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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卻笑了。
他輕聲問了一句:「往前走?可你想往哪走?唐寧街十號嗎?」
蘭斯沉默地望著他,一語不發。
詹姆斯的唇角不禁勾起一個極為諷刺的弧度:「你他媽到底還想要什麼,蘭斯?名,我們有了;錢,銀行帳戶的數字我都他媽的數不清,你還想要什麼?」
兩人又一次不歡而散。
可奇怪的是,詹姆斯這一次心中沒有任何感覺,甚至沒有了以往的那種痛苦和掙扎。
但他在日記中,卻近乎殘忍地剖析著自己:[比起蘭斯,更虛偽的人一直是我。]
[不管是西奧,還是鮑德溫的離開,除了爭吵和酗酒外,我沒有做出過任何實質性的行為,因為我愛蘭斯,比起他們,我更愛蘭斯。我為了愛情,放棄了友情。我表面上什麼都沒做,其實早就讓自己站在了蘭斯這邊……]
[如果一個人什麼事都不去做,那就永遠不會犯錯;可如果一個人主動去做事的話,不管事情做得好,還是壞,別人總能從中挑出一堆問題來。]
[在我埋怨蘭斯冷酷、無情、控制欲強的時候,他只不過是一直在努力做事而已。他一直目標明確地做著自認為正確的事……而沒能讓他意識到走偏了路,甚至讓他把自己封閉到一個孤立無援的世界裡,那應該是我的失敗。]
[如今,他繼續朝著自以為正確的方向走,可我卻不知道該怎麼拉回他。]
[我該怎麼辦?]
在這裡,他很困惑地寫:[我他媽成了明星,那麼多的人望著舞台上的我尖叫,像膜拜神一樣的望著我,好像我無所不能,可我為什麼依然感到無助?]
然後,他又自問自答地寫:[是了,我唱歌好聽,也不可能一夜變天才。我其實……其實仍然是很多年前的那個,那個縮在角落裡,連他媽ABC都念不出來的蠢貨!]
當晚,詹姆斯流著淚,笨拙又認真地給蘭斯寫了一封信,把當面說不出口的話寫在了信里……
他偷偷地跑過去,把信塞進了蘭斯臥室的門縫裡,試圖做最後的努力:
——我不要很多的名氣,只要你彈吉他,我唱歌。
——我也不要很多的錢,只要有飯吃、有衣服穿,腦袋頂上再有個天花板,能和你在一起就行。
——所以,你能不能回到十九歲?
——那個連唱一首通俗歌曲<幸福快樂就好>來餬口都不願意,堅持不與世界妥協,堅持要唱搖滾的十九歲蘭斯。
——蘭斯,我最愛的人!
——你忘記了嗎?
——音樂的榮耀,從來不是什麼首相的誇讚,也不在於什麼進入唐寧街十號的所謂認可。
——音樂的榮耀,僅僅是聽的人興奮地拍拍手、或者跺跺腳,然後,眼睛亮晶晶地說上一句『真好聽啊!』
作者有話要說:在吉米的角度,蘭斯自私冷漠又有野心;可在蘭斯的角度卻是,他一直維持樂隊的運轉,幫助樂隊走向巔峰。
PS.我對英國領導人沒什麼看法,文中瞎編亂造,請不要代入現實。
第167章 表演繼續
蘭斯看到了那封信後,也哭了。
但他還是選擇去了唐寧街。
這其中也許有一小部分野心作祟。
但更多的原因可能在於,不是什麼人都能毫無顧忌地拒絕一國首相的邀請。
以他生性多思多慮的穩妥性格而言,根本做不到像詹姆斯那樣不管不顧、什麼都不在乎。
所以,儘管收到了詹姆斯的那封信,他心裡難過,卻依然一意孤行,打扮得整潔漂亮,準時準點兒地出現在唐寧街十號,還和新任首相一起擺出一個握手的POSE,朝著鏡頭露出一個公式化的微笑。
『咔嚓』一聲,畫面定格!
作為一名哪怕在俊男靚女娛樂圈中,也稱得上漂亮的黑髮吉他手。如今,在眾多禿頭、或半禿,沒禿也稱不上好看的中老年政客,和所謂的社會名流們的襯托下,在這張照片中簡直英俊得耀眼奪目、閃閃發光。
也因此,這幅照片後來非常得出名。
出名到二三十年後,依然有顏控的小姑娘們透過照片,一眼萬年地喜歡上這個牛逼到可以和首相握手,又俊美驚人的黑髮吉他手(爺爺)。
但事實上,在蘭斯朝著鏡頭露出微笑的時候,心中早就沒有了任何快樂。
因為在那一刻,他徹底淪為了政客用於作秀和展覽的存在,是新工黨領袖為了證明自己是個開明領導人,願意貼近民眾,了解流行時尚,推行更為現代化執政模式而豎起的一個顯眼標識。
在這裡,沒人重視他的音樂。
人們看重地僅僅是他那個所謂的搖滾明星身份。
儘管心中早有預料,卻沒想到糟糕到這種程度。
他於是全程安靜地站在角落裡,端著香檳微笑,扮演一個完美的花瓶,整個人與這裡所有的一切都格格不入。
但如果忽略種種糟心事情的話……
這事確實讓蘭斯聲名大噪。
他的大眾知名度在這一夜後,達到了最高,而且,不管多少年後,人們只要提到九十年代最傑出的吉他手,都不可避免地想起這位曾和首相握手的美人。
但這件事也讓蘭斯在當時音樂人圈子中的名聲變壞了。
同時代很多清高的藝術家對他『屈服於權貴』的做法很是不屑。相反,拒絕首相邀請的詹姆斯反而一掃之前胡作非為、街頭混混和流氓的壞名聲,成了有骨氣音樂人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