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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行星樂隊還處在『歌紅人不紅』的狀態。哪怕大街上很多人都在傳唱《爛草莓》,可依然沒多少人認識他們。
所以,報紙就只大概寫了寫相對表現顯眼的主唱,沒提及其他人。
然而,幾周後。
隨著一場接一場的密集巡演,他們迅速地席捲了整個倫敦!
埃布爾安排的二十七場演出,場次多在倫敦各大高校的周邊,這個受眾群體選得太妙了。
那裡是十幾歲青少年們的天下。
他們衣食無憂,可卻實實在在是被社會遺忘的群體。
成年人……不管是家長還是老師,通常只會要求他們按部就班地走在正確道路上,卻從不想去知道他們生活中遭遇過什麼挫折,心裡真正想要的是什麼;更不會有時間去關注他們內心深處的情感世界。
面對那些由成長帶來的敏感和不安,無處傾訴的青春期憂愁、苦悶和煩惱……
大人們只會說:「等你長大就好了。」
可什麼時候才能長大?
現在,行星樂隊幫他們提供了一個最好的情緒發泄場所。
每當夜晚降臨,金髮主唱就能從天而降,為他們點燃一場燎原大火,燒光現實中所有的憤懣和無助,從音樂中得到救贖。
比起錄音室,詹姆斯無疑更喜歡現場演出。
因為只有在現場,他才可以拿著麥克風想怎麼瘋就怎麼瘋,想怎麼唱就怎麼唱,肆無忌憚地宣洩身體內部的所有情感。
每當這個時候,他那打了雞血般的激動,也總能帶給所有人一種難以抵擋的強烈氣場,那仿佛灌注了靈魂的音樂會帶給全場以超乎想像的享受。
「對我來說,如果我唱完後,觀眾們還能老老實實、一動不動地坐著,那就是一種侮辱。」
那個穿著、打扮都土裡土氣,經常一臉痴呆,因為連自己都懷疑自己智商有問題,行為舉止就總顯得不自信,哪怕硬撐著無所謂,可心裡仍覺得低人一頭的利物浦男孩已經徹底消失了。
取而代之的,是舞台上張揚和傲氣的身影。
詹姆斯漸漸開始有了作為一名樂隊主唱的絕對自信。
有一次在演出前,他看著那些端端正正的觀眾,立刻皺起了眉頭,乾脆模仿當年披頭士約翰列儂所做過的行為,粗魯地對舞台下面的觀眾提出要求:「沒錢的鼓鼓掌,有錢的把你們身上珠寶弄出點兒響!」
這事搞得埃布爾一度很頭大。
他認為:「你可以學披頭士,但能不能學點兒好的地方?比如,穿點兒正式演出服什麼的。」
於是,在下一場演出前,他還不死心地讓那個巡演經理比爾送來了四套價格很貴的西裝,建議他們演出時穿。
蘭斯並不想把彼此關係弄得太僵,再者他本來也常穿西裝,所以,接受良好地穿上了這套演出服;其他人也覺得,犯不上在這種小事上繼續刺激埃布爾,就跟著一起穿了。
一開始並沒有什麼,個別觀眾還因為他們帥氣的西裝扮相而歡呼了幾聲。
可當詹姆斯開始唱起那首《和他分手》時……
事情開始變得不對勁兒了。
詹姆斯覺得,這太諷刺了。
因為……
「我不能一邊穿著西裝,一邊唱什麼『他是個華而不實的男人,他穿著西裝,他扎著領帶,他裝模做樣,他不是個真男人』,這他媽是在罵我自己了吧?「
於是,他腦袋一熱,在舞台上把西裝給脫了。
別說巡演經理了……
連旁邊的蘭斯表情都是一懵。
幸好,他如今彈吉他的技術已經接近爐火純青,才沒被自家主唱時不時的神來一筆給驚嚇到彈錯音。
可這事還沒完……
當詹姆斯再一次唱『他穿著西裝,他扎著領帶,他裝模做樣』時,直接把脫下來的西裝外套給扔到了舞台下!
底下本就激動的觀眾瞬間成了一鍋燒沸的水。
他們爭搶著那件外套,無數姑娘們也一臉滿臉狂熱地喊著『啊啊啊吉米』,拼命地揮舞雙手。
在還沒有什麼螢光棒的時代里……
想想吧,幾千人同時舉起雙手在頭頂揮舞,那場面簡直震撼!
詹姆斯望著這一切,心情愉快地笑了起來,他的綠眼睛注視著前方,卻給每個人都帶來了一種『他正在看我』的甜蜜錯覺。
他把唇貼在麥克風上說話,所有人耳邊就都能清楚地聽到那輕輕地呼吸和急促喘息的性感聲音。
場中觀眾緊張地望著他。
可他僅僅是笑出了兩顆尖尖虎牙,用低音在人們耳邊沙啞地說:「Darling,我希望你們玩得開心。」
觀眾們當即尖叫著回答:「開心!」
詹姆斯於是扯下了脖子上的領帶,狠狠擲到地上,拉開頸口處讓人感到束縛的一排襯衫扣子,雙手抓住麥克風,用盡全身力氣地一聲嘶吼:「那就一起躁起來吧!」
現場氣氛瞬間癲狂到了一定境界。
金髮主唱開始在舞台上奔跑,手臂在空中按著砰砰砰的鼓聲一下!一下!一下!奮力地揮動!燈光透過凌亂的白色襯衫,打在那節勁瘦有力的腰腹處,朦朦朧朧,若隱若現。
沒有人再傻乎乎地坐到椅子上了。
他們全都站起來,不顧一切地蹦著跳著喊著。
一群傻姑娘被迷得暈頭轉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