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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記》和《呂氏春秋》的這兩段文字常被學者們用來佐證殷商的嫡長子繼承制度之存在,但至少《呂氏春秋》的記載未必是真實可信的——通觀上下文,作者的意圖是要「講道理」,而不是「擺事實」,也就是說,作者用的是先秦諸子常用的「小故事,大道理」的論說手法,並且,和紂王這個故事相鄰的其他故事無不具有寓言性質,而紂王這則故事最後是要說明「用法若此,不若無法」,批評那位太史死腦筋「據法而爭」而使大賢人微子啟終於與王位無緣,大壞蛋商紂王卻登上了王座。——道理是實在的,故事卻未必也是實在的。

    文獻寥寥,還是要從甲骨文入手。在追溯源流的問題上,胡厚宣有一番疏理:在殷商後期,九代人里有七代傳子,可見這全不是兄終弟及的制度了。商王妻子眾多,又重視生育,由此而有傳子之制,由此而有嫡庶之分,由此又漸漸生出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由此而下啟了周人的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此即儒家禮制的一個重要源頭之所在。具體到嫡庶問題上,「卜辭中有大子之稱,當即長嫡之意。又有稱小王者,疑即指此種嫡長繼立之王也。」544

    從親親到尊尊的轉變,或許不像古人普遍認為的那樣,發生於殷周之際無中生有的制度設計,而是具有更早的淵源。這種轉變既不是一蹴而就、從無反覆的,更不會是各個地方同時發生的——比如,作為生活在周代的殷商後裔,宋國的兄終弟及觀念似乎就更強一些(如前述宋宣公的故事),而立寵姬所生之愛子也算是國君們一種頑固的人之常情——魯惠公似乎就是一個樣板,或許因為愛仲子而欲立桓公,於是也像宋宣公一樣,在繼承法問題上埋下了一粒亂國的種子。從這層意義上,大約也可以對「《春秋》為何開始於隱公」這個問題解讀出一則新的春秋大義來。  

    另外,王國維的考證雖然尚存爭議,但他對嫡長制的意義所作的分析仍是尤其值得參考的:從嫡長子繼承制度而有了宗法與喪服之制,由此而又有了封建子弟之制,以及君天子臣諸侯之制度。545周人政治的淵源,乃至後世許多社會體制與社會問題的淵源,都可以在嫡長子繼承制上找到。

    5.釋「聲子」

    (1)諡法歧說

    聲子是魯隱公的生母。如果按照前文對孟子名字的分析,聲子這個稱呼應該意味著:「聲」表示排行,「子」表示姓。但是,「聲」是諡號,是這位魯惠公的繼室死後所獲得的評語。按《禮記·樂記》「聞其諡,知其行」,從這個「聲」字上應該可以推知聲子一生的品行。那麼,在諡法裡,「聲」字是什麼意思?

    孔穎達注釋:「諡法:不生其國曰聲。」所謂「不生其國」,舊註解釋為「生於外家」,按陳逢衡的解釋,這是說:這個孩子是在母親的娘家出生的。

    如果這個解釋成立的話,似乎很難想像這就是在「聞其諡,知其行」的意義上對聲子的蓋棺論定。問題無解,退而求其次:孩子生在娘家,這事是好是壞?——至今仍有些地方的風俗認為孩子不能生在娘家,但周代的事情就不好說了,而且,陳逢衡的解釋也非定論,其中的疑點很難解決。546所以,「聲」這個諡號到底是什麼意思,到底有什麼褒貶色彩,很難搞清,孔穎達簡單一引之後也沒有再作更詳盡的解釋。他的這個引述出自《逸周書·諡法解》,其中講到諡法的起源是從周公旦和姜太公開始搞起來的,其意義是給死者蓋棺定論。547  

    人死之後給起諡號,一度被認為是周公創始的制度,創始的時間可以精確到月份——《逸周書·諡法解》說是「三月」,清人朱右曾解釋說這是周成王元年三月。548

    這個解釋遠非定論。就諡法的創始來說,《白虎通》跨過周公,把堯、舜這些名號確認為諡號,549此為《逸周書·諡法解》所無。歷代研究諡法的不乏其人,宋代蘇洵曾經奉旨寫過一部《諡法》,該書筆削舊說,一開頭的諡號序列便是:神、聖、賢、堯、舜、禹,比之《逸周書·諡法解》的「神、聖、帝、皇、王、公、侯」的排序550更顯幾分儒家味道。而蘇洵對諡法創製時代的追溯,更直達三皇五帝。551

    汪受寬《諡法研究》總述古人對諡法起源的諸般議論,說這「不是腐儒的無事生非,而是具有相當的理論和實際的意義的。《逸周書·諡法解》的周公制諡說,根源於儒家復興周禮、撥亂反正的學術宗旨。東漢古文經學家把諡法上推至黃帝,是為了以之對抗久以獨尊的今文經學。以後,經今古文逐漸合流,學者不講家法師說,對傳統觀點擇善而從,於是周公制諡說又占了上風……」552

    汪的這層意思不僅僅適於諡法——整個歷史上,會看到很多在今人的眼光中屬於迂腐無謂的內容,但若能設身處地,會明白其間自有意識形態淵源和時政背景的壓力,絕不是迂腐一詞就可以蓋棺論定的。宋代濮議、明代大禮議,莫不如此。

    話說回來,古史與時政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同樣,諡號和爵位也是一枚硬幣的兩面,《禮記·郊特牲》追論遠古,說那時候的人「生無爵,死無諡」,《白虎通》由此推論:「這是說活著的時候既然有爵位,死了以後也自當有諡號才對。」此說大體上一度被廣為接受,雖然細節上仍有爭議。553一個人諡號是死者臨下葬之前,大家聚在一起,為他商議出一個合適的稱謂。554這就是說,死者本來是有自己的名字的,死了之後,大家要給他再起一個名字——「諡號」的「諡」字和「益」字是古今字,在中國文字里,本來只有「益」字而沒有「諡」字,「益」有「增加」的意思,這個意思到現在還在,比如「增益」,所以「益」(諡)從字面來看就是給死者增加一個名字,後來人們才造出了一個「諡」字來代替「益」字諸多義項中「增加名號(即諡)」的意思。555而漢代劉向《五經通義》釋「諡」為「列」,認為其意在於陳列人一生之所行,使人身死而名存。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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