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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軍駁徐偃的話還有不少,不作詳引,後來徐偃理屈詞窮,只好等死,而終軍的這番詰難大受漢武帝欣賞,還被下發張湯學習。但是,切莫以為「王者無外」就真的戰勝了「專斷於外」,同是漢武帝時代的呂步舒審斷淮南王謀反案,本著「專斷於外」的春秋大義整掉了好幾千人,同樣大受漢武帝的表彰。

    無論如何,《春秋》的二百四十二年所記畢竟是封建社會的陳年舊事,越來越難適應於皇權專制的社會轉型了。一般來說,不論是聖人經典還是民間曲種,凡遇到此種情況,前景不外二途:要麼被歷史的發展所淘汰,要麼就與時俱進,主動去適應一個又一個的新時代、新風貌。前文中孫覺等人的解經就是一個典型:要在皇權社會裡闡釋封建思想(這裡用「封建社會」的原始意義),闡釋得越深刻,或許就離經典的本義越遠。就這類思想典籍來說,政治與學術畢竟是在兩條路上,政治上要與時俱進,學術上要溯本求源,漸行漸遠也許才是正常之態。

    關於邾儀父和魯隱公的這次的盟會,歷代專家們在義理上作了無窮的辨析,但從事實來看,稱名和稱字的原因也許相當單純,這點可以參照徐復觀對周代姓氏問題的一段分析:「西周以前,姓氏兩個名詞,常常可以互用。自周初始,則姓以標國,氏以標族。有氏始有族,否則在小宗五世之後,只能算是無所系屬的孤單的一人一家,此時雖可向上追溯於他的姓,但姓只能由大宗、國君代表,他人不能稱用,等於沒有姓。所以「《春秋》隱、桓之間,魯有無駭、柔、挾,鄭有宛、詹,秦、楚多稱人」,既未賜氏,又不敢稱姓,故僅稱名。如在國外,既不能稱姓而又無氏,則在名上冠以國名。如宋之公子朝,在國外則稱宋朝;衛之公孫鞅,在秦則稱衛鞅者是。」821  

    (六)地期與時間,小信與大信

    問:「公及邾儀父盟於眜」,這個「眜」是指什麼?

    答:這是指會盟的地點。(「地期也」)

    ——這裡又遇到《春秋》所謂「義例」。邾儀父和魯隱公相約於蔑(眜),舉行會盟儀式。何休說:「『公及邾儀父盟於眜』,這個『於』字也是大有深意的:『凡以事定地者加於,以地定事者不加於』。」徐彥跟著解釋,822大意是說:比如張三在北京,李四在海南,某天通了個電話,約好第二天飛到上海簽個合同,按照《春秋》筆法,這件事就可以寫作:「張三和李四簽合同『於』上海。」可如果北京的張三和海南的李四同在上海辦事,某天兩人通了個電話,然後見面簽了個合同,按照《春秋》筆法,這件事就不能再說「張三和李四簽合同『於』上海」了,而要說成:「張三來上海辦事,遂及李四簽了合同。」——這個分析主要是從文法上著眼。公羊學家不光講大義,也講文法的。

    當然,文法之外更要緊的還是大義:從「於」字上嚼出了文法,從「三月」這個看似單純的時間記錄上嚼出了大義。何休認為,雖然孔子對邾儀父的這一作為作了表彰,但總體而言,凡書盟者都是批評。大家搞盟誓總要指天劃地的,說些諸如「誰反悔誰就如何如何」之類的話,大非君子之風。從《春秋》書寫體例上看,凡是把盟會時間精確到「日」(書日)的,都是暗含批評,意思是以盟日的歷歷在目來彰顯會盟者的背信棄義,而會盟者之間的誠信是為「小信」。  

    有「小信」當然也有「大信」。「大信」在時間記錄上不是精確到「日」,而是精確到「時」(季節),比如,同樣是「張三和李四簽合同於上海,」,但「2000年春,張三和李四簽合同於上海」和「2000年1月15日,張三和李四簽合同於上海」所表達的褒貶完全不同:前者表示「大信」,是褒,暗示著張三和李四都是信約守諾的模範市民;後者表示「小信」,是貶,暗示著張三和李四後來撕毀合同、背信棄義。

    但這一分析聯繫到邾儀父身上,卻有些讓人糊塗了,因為《春秋》對邾儀父和魯隱公的這次會盟既不是書日,也不是書時,而是取了個中間值——書月,即「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眜)」,這個「三月」又該怎麼解釋呢?到底是褒還是貶呢?

    另一個問題是:前邊才講邾儀父稱字表示了孔子對他的褒獎了,應該不會又用書月來表示貶斥吧?

    何休和徐彥的意見是:稱「邾儀父」表示褒獎,稱會盟日期表示貶斥,這是兩回事,不可混為一談。前者之褒,是因為邾儀父第一個慕新王之義前來修好;後者之貶,一是因為會盟之事一般都該貶一下的,二是因為從《春秋》後文來看,在魯隱公七年有「公伐邾婁」,兩國又開戰了,可見隱公元年的會盟是小信而非大信。823

    事情當真如此嗎?畢竟人與人之間、諸侯國與諸侯國之間,總免不了有一些來往,自然也免不了有一些約定,為什麼孔子(或公羊家眼裡的孔子)對會盟之事採取如此的態度呢?那麼,既然會盟行為在社會生活中是免不了的,他(他們)又認為怎樣做才是正確的呢?

    公羊家對此是有過正解的。何休和徐彥搬出《春秋經·桓公三年》的一段話作為榜樣:「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824這是說:桓公三年夏天,齊侯和衛侯在蒲這個地方「胥命」。——首先值得注意的是:這句話里表示時間的詞是「夏」,也就是依「書時」的義例,既沒有記載月份,更沒有記載具體日期。而所謂「胥命」,依公羊家的解釋,也是一種會盟,和一般會盟的區別是:一般會盟要搞歃血儀式,胥命卻沒有這種儀式。《公羊傳》是讚許「胥命」這種方式的,並總結說:「古者不盟,結言而退。」825這就是說,古人社會風氣好,如果要有什麼約定,口頭一說就夠了,不搞發誓賭咒立盟約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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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軍駁徐偃的話還有不少,不作詳引,後來徐偃理屈詞窮,只好等死,而終軍的這番詰難大受漢武帝欣賞,還被下發張湯學習。但是,切莫以為「王者無外」就真的戰勝了「專斷於外」,同是漢武帝時代的呂步舒審斷淮南王謀反案,本著「專斷於外」的春秋大義整掉了好幾千人,同樣大受漢武帝的表彰。

    無論如何,《春秋》的二百四十二年所記畢竟是封建社會的陳年舊事,越來越難適應於皇權專制的社會轉型了。一般來說,不論是聖人經典還是民間曲種,凡遇到此種情況,前景不外二途:要麼被歷史的發展所淘汰,要麼就與時俱進,主動去適應一個又一個的新時代、新風貌。前文中孫覺等人的解經就是一個典型:要在皇權社會裡闡釋封建思想(這裡用「封建社會」的原始意義),闡釋得越深刻,或許就離經典的本義越遠。就這類思想典籍來說,政治與學術畢竟是在兩條路上,政治上要與時俱進,學術上要溯本求源,漸行漸遠也許才是正常之態。

    關於邾儀父和魯隱公的這次的盟會,歷代專家們在義理上作了無窮的辨析,但從事實來看,稱名和稱字的原因也許相當單純,這點可以參照徐復觀對周代姓氏問題的一段分析:「西周以前,姓氏兩個名詞,常常可以互用。自周初始,則姓以標國,氏以標族。有氏始有族,否則在小宗五世之後,只能算是無所系屬的孤單的一人一家,此時雖可向上追溯於他的姓,但姓只能由大宗、國君代表,他人不能稱用,等於沒有姓。所以「《春秋》隱、桓之間,魯有無駭、柔、挾,鄭有宛、詹,秦、楚多稱人」,既未賜氏,又不敢稱姓,故僅稱名。如在國外,既不能稱姓而又無氏,則在名上冠以國名。如宋之公子朝,在國外則稱宋朝;衛之公孫鞅,在秦則稱衛鞅者是。」821  

    (六)地期與時間,小信與大信

    問:「公及邾儀父盟於眜」,這個「眜」是指什麼?

    答:這是指會盟的地點。(「地期也」)

    ——這裡又遇到《春秋》所謂「義例」。邾儀父和魯隱公相約於蔑(眜),舉行會盟儀式。何休說:「『公及邾儀父盟於眜』,這個『於』字也是大有深意的:『凡以事定地者加於,以地定事者不加於』。」徐彥跟著解釋,822大意是說:比如張三在北京,李四在海南,某天通了個電話,約好第二天飛到上海簽個合同,按照《春秋》筆法,這件事就可以寫作:「張三和李四簽合同『於』上海。」可如果北京的張三和海南的李四同在上海辦事,某天兩人通了個電話,然後見面簽了個合同,按照《春秋》筆法,這件事就不能再說「張三和李四簽合同『於』上海」了,而要說成:「張三來上海辦事,遂及李四簽了合同。」——這個分析主要是從文法上著眼。公羊學家不光講大義,也講文法的。

    當然,文法之外更要緊的還是大義:從「於」字上嚼出了文法,從「三月」這個看似單純的時間記錄上嚼出了大義。何休認為,雖然孔子對邾儀父的這一作為作了表彰,但總體而言,凡書盟者都是批評。大家搞盟誓總要指天劃地的,說些諸如「誰反悔誰就如何如何」之類的話,大非君子之風。從《春秋》書寫體例上看,凡是把盟會時間精確到「日」(書日)的,都是暗含批評,意思是以盟日的歷歷在目來彰顯會盟者的背信棄義,而會盟者之間的誠信是為「小信」。  

    有「小信」當然也有「大信」。「大信」在時間記錄上不是精確到「日」,而是精確到「時」(季節),比如,同樣是「張三和李四簽合同於上海,」,但「2000年春,張三和李四簽合同於上海」和「2000年1月15日,張三和李四簽合同於上海」所表達的褒貶完全不同:前者表示「大信」,是褒,暗示著張三和李四都是信約守諾的模範市民;後者表示「小信」,是貶,暗示著張三和李四後來撕毀合同、背信棄義。

    但這一分析聯繫到邾儀父身上,卻有些讓人糊塗了,因為《春秋》對邾儀父和魯隱公的這次會盟既不是書日,也不是書時,而是取了個中間值——書月,即「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眜)」,這個「三月」又該怎麼解釋呢?到底是褒還是貶呢?

    另一個問題是:前邊才講邾儀父稱字表示了孔子對他的褒獎了,應該不會又用書月來表示貶斥吧?

    何休和徐彥的意見是:稱「邾儀父」表示褒獎,稱會盟日期表示貶斥,這是兩回事,不可混為一談。前者之褒,是因為邾儀父第一個慕新王之義前來修好;後者之貶,一是因為會盟之事一般都該貶一下的,二是因為從《春秋》後文來看,在魯隱公七年有「公伐邾婁」,兩國又開戰了,可見隱公元年的會盟是小信而非大信。823

    事情當真如此嗎?畢竟人與人之間、諸侯國與諸侯國之間,總免不了有一些來往,自然也免不了有一些約定,為什麼孔子(或公羊家眼裡的孔子)對會盟之事採取如此的態度呢?那麼,既然會盟行為在社會生活中是免不了的,他(他們)又認為怎樣做才是正確的呢?

    公羊家對此是有過正解的。何休和徐彥搬出《春秋經·桓公三年》的一段話作為榜樣:「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824這是說:桓公三年夏天,齊侯和衛侯在蒲這個地方「胥命」。——首先值得注意的是:這句話里表示時間的詞是「夏」,也就是依「書時」的義例,既沒有記載月份,更沒有記載具體日期。而所謂「胥命」,依公羊家的解釋,也是一種會盟,和一般會盟的區別是:一般會盟要搞歃血儀式,胥命卻沒有這種儀式。《公羊傳》是讚許「胥命」這種方式的,並總結說:「古者不盟,結言而退。」825這就是說,古人社會風氣好,如果要有什麼約定,口頭一說就夠了,不搞發誓賭咒立盟約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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