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頁
種種名份上的細枝末節現代人是很難理解的。僅僅是個續弦,哪來那麼多說法!但在當時的社會裡,外有夷夏大防,內有嫡庶大防,一點也馬虎不得。夫人、繼室、媵妾,這種種苛刻的名份講究直接影響著嫡庶問題——也就是繼承權問題,這可是關乎社會穩定的頭等大事,直至後世,依然如此,即所謂「天下之本,孰先於嗣君者」,490嗣君的選立問題、教育問題,無不關乎天下。
按現代人的理解,妻子死了,再娶一個,還是妻子,或者說夫人死了,續弦一個,還是夫人,名份上毫無差別。但在儒家理論里,一般說來夫人只能有一個。為何如此,說法很多,《白虎通·嫁娶》中一種比較現實主義的說法是:夫人死後便不再立夫人(正妻)了,這是為了表明嫡系的唯一性,如果另立夫人(正妻),兩個夫人如果都有兒子,要確定這些兒子裡誰是合法繼承人(嫡長子)就怕要有麻煩了,篡弒之事恐怕就會隨之而來了,491這種問題遠非一句「此乃陛下家事,不合問外人」那麼簡單。492
但同是《白虎通·嫁娶》,還給出過另一種說法:夫人死後,應該再立一個夫人,因為夫人還擔負著「承宗廟」的大任,這得有一定的身份地位才行,讓媵妾去做就顯得對列祖列宗不夠恭敬了。493
兩說的存在無論自洽與否,出發點都是在考慮尊卑嫡庶的等級秩序。但似乎前說更為合理,因為「攝治內事」在名份雖然次上一等,但也還算尊貴,況且,嫡庶大防的現實意義實在怎麼估量都不過分,這裡如果出了紕漏,以後的麻煩會很大的。周人號稱「禮儀之邦」,「禮」的一個重要意義就是明確地區分尊卑貴賤,因為,如果一開始就把尊卑貴賤(比如嫡庶)標識清楚了,大家也就容易各就各位,不大會起紛爭了。這就是所謂「嫡庶交爭,禍之大者,禮所以別嫌明疑、防微杜漸」。494
所以,嫡庶之分無論怎麼強調都不過分。《孟子·告子下》談到葵丘會盟,盟約中約定了一條「毋以妾為妻」,《公羊傳·僖公三年》也提及「無以妾為妻」。這在現代人看來簡直難以想像,以國際會議干涉房第之私,可見這房第之私的社會影響力之大。
但是,正如越是強調廉政的重要性,就越是說明社會上缺乏廉政一樣,國際盟約規定了「毋以妾為妻」,是否也意味著「以妾為妻」的事情至少已經出現一些了呢?——此事只能存疑,楊伯峻說:「《左傳》無此言,或未必可信。」495隨後,對聲子本來的身份,楊作出了和杜預不同的推測。
杜預的推測是:聲子或是孟子的姪娣,或是同姓之國媵者的姪娣;楊伯峻則引出了《史記·魯世家》的說法,推測聲子是「賤妾」,進而推論:魯國此前似未有過以妾為妻之事,則聲子只能被稱為繼室,而不能被稱為夫人。
杜、楊兩說,看似並沒有多大的不同,實則差異極大。——孔穎達詳釋媵與姪娣之別,說「元妃死,則次妃攝治內事,次妃謂姪娣與媵諸妾之最貴者」,孔的意思是,諸侯娶親,除新娘娘家之外,新娘的兩個同姓諸侯國各出一媵,新娘與兩媵各有兩個姪娣,如此則一三得三,三三得九,而聲子則或許是孟子的姪娣,或許是兩個媵的姪娣。還有一解,說夫人的姪娣也可稱媵,但元妃的繼任應該是這所有女人中身份最高的」。496——孔說這裡值得留心的有兩點:其一,隱公的生母聲子既然「攝治內事」,應該就是在地位上僅次於元妃孟子的,這與公羊家的說法有異,而《左傳》後文又說「仲子歸於我」,對桓公的生母仲子用了「歸」字,傅隸朴由此推論仲子嫁於魯國是正式出嫁,並非為媵,而按「諸侯不再娶」的制度來看,魯惠公迎娶仲子屬於「非禮」;497其二,孔穎達在「次妃謂侄娣與媵諸妾之最貴者」這句話里是把「媵」和「妾」當作一回事的,而楊伯峻從聲子的疑似「賤妾」的身份作解,似乎也是把「媵」和「妾」不加區別了。
但是,如果細摳一下字眼的話,「媵」和「妾」的本義卻差別很大。《爾雅·釋言》:「媵,送也。」《廣韻·證韻》:「媵,送女從嫁。」娶親的聘禮只下給正妻的娘家,至於那些媵,新郎卻並不去聘,而是等新娘同姓的諸侯們主動來送。——雖然新郎不會表示想「要」,新娘的同姓諸侯們也一定要「送」。498
這裡最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媵」都和新娘沾親帶故,都是貴族出身的女子。再有,理論上說,諸侯一生中只能娶親一次,如《公羊傳·莊公十九年》所謂「諸侯一聘九女,諸侯不再娶」,何休與徐彥的解釋是,這是為了「節人情,開媵路」,為了讓媵也能有升為嫡妻的希望(「謂亦有為嫡之望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就是說,媵是具有「為嫡之望」的。
再說「妾」。「妾」的原始意義比較古怪,按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所歸納的三種釋義,一,為殷王配偶,或為神之配偶;二,用如母;三,人牲。按《說文》:有罪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從▓【造字:「辛」去掉下面一橫】(qiān),從女。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釋支幹》詳有考辨,大略來說,▓【造字:「辛」去掉下面一橫】本義為刻刀,古人以刻刀黥刻俘虜或本族有罪之人的額頭,然後使之為奴,於是▓【造字:「辛」去掉下面一橫】便有罪愆之義,存留在文字中的有妾、童、僕等字。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