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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3 [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註疏》:復大夫位也。即所謂復國不討賊,明史得用責之。傳極道此上事者,明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

    1374 徐仁甫:《左傳疏證》,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41-142頁。

    1375 《漢書?儒林傳》:轅固,齊人也。以治《詩》孝景時為博士,與黃生爭論於上前。黃生曰:「湯、武非受命,乃殺也。」固曰:「不然。夫桀、紂荒亂,天下之心皆歸湯、武,湯、武因天下之心而誅桀、紂,桀、紂之民弗為使而歸湯、武,湯、武不得已而立。非受命為何?」黃生曰:「『冠雖敝必加於首,履雖新必貫於足。』何者?上下之分也。今桀、紂雖失道,然君上也;湯、武雖聖,臣下也。夫主有失行,臣不正言匡過以尊天子,反因過而誅之,代立南面,非殺而何?」固曰:「必若雲,是高皇帝代秦即天子之位,非邪?」於是上曰:「食肉毋食馬肝,未為不知味也;言學者毋言湯、武受命,不為愚。」遂罷。

    1376 《榖梁傳·宣公二年》: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皋。穿弒也,盾不弒,而曰盾弒何也?以罪盾也。其以罪盾何也?曰靈公朝諸大夫,而暴彈之,觀其辟丸也。趙盾入諫,不聽,出亡,至於郊。趙穿弒公而後反趙盾,史狐書賊,曰:「趙盾弒公。」盾曰:「天乎天乎!予無罪。孰為盾而忍弒其君者乎?」史狐曰:「子為正卿,入諫不聽,出亡不遠,君弒,反不討賊則志同,志同則書重,非子而誰?故書之。」曰晉趙盾弒其君夷皋者,過在下也。曰於盾也,見忠臣之至,於許世子止,見孝子之至。  

    1377 [清]王鳴盛《十七史商榷》,中國書店,1987年,據上海文瑞樓版影印,卷九十二「唐史論斷」條:宋人略通文義,便想著作傳世;一涉史事,便欲法聖人筆削。此一時習氣。

    1378 [清]章學誠《文史通義·內篇五·答客問上》。

    1379 參見熊逸:《春秋大義——中國傳統語境下的皇權與學術》,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05-136頁。

    1380 《春秋·昭公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冬,葬許悼公。《公羊傳·昭公十九年》:賊未討何以書葬?不成於弒也。曷為不成於弒?止進藥而藥殺也。止進藥而藥殺,則曷為加弒焉爾?譏子道之不盡也。其譏子道之不盡奈何?曰:「樂正子春之視疾也,復加一飯則脫然愈,復損一飯則脫然愈,復加一衣則脫然愈,復損一衣則脫然愈。」止進藥而藥殺,是以君子加弒焉爾,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是君子之聽止也。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辭也。」參見熊逸:《春秋大義——中國傳統語境下的皇權與學術》,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44-156頁。

    1381 《春秋繁露·玉英》:《春秋》之好微與,其貴志也。《春秋》修本末之義,達變故之應,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極者也。是故君殺賊討,則善而書其誅;若莫之討,則君不書葬,而賊不復見矣。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賊不復見,以其宜滅絕也。今趙盾弒君,四年之後,別牘復見,非《春秋》之常辭也。古今之學者異而問之曰:「是弒君,何以復見?猶曰賊未討,何以書葬?何以書葬者,不宜書葬也而書葬;何以復見者,亦不宜復見也而復見;二者同貫,不得不相若也。盾之復見,直以赴問而辨不親弒,非不當誅也;則亦不得不謂悼公之書葬,直以赴問而辨不成弒,非不當罪也。若是則《春秋》之說亂矣,豈可法哉!」「故貫比而論,是非雖難悉得,其義一也。今盾誅無傳,弗誅無傳,以比言之,法論也,無比而處之,誣辭也,今視其比,皆不當死,何以誅之。《春秋》赴問數百,應問數千,同留經中,翻援比類,以發其端,卒無妄言,而得應於傳者;今使外賊不可誅,故皆復見,而問曰:『此復見,何也?』言莫妄於是,何以得應乎!故吾以其得應,知其問之不妄,以其問之不妄,知盾之獄不可不察也。夫名為弒父,而實免罪者,已有之矣;亦有名為弒君,而罪不誅者,逆而距之,不若徐而味之,且吾語盾有本,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此言物莫無鄰,察視其外,可以見其內也。今案盾事,而觀其心,願而不刑,合而信之,非篡弒之鄰也,按盾辭號乎天,苟內不誠,安能如是,是故訓其終始,無弒之志,枸惡謀者,過在不遂去,罪在不討賊而已。臣之宜為君討賊也,猶子之宜為父嘗藥也;子不嘗藥,故加之弒父,臣不討賊,故加之弒君,其義一也。所以示天下廢臣子之節,其惡之大若此也。故盾之不討賊為弒君也,與止之不嘗藥為弒父無以異,盾不宜誅,以此參之。」問者曰:「夫謂之弒,而有不誅,其論難知,非蒙之所能見也。故赦止之罪,以傳明之;盾不誅,無傳,何也?」曰:「世亂義廢,背上不臣,篡弒覆君者多,而有明大惡之誅,誰言其誅?故晉趙盾、楚公子比皆不誅之文,而弗為傳,弗欲明之心也。」問者曰:「人弒其君,重卿在而弗能討者,非一國也。靈公弒,趙盾不在,不在之與在,惡有厚薄,《春秋》責在而不討賊者,弗系臣子爾也;責不在而不討賊者,乃加弒焉,何其責厚惡之薄,薄惡之厚也?」曰:「《春秋》之道,視人所惑,為立說以大明之。今趙盾賢,而不遂於理,皆見其善,莫見其罪,故因其所賢,而加之大惡,系之重責,使人湛思,而自省悟以反道,曰:『吁!君臣之大義,父子之道,乃至乎此。』此所由惡薄而責之厚也;他國不討賊者,諸斗筲之民,何足數哉!弗系人數而已,此所由惡厚而責薄也。傳曰:『輕為重,重為輕。』非是之謂乎!故公子比嫌可以立,趙盾嫌無臣責,許止嫌無子罪,《春秋》為人不知惡,而恬行不備也,是故重累責之,以矯枉世而直之,矯者不過其正弗能直,知此而義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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