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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元代起,科舉考試就曾經因為《春秋》的這一「屬辭比事」的特點而推出過一種特殊的出題形式:合題,即合《春秋》數事為一題,讓考生通過這數事的聯繫、對照來發揮其中義理。1331何休這裡所作的屬辭比事正是元明以來科舉合題之祖。
那麼,就「夏五月」的涵義和衛國人殺州吁作一下聯繫與對照:州吁被殺見於《春秋·隱公四年》「九月,衛人殺州吁於濮」,這句話在語言結構上和「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基本相同。州吁以庶子身份弒君篡位,最後被國內元老用計除掉。《公羊傳》解釋這句話里的「衛人」的涵義,說:「其稱人何?討賊之辭也。」何休注釋:「討賊的慣例是只記季節而不記月份,《春秋》這裡記錄了月份,是為了突出州吁被除掉得太慢了。」1332
屬辭比事有了結果,至於說這樣的結果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這就總要引入一些信仰的精神了。後世的合題考試就更難一些,因為考生還要多加一層考慮,即猜測考官的理解。顧炎武曾經深嘆個中之弊,說《春秋》簡直就成了一本謎語書。1333
《春秋》僅一萬餘字,謎題卻在所多有:記事有深意,記時也有深意;符合體例的地方有深意,破例的地方也有深意;寫了什麼有深意,沒寫的也有深意。「夏五月」和「夏」,這麼一個區別,就被公羊家嚼出了無窮深意。時間上看似簡單的寥寥記載,在公羊家眼裡反映了聖人治世大法的一則核心義理。
何休提出過《春秋》的綱領有所謂「三科九旨」,及至清代,後起的公羊學大家孔廣森撰成新時代的經典《公羊春秋經傳通義》,對何休種種舊說破而後立,其中很主要的一項就是重新梳理「三科九旨」:「謂《春秋》上本天道,中用王法而下理人情。天道者,一曰時,二曰月,三曰日;王法者,一曰譏,二曰貶,三曰絕;人情者,一曰尊,二曰親,三曰賢,此三科九旨。」1334——在孔廣森的這個新系統里,《春秋》里的時、月、日正是天道的體現,意義不可不謂重大。在州吁被殺一事上,孔引崔彥直的意見,認為州吁才一作亂,衛人就應該立即討伐,這才是大義所在,而他們一直拖到九月才在濮地殺了州吁,所以孔子特地記明了月份,以顯示衛人行動之慢。孔又作按語,說《春秋》記殺州吁「於濮」,其意義和記克段「於鄢」是一樣的。1335記敘文的三個基本要素:時間、地點、人物,在公羊家解讀《春秋》的過程中全都蘊涵有無窮的深意。
那麼,公羊家的解釋到底對不對呢?這問題不好評論,但至少有兩點是清楚的:第一,即便在公羊學內部,許多問題(包括原則問題)都是爭議不清的,比如上述孔廣森駁證何休的時、月義例,而廖平又提出一個《無月例論》,認為在時(季節)、月、日的區分上,無非是大事記之詳,小事記之略,而如果有小事值得重視,就在時間上詳細一些,反之亦然。1336可到底誰才掌握了真理呢?很難判斷。第二,僅在克段一事上看,在「三傳」之間作橫向比較,《公羊傳》的解釋明顯與《左傳》不同。而且,義理解說的不同先放在一邊,單是在事實上,《公羊傳》認為「克」是「殺」的意思,鄭伯克段於鄢,是說鄭莊公把叔段給殺掉了。——就算不同的意見都可以「義理正確」,但「事實正確」無疑只可能有一個答案,叔段要麼被殺,要麼沒有被殺,兩個答案不能同時成立。
從《左傳》看,鄭莊公先後打下京地、鄢地之後,叔段逃到了共地(今河南輝縣),這才有了「共叔段」這個名號。而且,《左傳·隱公十一年》還記載著鄭莊公在攻下許國之後的一段話:「寡人有弟,不能和協,而使餬其口於四方,其況能久有許乎?」這是在克段一事的十年之後回憶當初,感嘆弟弟叔段正在國外流亡。
到底誰說的對呢?這首先要解決兩個疑點:一是「共」,二是「克」。
共叔段之「共」到底是地名還是諡號,這是有爭議的。漢代大儒賈逵、服虔就認為「共」是諡號,其涵義是「敬長事上」,與出奔共國之「共」不能混為一談。1337如果此說屬實,叔段就變成了一個正面形象。而孔穎達力駁其非,認為叔段出奔,無人為他擬定諡號。1338
再一個關鍵就是這個「克」:如果「克」字確實是「殺」的意思,《春秋》「鄭伯克段於鄢」確實可以被理解為「鄭伯殺段於鄢」的話,那麼不管《左傳》的說法是否符合史實,至少是不符合《春秋》的;如果「克」字解釋不出「殺」的意思,加之《左傳》的敘述顯然比《公羊傳》更有說服力,那麼《公羊傳》的可信度自然就要受到合理的質疑了。
這個時候,《榖梁傳》的意義似乎變得重要起來。「《春秋》三傳」,有兩傳發生矛盾了,第三方的意見會傾向於誰呢?
第三章 榖梁克段解
《榖梁傳》的解釋自成一說,但在叔段的下場上是傾向於《公羊傳》的:
克者何?能也。
何能也?能殺也。
何以不言殺?見段之有徒眾也。段,鄭伯弟也。
何以知其為弟也?殺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為弟也。段,弟也而弗謂弟,公子也而弗謂公子,貶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賤段而甚鄭伯也。
何甚乎鄭伯?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於殺也。於鄢,遠也。猶曰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云爾,甚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