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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來,只要他站在舞台上,觀眾就很難忽略他再去看別人。
喬什不介意做這些事,確切地說,他非常喜歡,或者說將這種表演視為展現自身音樂理念的組成部分。假如所有的裝扮都不足夠震撼,他甚至不介意在台上跳脫衣舞。
所以,他們的現場氣氛很熱烈。
與他們的這種表現相比,詹姆斯在舞台上跑來跑去的行為就有些孩子氣了。
由此可見,那天的暖場,雖然樂隊的大家表現得夠精彩,可如果不是打了袋鼠們一個措手不及,蘭斯又故意間接弄壞音箱,還真說不好誰勝誰負。
總之,在沒有網絡進行無窮無盡的信息轟炸,使人們漸漸對什麼娛樂方式都看厭的年代裡,袋鼠樂隊們的這種舞台表演給行星樂隊的所有人都帶來了極大的震撼感。
他們直接向這些年輕人展露出了一個更加瑰麗絢爛的舞台,激情到可以燃燒的舞步,完全放開自我拘束的狂野表演,展露最真實的自己,五光十色的視覺效果……
別誤會!
這並不是說詹姆斯他們想拋棄擅長的一面,去原封不動地模仿袋鼠樂隊的表演方式。
他們只是在心裡被種下了『原來他媽的還能這麼做』這樣的一顆種子。
坐井觀天的狹窄眼界一下子被豁然打開,終於見識到不同於以往的美麗風景。
之後的過程嗎?
只能說……大家玩得很開心。
音樂總能帶給人快樂!
當那美妙的旋律響起,現實生活中所有不敢表達的情緒都可以肆無忌憚地全部釋放出來,說不能說的話,做不敢做的事,哪怕是發出一聲隱藏在心底多年的罪惡嘶吼,也不會有人覺得奇怪……
周日最後一場演出,大家比周六還玩得瘋。
主唱、吉他手、貝斯手、連鼓手都會趁著沒事時,偷偷跑出來蹦兩下,舞台上兩支樂隊親密無間地在一起又唱又跳,舞台下的觀眾有時候激動地根本顧不上聽歌,渾身是汗,滿臉通紅地扯著嗓子大喊大叫,跳舞跳得快昏過去。
但到演出臨近結束時,又發生了一件事。
起因是詹姆斯幸運地得到了一次獨唱機會。
那是一首袋鼠的主音吉他手前一段時間才創作出來,唱澳洲綿羊的歌。
歌曲不算特別經典,但不怎麼難唱,而且,朗朗上口又很可愛,比如,主唱在唱的時候,樂隊其他人會幫忙和聲,發一些『咩~』這樣的聲音。
喬什一直覺得這首歌唱起來太幼稚,可又沒辦法對自家的吉他手說『不,我不唱』。
於是,他乾脆交給詹姆斯,美其名曰這首歌更適合年輕人,打算等他唱完後,再和樂隊成員一起表演個壓軸的節目。然後,這場為期三天的演出就可以圓滿結束了。
詹姆斯這時候還不太挑歌,只要有的唱就都拿來唱。
所以,他很爽快地答應了。
然後,喬什後悔了。
因為詹姆斯把這首歌唱得……令人難以形容!
這首歌是抒發對澳洲家鄉的思念和熱愛(在外巡演,袋鼠的主音吉他手想家了),喬什自己試著唱的時候,給人感覺就像是一個牧羊人回到了草原上,看著羊群茁壯成長,發出了喜悅的感嘆和讚美。
可詹姆斯唱的時候,對很多語句轉折處會有一種出於本能(讓自己唱起來更舒服的方式)的細膩調整和處理,使得歌曲被演繹出了迥然不同的迷人風格。
這也無所謂!
翻唱比原唱好聽的事也不是沒發生過。
但問題在於,當他站在那,綠眼睛專注地凝視前方,一臉單純地唱什麼撫摸我的小羊,揮著鞭子驅趕羊群一類的歌詞,簡直讓人……渾身顫抖。
這首歌的詞曲作者,那位袋鼠吉他手目瞪口呆地望著詹姆斯,連吉他都忘了彈。
他可能做夢都想不到自己正兒八經寫出來的&牧羊人&,居然被唱出這種天真又誘惑的效果。
幸好,蘭斯的技術足以彌補他那一刻的失誤。
在察覺到旁邊人的失誤後,他不動聲色地撥動琴弦,自然無比地接替對方往下彈。
而他和詹姆斯的默契一向很好,哪怕不用排練,當詹姆斯的聲音高起來時,吉他聲就會壓低,穩穩地托著他的聲音進行配合,當詹姆斯需要停頓的時候,吉他聲又會行雲流水地響起……
詹姆斯太熟悉蘭斯的吉他聲了,幾乎一聽到,就立刻回眸朝他燦爛一笑。
那頭亂糟糟的金髮在燈光下閃耀著,晶瑩的汗珠從額角緩緩滑落,綠眼睛洋溢著快樂的笑,神采飛揚。
蘭斯微微頷首,反射性地回了一個微笑。
這一次,詹姆斯難得地沒四處蹦躂,緊緊地握著麥克風,一句一句唱著我的小羊,我的小羊……柔情蜜意又認認真真,可不知為什麼,他越是認真,越是唱得人心尖兒都發癢。
當他輕輕唱到最後一句,還習慣性地朝著台下伸出手,『嗨,該跟我回家了,我的小羊』,簡直像是發出了什麼不得了的邀請一樣,底下觀眾突然就瘋了一般,尖叫著往上沖。
俱樂部的保安起初還盡職盡責地要過去阻攔。
可面對洶湧的人潮,哪怕是兩米的肌肉壯漢,一個個也臉色發白,有心無力地瑟瑟發抖了。
唱歌的人自己還沒反應過來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