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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需要強有力的正當理由。
科學界也有種種假說。[7]比較靠譜的說法,是我們曾經下海。也就是說,森林猿在變成平原猿之前,先變成了海洋猿。這就能解釋,為什麼人類跟鯨和海豚一樣,無毛而有皮下脂肪;為什麼我們可以在水中遊刃有餘,黑猩猩卻只能望洋興嘆。就連流線型體型和直立行走的姿勢,也都能得到合理的解釋。
可惜這種假說,至今未能得到考古學的支持。沒有化石,一切都是猜想。莫里斯說,人類從毛猿變成裸猿,不是要做脫衣舞娘,而是要當運動健將,即為了在狂奔之時快速降溫,以便與那些動物界的職業殺手逐鹿中原。因此,必須露出皮膚,增加汗腺。
這當然很歷史唯物主義。但,為什麼那些同樣面臨生死存亡的動物,包括狩獵的獅和虎,逃命的兔和鼠,都不必多此一舉,唯獨人類需要?難道僅僅因為我們原本生活在森林,是平原上的外來戶?
找不到原因,就只能看犯罪動機。那麼,裸猿毅然脫掉那身裘皮大衣,又得到了什麼好處?
變得性感。
任何有過正常性生活的人都知道,赤身裸體和衣冠楚楚,哪一種更能給人性的刺激。《阿凡達》里的納威人光著身子,就因為他們也要戀愛並做愛。但這跟我們的問題有什麼關係呢?難道偷吃禁果之前,亞當和夏娃是長毛的?
嘿嘿,難講。
實際上,要解開這個謎團,必須先回答兩個問題。一,變成裸猿以後,人是不是變性感了?這是事實判斷。二,性感對人類的文化和文明,有沒有哪怕是負面的作用和影響?
這是價值判斷。第一個問題必須先回答。因為沒有事實判斷,價值判斷就等於零。
與上帝合謀
事實是毋庸置疑的。
人,肯定是地球上性能力和性快感最強的物種。人類不像其他哺辱動物還有發情期,反倒隨時隨地都可以想做就做。次數的頻繁,姿勢的多樣,感覺的欲仙欲死,動作的花樣翻新,更是讓動物們望塵莫及。莫里斯說,男人的陰精勃起時,會雄踞靈長目動物之首;雌性的性高潮,則為人類所獨有。相比之下,黑猩猩的那玩意兒只能算作小釘子;狒狒的交配時間則超不過十秒,哪能有高潮?
當然,即便只有幾秒,雄性動物也至少會有射精的快感。這顯然是為了保證它們時刻處於戰備狀態,同時也是對它們良好表現的犒勞和獎賞。
雌性動物卻不會“為性交而性交”。對於它們來說,性不是“生活”,而是“任務”,即懷孕的條件和必需。因此,它們只在發情期交配,並且會沒臉沒皮地勾引雄性,貪得無厭地接受插入。但這不是性慾旺盛,只是為了增加受孕機會。
所以,母猴們往往對公猴的表現無動於衷。而且一旦交配結束,便若無其事地一走了之。顯然,它們沒有“超越生育目的”的性關係,只有生殖。[8]
只有生殖,也就沒有性。沒有性,便不需要性感。性感既然只屬於人,那麼,它就是人性。
人之初,性本性。
事實上,性感就是性別的美感,同時也是性愛的快感。
快感也好,美感也好,所有的可能都來自人猿之別,甚至就是對革命成果的直接享受。
比如直立。
直立使男女雙方面對面時,性信號區和性敏感區,包括可以傳情的眉目,準備接吻的嘴唇,能夠撫摸的辱房,終將緊密結合的生殖器,都一覽無遺;也使人類能夠面對面地性交,並在做愛時凝視和親吻對方。當然,還可以自由地變換各種姿勢和體位,這可比只能從背後插入慡多了。
還有用手。
沒有一雙靈巧的手,擁抱和撫摸,前戲和後戲,便都不可能。但如果沒有體毛的脫去,皮膚的裸露,所有這些都將大為遜色。你能想像兩個毛茸茸的人抱在一起是什麼感覺嗎?取暖倒是合適,做愛就不好說。
直立、用手、裸露皮膚,人類進化這三大成果,使性變成生活。
現在我們知道,上帝造人為什麼分了兩次,又使用兩種材料了。因為人的進化是分階段的。從猿,到類人猿,到類猿人,再到人,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質變,則是由“正在形成的人”,到“完全形成的人”。
亞當就是前者,夏娃就是後者。夏娃肯定是裸猿。至於亞當,是毛猿還是半裸,無可奉告。
但,“類人”與“人類”,界限分明。
完全成人的標誌是有了意識,這表現為偷吃禁果,心明眼亮。完全成人以後就必須告別自然界,這表現為逐出樂園,自己謀生。初步成人靠自然,因此泥土造亞當;完全形成靠自己,因此肋骨造夏娃。至於那條蛇,則其實是藏在人類內心深處的,所以上帝管不了,也不能管。
這是人與神的一次合謀。
問題是,為什麼只能是亞當的肋骨造夏娃,不能是夏娃的造亞當?
因為只有夏娃,才能邁出革命性的關鍵一步。
這一步,就是從生殖到性。
第一次革命
生殖變成性,是從猿到人的一個重要轉折。它的意義,絕不亞於人類歷史上任何一次革命。
領導和發動這次革命的,是夏娃。
道理很簡單:動物之所以沒有性,完全因為雌性沒有生殖以外的交配需求。不難想像,如果它們也有“無關生育的性慾”,自然界就會有jì院了,只不過性工作者會是雄性。
顯然,我們不能指望亞當來革命,他也革不了。從生殖到性,真正發生了變化的,只可能是女人;起著決定作用和關鍵作用的,也只可能是她們。所以,蛇要引誘和能引誘的,必定是夏娃。夏娃接受蛇的誘惑,則說明她覺得男人那東西挺好。或者說,女人已經有了“性趣”。
女人解放,人類也就解放了。
事實上,女人如果沒有性的愉悅,她們就不會在沒有生育需求時,也對男人的要求說OK。同樣,也只有在女人體驗到性高潮,至少體驗到性快感,而且有了性衝動和性需求時,交配才變成了做愛。這時,男人體驗到的快感,跟他充當雄性動物之日,堪稱天壤之別,完全兩樣。
由此帶來的第一個結果,是人類對性生活興趣盎然,樂此不疲。第二個結果,則是女人在一段時間內,只願意跟某個男人做愛,反之也一樣。這在女人是相對容易的,對於男人則比較困難。於是上帝只好親自出手,讓伊甸園裡那條蛇失去了翅膀。其中的文化指令十分明確:不得花心!
但這不能傻乎乎地歸結為“永恆的愛情”。
愛情從來就不永恆,也很難永恆,與婚姻更沒有必然聯繫。事實上,原始時代的男女這樣約束自己,一開始可能是兩情相悅的愛情,後來就是冒名愛情的婚姻。這裡面,無疑有著實用和功利的考慮。一個直截了當的原因是社會分工:男人必須狩獵,女人必須看家。結果是,女人不能任由男人在外尋花問柳,自己和孩子則飢腸轆轆,嗷嗷待哺;男人也不能容忍自己歷盡艱辛帶回戰利品,卻在家裡看見了“她的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