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頁
他們本以為會問些音樂方面的事,可沒想到居然要問形象?一時間無比茫然。
只有蘭斯自信地伸出三根手指,回答了他:「美男子、天才、吉他手。」
詹姆斯望著他的綠眼睛裡立刻又一次盈滿了崇拜的光芒。
埃布爾無言許久。
最終什麼也沒說。
但他並沒有放棄這件事。
因為,除了音樂外,樂隊的形象問題是至關重要的。
每一個樂隊想要邁向成功,都必須具備一種有辨識力的風格,屬於整個團體的統一風格。
可行星樂隊成員此時的風格非常混亂。
蘭斯的風格相對比較英倫。
他擁有各式各樣的襯衫、西裝和大衣,屬於樂隊中唯一形象管理最合格的人。
但其他人……
鼓手鮑德溫永遠穿大一號仿佛麻袋一樣的衣服,再加上邋遢的長髮和鬍子讓人抓狂;
貝斯手西奧是個殺馬特,一天到晚沉迷裝酷,在大家沒太注意的時候,已經搞出了刺蝟一樣的髮型,換上了一身破洞裝,還掛著叮叮噹噹的金屬項鍊,整個人看著就像是街頭小混混;
至於主唱詹姆斯。
他根本沒風格和審美,一般是身邊有什麼就穿什麼。在舞台上還好,有燈光和音樂幫忙加特效;在舞台下,時常灰頭土臉,完全就是鄰居家傻兒子。
最後,埃布爾乾脆不再去詢問他們的意見了,直接找來專門的形象設計師,想重新為四個人設計形象。
但在這一點兒,連不計較形象問題的詹姆斯都提出了異議。
因為埃布爾讓形象設計師給四個人統一著裝,統一髮型,模仿當年的披頭士。
「聽著,埃布爾。」詹姆斯第一個站出來反對。
並不想冒犯這位剛開始合作的人,他儘可能讓自己好聲好氣地表明觀點:「我愛披頭士,非常的愛!可以這麼說,假如披頭士的約翰列儂能站到我面前,端茶倒水下跪求籤名,我他媽什麼都願意為他干。但你要把我變成他,那我可就不樂意了!這個道理很簡單,他是披頭士,而我是行星,我們本質是不一樣的,誰也沒辦法成為誰,懂嗎?」
埃布爾吃了一驚。
可能是之前那首《爛草莓》被唱得過於甜美,以至於帶給了他一定程度上的誤解。讓他錯以為,這個被隊友們親昵喊吉米的男孩子是一個可愛的金髮甜心。
可顯然,他搞錯了。
詹姆斯那無比清醒的頭腦和傻白甜的外表是成反比的,他骨子裡隱藏的叛逆和驕傲,並不比蘭斯少多少,只是一向更擅長壓抑下去而已。
埃布爾頓時無限驚奇地注視著他。
可奇怪的是,他心中沒有一丁點兒被忤逆的怒意,反而有一種從沙礫堆中發現一顆鑽石後的激動和隱隱興奮感。
可能是因為……
他清楚地知道:比起一個天真誘人、只能吸引到短暫目光的花瓶,人們勢必會更愛一個美麗又自由不羈的靈魂。
最終,他做出了讓步,不再要求樂隊統一服裝和髮型,只要求所有人必須在形象設計師的專業建議下,對自身的髮型和著裝進行必要的改進。
但他還有兩點不能讓步的強硬要求:
鮑德溫的長髮可以不剪,但要改為紮起來,可鬍子必須剃掉;西奧必須改換風格,行星樂隊不是玩重金屬搖滾的,他目前的風格和樂隊整體風格嚴重不符。
西奧隨遇而安地點了點頭。
他現在年輕又不醜,什麼風格都能輕鬆hold住,打扮成之前那樣,僅僅是因為夠酷、好玩,既然不行,換一種新風格也無所謂。
至於鮑德溫。
他對這次的簽約機會最為珍惜,脾氣又溫和,所以,很容易就妥協地答應把鬍子剃掉了。
相識快一年多!
詹姆斯終於見到了鮑德溫隱藏在鬍鬚下的本來面目。
出乎意料的……很英俊!
那是一個很愛臉紅的靦腆男人。
而且,在沒有了鬍鬚的遮擋後,鮑德溫的臉紅次數可能都快破世界紀錄了。
他異常窘迫和不自然地摸著下巴:「有點兒古怪,是吧?」
「不不不!」大家紛紛搖頭。
連西奧都真心實意地說了一句:「鮑德溫,我相信你二十五歲了。」
鮑德溫立刻又臉紅了。
他糾正一句:「咳,我今年二十六了。」
總之,等所有人做完髮型,換了身新衣服,再重新站在一起後……
埃布爾驚喜壞了,心想:「見鬼!我他媽居然簽下了一個顏值這麼高的團?」
於是,他立刻決定一定要把這點兒利用起來,找攝影師,大海報、封面趕緊兒地拍起來!
說實在的!
埃布爾這傻逼神經兮兮折騰的這些玩意兒,幾乎快把詹姆斯他們煩死了。比起搞這些雜七雜八的東西,進錄音室做音樂才是他們最想做的事。
於是,他們開始反覆要求「先干正事」。
在幾天後,終於成功走進了錄音室。
錄的第一首歌是《爛草莓》。
又是埃布爾的餿主意。
他建議樂隊先發行一張單曲,曲目就選《爛草莓》。
大家都不想同意。
因為比起《爛草莓》,他們更喜歡《和他分手》和《非洲野牛》。前者涉及到很多演奏技巧,能突顯樂隊成員的技術性;後者整首歌氣勢如虹,給人不明覺厲的酷炫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