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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6 [清]俞樾《春在堂隨筆》卷四:宋於庭先生翔鳳嘗與余言:「近日士子,不讀經書,不通經義,有學使以『多聞闕疑』命題,一生文中用『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二語,居然高等。彼殆不知『異辭』二字作何解也。」余謂先生此論亦太苛,此生畢竟曾見過《公羊傳》。尚有並此二語而不知者,先生又謂之何?至於引經不合本義,古人亦或有之。漢光武建武十九年,詔曰:「《春秋》之義,立子以貴。東海王陽,皇后之子,宜承大統。」按《公羊傳》:「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所謂立子者,謂立庶子也。《公羊》此文,蓋明立適立庶之不同,上言立適,下言立子,子對適言,則是庶子可知矣。建武詔書既云:「東海王陽,皇后之子,宜承大統」,則是主於立適也,而反引《公羊》立子之文,殆未知「立子」二字作何解乎?漢世多通《公羊》者,而當時秉筆之臣,鹵莽若此,何責童蒙之深也?

    407 [宋]洪邁《容齋續筆》卷二「二傳誤後世」條:自《左氏》載石碏事,有「大義滅親」之語,後世援以為說,殺子孫,害兄弟。如漢章帝廢太子慶,魏孝文殺太子詢,唐高宗廢太子賢者,不可勝數。《公羊》書魯隱公、桓公事,有「子以母貴,母以子貴」之語,後世援以為說,廢長立少,以妾為后妃。如漢哀帝尊傅昭儀為皇太太后,光武廢太子強而立東海王陽,唐高宗廢太子忠而立孝敬者,亦不可勝數。  

    408 《史記·趙世家》:太史公曰:吾聞馮王孫曰:「趙王遷,其母倡也,嬖於悼襄王。悼襄王廢嫡子嘉而立遷。遷素無行,信讒,故誅其良將李牧,用郭開。

    [漢]劉向《列女傳》卷七·孽嬖傳「趙悼倡後」:倡後者,邯鄲之倡,趙悼襄王之後也。前日而亂一宗之族。既寡,悼襄王以其美而取之。李牧諫曰:「不可。女之不正,國家所以覆而不安也。此女亂一宗,大王不畏乎?」王曰:「亂與不亂,在寡人為政。」遂娶之。

    409 [明]劉績《春秋左傳類解》卷一「母以子貴」註:禮,妾子立則無得為夫人。

    410 王暉:《古文字與商周史新證》,中華書局,2003年,第209頁。

    411 陳錦城:《魯隱公研究》,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論文,2004年,第2章第3節。

    412 陳錦城:《魯隱公研究》,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論文,2004年,第62頁。

    413 《三國志·魏書八·二公孫陶四張傳》注引《典略》:春秋之義,子以母貴。紹母親為婢使,紹實微賤,不可以為人後,以義不宜,乃據豐隆之重任,忝污王爵,損辱袁宗,紹罪九也。參見呂思勉:《嫡庶之別》,《呂思勉讀史札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625頁。  

    414 [清]趙翼《廿二史箚記》卷二十四「宋皇后所生太子皆不吉」,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415-416頁:真宗由皇太子登極,其母則李賢妃也。仁宗由皇太子登極,其母則李宸妃也。神宗之為皇太子,其母本高皇后,然生帝時尚在英宗潛邸,未為後也。哲宗由皇太子登極,其母朱德妃,亦非後也。惟欽宗生時,其母王氏已冊為後,故欽宗以嫡長為皇太子,後即位,竟北遷於金。……統計有宋一代,皇后、正位後所生太子,只靖康、德祐二帝,而二帝皆為失國之君,此理之不可解者。

    415 [清]俞樾《明代爭國本諸臣論》,《賓萌集》卷一,《春在堂全書》,光緒九年重定本:有明一代士大夫喜名譽、好議論,乃宋以來之積習也。其爭大禮、爭國本,稍有依違即為公論所不容,以今論之,大禮之議互有得失,而其爭國本者,亦未為得也夫。光宗生於萬曆十年,福王生於十四年,相去才四歲。是時神宗春秋尚富,國賴長君之說固無取也,且《春秋》之義,立嫡以長,立庶以貴,神宗孝端王皇后無子,則光宗與福王皆庶也,非所以論長幼也,論貴賤也矣。……有明諸臣未讀《春秋》者矣。……諸臣不知《春秋》之義,區區以長幼之說爭之,何其陋也。記曰:天下無道,則辭有枝葉。其明人之謂歟!

    416 千乘之國,參見[清]俞樾《春在堂隨筆》,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頁引日本物茂卿《論語征》「千乘之國」條:萬乘、千乘、百乘,古言也。謂天子為萬乘,諸侯為千乘,大夫為百乘,語其富也。如千金之子,孰能計其曩之藏適千而言之乎?古來注家,布算求合,可謂不解事子云矣。另參[清]俞樾《湖樓筆談》,《九九銷夏録》,中華書局,1995年,第192頁:「千乘之國」,馬、包異說,當以包說為長。子路曰:「千乘之國。」冉求曰:「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蓋子路所說者,百里之國,故冉求從而遞減之為六七十、五六十也。  

    417 參見[清]廖平《重訂榖梁春秋經傳古義疏》:「無事」謂不言即位。

    418 [晉]范寧/注,[唐]楊士勛/疏《春秋榖梁傳註疏》:信,申字,古今所通用。

    [清]鍾文烝《春秋榖梁經傳補註》:鄭君《士相見禮》注曰:古文伸作信,《儒行》注曰:信讀如屈伸之伸,假借字也。韋昭《國語》注曰:信,古申字。

    419 [清]柳興恩《榖梁大義述》:《傳》例通以正不正為言,亦大義之所在也。

    420 周桂鈿、李祥俊:《中國學術通史·秦漢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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