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獒犬沒有得手,宮中早已埋伏好的武士便一擁而上。眼看形勢危急,武士之中卻有一人當先而出,把趙盾扶上了車。趙盾忙問:「你為什麼要救我?」武士答道:「當初我在桑樹下快餓死的時候,是您給了我食物,救了我的命。」趙盾又問:「你叫什麼名字?」武士答道:「您趕緊上車逃命吧,何必問我的名字!」趙盾於是驅車出了國都,眾武士也一鬨而散。
晉靈公眾叛親離、不得人心,趙穿起而殺之,然後迎回了趙盾,與他並立於朝,立公子黑臀為君,是為晉成公。1372(案:何休說《公羊傳》這裡要闡明的意思是: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趙盾回朝,恢復了大夫之位,卻不懲治弒君的趙穿,所以史官才會記載「趙盾弒其君」。1373)
《公羊傳》的這段記載,風格近似《左傳》,敘事細節上卻與《左傳》大有出入,兩相比較之下,明顯感覺出是同一個事件的框架被付諸不同渠道的傳聞。比如獒犬被殺那段,《公羊傳》里趙盾說「君之獒不如臣之獒」,《左傳》里的趙盾卻說「棄人用犬,雖猛何為」,片言之差,趙盾形象大異。再如《公羊傳》里受趙盾一飯之恩的那位無名武士,《左傳》錄其名為靈輒,徐仁甫排比分析,以此為《左傳》作者時代在劉向之後的一則證據。《左傳》的身份受人懷疑,真可謂源遠流長。1374
再看《公羊傳》的這段記載,稱得上栩栩如生,正邪分明,如同小說一般,其道德傾向性是很明顯的,即:晉靈公無道,不得人心;趙盾仁義,大得人心。但即便如此,即便弒君之人不是趙盾,史官仍要把罪名加在趙盾頭上,其意圖據何休解釋也很明顯:「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這話雖然簡單,卻是儒學裡的一個高難度命題。漢景帝時《詩經》博士轅固和很可能是黃老一派的黃生爭論湯、武受命的問題,黃生提出了一個著名的命題:「冠雖敝必加於首,履雖新必貫於足」,帽子就算破了也要戴在頭上,鞋子就算是新的也只能穿在腳上,這就是上下之分。轅固反詰道:「難道本朝高皇帝代秦而立也錯了不成?」此題無解,漢景帝作了一個巧妙的結論:「食肉毋食馬肝,未為不知味也;言學者毋言湯、武受命,不為愚。」這就給帽子和鞋子的關係問題設置了一個學術禁區。1375
但如果向上追溯,孔子講「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父慈子孝,兄友弟恭,關係是相互的;孟子講貴戚之卿對無道之君有權廢之而另立,即便是五德終始說,也講天命循環。再來比照「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後者顯然是順應新時代的一種修正主義了。既然對臣子的要求格外嚴格,趙盾弒君的罪名倒也是可以成立的。
(三)志同則書同·矯枉過正
《春秋》判斷是非,是看動機而不是看結果,所以才有「《春秋》原心定罪」這個說法,趙盾到底弒沒弒君,得仔細分析他的心理動機,而《榖梁傳》恰好用問答體非常明確地表達了這個誅心之論的正當性:
問:晉靈公明明是趙穿殺的,《春秋》卻說是趙盾殺的,這是為什麼?
答:這是為了譴責趙盾。
問:為什麼要這樣來譴責趙盾?
答:晉靈公用彈弓射大臣來取樂,趙盾勸阻無效,於是逃了出去。後來趙穿殺了晉靈公,這才叫回了趙盾。史官董狐在史冊上把趙盾寫作了弒君的兇手,趙盾覺得很冤枉,而董狐說:「你身為國之正卿,勸阻國君無效就外出逃亡;逃亡就逃亡吧,卻又不走遠;等國君被殺之後,你也沒有懲辦兇手。這就表明你和趙穿的弒君想法是一樣的。你們兩個都有同樣的弒君想法,史冊上就會記載其中身份最高的人,而身份最高的人不是你又是誰?」所以《春秋》也記載趙盾弒君,這也是為了表示罪責在臣子的那邊。所以說,在《春秋》里看趙盾,可以看到忠的極至,看許世子止,可以看到孝的極至。1376
「三傳」雖然在史實的記載上有些出入,但對事件的評論基本上並無二致。而《榖梁傳》清晰地提出了一個史書概念:「志同則書同」,這個「志」和《左傳》評鄭伯克段的「謂之鄭志」的「志」是一個意思,表示意志、心愿。「志同則書同」,是說史官在記錄事件的時候,主要看的是當事人的意願,也就是說,如果兩個人都有同樣的打算,一個當真著手去實現這個意願了,另一個則只是想想而已,但對於史官來說,這兩人的所作所為都是一樣的,所以會在史冊上以同樣的文辭來記錄這兩個人。
這樣一個在現代人看來完全罔顧事實的史錄方式卻被孔子譽為「書法不隱」,而所謂「書法不隱」,也就是秉筆直書。這樣一種「秉筆直書」的傳統被後代儒家發揚光大,而以宋人此風尤重。1377章學誠謂「史之大原本乎《春秋》,《春秋》之義昭乎筆削」,1378《春秋》堪稱後世史書之本原,但這也提醒我們:古人所謂的秉筆直書和現代意義上實錄並不一樣,史書的可信度也不是那麼讓人放心的。
對行動與現象要追溯本質動機,漢儒在這一點上主張最力。審案子要援引春秋大義,所謂「《春秋》原心定罪」,如果動機不同,那就可以同罪不同罰;1379修史也要探究歷史當事人的心理,做到「志同則書同」。
確定了這個標準之後,問題依然存在:如果推究趙盾的用心,似乎看不出他真有弒君的動機。回過頭來再看《公羊傳·宣公六年》對趙盾事件開始處的一番問答,問者說:「《春秋》前文不是說過趙盾弒君,他怎麼在這裡又出現了?難道沒被治罪嗎?」答者道:「因為親手弒君的人不是趙盾而是趙穿。」——顯然,按照「志同則書同」的標準,這個解答還遠遠說不上嚴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