他根本沒去什麼修車廠,而是整天在大街上遊蕩、鬼混的糟糕事實。

    至於說把真實情況告知家人什麼的……

    他既不想因為『不務正業』而品嘗親爹和親哥的愛的鐵拳,也不想因為『務了正業』又被某個混帳天使再次給扔回過去那一天,繼續來上五十多次循環。所以,只能暫且選擇隱瞞,等真正做出點兒事業(起碼能養活自己了),再去想辦法說服家人。

    基於以上這些緣故,詹姆斯免不了對這個尚且陌生的樂隊上起心來。畢竟,如果離開這支樂隊,他根本不知道自己還能上哪再去找一份既能唱歌又能拿薪水的工作。

    所以,在加入樂隊的第一天,他就非常有新員工自覺,積極主動地投入到工作中:「嗨,夥計們,我們的樂隊是演奏什麼的?在哪演奏?平時都需要唱什麼歌?聽說最近有首《蜜糖蜜糖我愛你》挺流行,要不要我現在去學學?」

    「你在開什麼白痴玩笑啊?」

    蘭斯匪夷所思地望著他:「你看看我們像是玩那種娘兮兮音樂的人嗎?唱那玩意兒就和喝牛奶加兩顆糖一樣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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