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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他又一次把盤子狠狠拍在了混帳哥哥的大臉上,揮著手臂吼:「五十次!足足五十次!我每一次都不想和你吵架,你他媽回回都能找到理由給我添亂、和我吵起來,就他媽的為了一份屎一樣的飯!五十次,你和我吵了五十次!想吵架是吧?那就來啊!來啊!」

    林德懵逼地看著弟弟,一時間居然被鎮住了。

    他抬起手抹了一把臉,難得地結巴了一下:「這,這是怎麼了?」

    約翰老爹同樣很懵。

    他放下剛拿起的報紙,和大兒子面面相覷,遲疑地回答:「也許……就業壓力太大了?」

    第4章

    儘管答應了那個該死的天使。

    可實際上,詹姆斯對歌手這職業毫無概念。

    自古隔行如隔山,突然讓一個曾經的汽修工轉行去唱歌,大概只有三流小說才會這麼沒邏輯地瞎編。而且,更讓人心煩的一點是,他還沒辦法光明正大地告訴親爹和親哥這件事,總不能對他們說:「我不去工作了,天使喊我去唱歌。「

    假如這麼說了,老約翰和林德肯定會呵呵他一臉,摩拳擦掌地問:「天使?吉米,你見過惡魔嗎?」然後,給他來一頓巨疼的混合雙打。

    所以,他只好每天假裝對爸爸和哥哥說去修車廠當學徒工。

    可實際上,在走出家門後,他就孤單地四處找能唱歌的地方,以及能通過唱歌賺錢的工作。

    在無所事事了三天,又想放棄的時候……

    一張亂貼在窗戶上的小廣告突然被風吹落到了他的腳下。

    這就像是命運的關鍵轉折點兒。

    後來,詹姆斯非常懷疑是某個天使的傑作。但在當時,他壓根沒想那麼多,條件反射地就撿起了那張薄薄的紙,也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上面寫著:誠招樂隊主唱。

    感謝英格蘭普及的基礎教育。

    半文盲的詹姆斯好歹認識這幾個簡單的單詞,但問題是,應聘一名樂隊主唱一般需要什麼條件?

    基於不懂就問的原則。

    他四處張望了一下,隨手拉了一個看起來很懂的路人打聽起來:「嗨,兄弟,你覺得怎麼才能當個樂隊主唱?」

    這個後來在他記憶里已經面容模糊的路人不知道出於什麼心思,給出了一個相當絕妙(諷刺)的回答:「長得好看,能裝逼,會唱歌,什麼樂器都不會,又不想一個人傻逼地站在舞台上。」

    詹姆斯欣然大喜:「太好了,我每一條都符合,這不正是給我準備的活兒嗎?!」

    然後,他就愉快地跑去應聘了。

    那名隨口亂說的路人事後很可能以為遇到了一個瘋子,或者好忽悠的傻子。

    可詹姆斯其實是在用這種外人難以理解的方式給自己打打氣。

    現實有時候就像片沼澤地,如果不想黯然沉淪,就要儘可能地讓生活變得多姿多彩一點兒,起碼不要那麼無趣。

    曾經碌碌無為的十年時光,也許確實沒能提升他多少智慧,但在這十年裡,唯一值得驕傲的地方,大概就在於成熟的人生態度了——面對艹蛋生活的超高容忍度、永遠積極向上的樂觀態度,以及……日漸加厚的一層層臉皮!

    接下來就是去面試。

    詹姆斯特意去找了找資料,但在網際網路還沒普及的十年前,再怎麼努力翻閱報紙、雜誌,也很難找到真正有用的信息,最後,他心大地決定憑天賦上了(假如真有那玩意兒的話)。

    那是一場很簡陋,也不怎么正式的面試。

    面試官是兩個年齡不大、經驗也不足的年輕人;面試地點是在一所小學的空教室里,這所學校下午低年級會放假,空下來的教室就可以向外租用,租金很便宜。

    詹姆斯起初以為會有很多競爭對手。

    可實際上,來面試的只有他一個人。

    「成了,十拿九穩。」他興奮地握拳對自己說。

    但糟糕的是,在面試一開始,他才說了一個自我介紹,其中一名面試官就認出了他。

    「見鬼!吉米萊蒙,怎麼會是你這個白痴?你怎麼會來面試主唱?」

    「別叫我吉米,詹姆斯,叫我詹姆斯。我為什麼不能來面試?」詹姆斯條件反射地回了一句。

    接著,他重新抬起頭,一邊打量那名認出自己的面試官,一邊在腦袋裡翻找久遠的記憶。

    翻找的過程很快。

    並沒有用多少時間,他就近乎震驚地喊出了對方的名字:「蘭斯溫菲爾德?你怎麼會跑來玩樂隊?」

    「對,沒錯,是我。我想玩就玩了,這是我的樂隊。」蘭斯溫菲爾德簡單地說。

    然後,他又很狐疑地問了一句:「我怎麼不記得你以前當過主唱,還經驗豐富?」

    「因為我一向比較謙虛,從不四處炫耀。」詹姆斯謹慎地回答。

    「少扯淡了,你就是個白痴!」蘭斯的唇角不由自主地翹起來。

    「咳,反正來都來了,你一時半會兒也招不到別人,就讓我試試。「

    詹姆斯不爽不忙地繼續厚著臉皮自薦:「反正你瞧,這兒也沒多少人來應聘。」

    「可我寧缺毋濫。」蘭斯嘴硬地說。

    但其實給個機會也沒什麼,他只是……

    別看他們互相認出了對方。

    可實際上,他們之間一點兒都不熟。

    至於說為什麼能認出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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