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頁
1523 《明史·儒林一》:洪武初,聘至京師,同修《元史》。書成將授官,固辭老疾。賜銀幣,給驛還。
1524 參見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三聯書店2005年,第69頁。
1525 《宋史·范質傳》。
1526 《宋史·范質傳》:五季至周之世宗,天下將定之時也。范質、王溥、魏仁浦,世宗之所拔擢,而皆有宰相之器焉。宋祖受命,遂為佐命元臣,天之所置,果非人之所能測歟。質以儒者曉暢軍事,及其為相,廉慎守法。溥刀筆家子,而好學終始不倦。仁浦嘗為小史,而與溥皆以寬厚長者著稱,豈非絕人之資乎。質臨終,戒其後勿請諡立碑,自悔深矣。太宗評質惜其欠世宗一死。嗚呼,《春秋》之法責備賢者,質可得免乎!
1527 [宋]謝枋得《上程雪樓御史書》,《疊山集》卷二。
1528 [宋]方鳳《夷俗考》序:夷俗本不足錄,但憫其均是人也。生於夷、壞於習、拘於法,終不可化。然其間亦有好詩書、守節義、終三年之喪、無淫妒之女,可見人性之善,無間夷夏。
1529 [宋]胡安國《春秋傳·襄公三十年》。
1530 [宋]陸九淵《大學春秋講義》,《陸九淵集》,中華書局,1980年,第277頁:聖人貴中國,賤夷狄,非私中國也。中國得天地中和之氣,固禮義之所在。貴中國者,非貴中國也,貴禮義也。雖更衰亂,先王之典刑猶存,流風遺俗,未盡泯然也。夷狄盛強,吞併小國,將乘其氣力以憑陵諸夏,是禮義將無所措矣,此聖人之大憂也。楚人滅弦、滅黃、滅江、滅六、滅庸,至是又滅舒蓼,聖人悉書不置,其所以望中國者切矣。
1531 [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自契丹侵取燕、薊以北,拓跋自得靈、夏以西,其間所生豪英,皆為其用。得中國土地,役中國人力,稱中國位號,仿中國官屬,任中國賢才,讀中國書籍,用中國車服,行中國法令,是二敵所為,皆與中國等。而又勁兵驍將長於中國,中國所有,彼盡得之,彼之所長,中國不及。當以中國勁敵待之,庶幾可御,豈可以上古之夷狄待二敵也?
1532 [元]許衡《魯齋遺書》卷十一,《病中雜言》六首之五:直須眼孔大如輪,照得前途遠更真。光景百年都是我,華夷千載亦皆人。痴陰冷墮雲間雪,和氣幽生地底春。此意若教賢會得,也甘顏巷樂吾貧。
1533 [元]郝經《陵川集》卷十九,《辨微論·時務》:天無必與,惟善是與;民無必從,惟德之從。中國之既亡矣,豈必中國之人而後善治哉?聖人有云:夷狄而進於中國則中國之。苟有善者,與之可也,從之可也。
1534 [明]宋濂《進元史表》,[明]陳子龍等/輯《明經世文編》卷一,中華書局,1962年,第5頁。
1535 [明]王褘《開科舉詔》,[明]陳子龍等/輯《明經世文編》卷四,中華書局,1962年,第30頁。
1536 詳見熊逸:《春秋大義——中國傳統語境下的皇權與學術》,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544-547頁。
1537 參見[宋]陳亮陳亮《上孝宗皇帝第二書》,《龍川集》卷一。
1538 柴德賡:《論歐陽修的〈新五代史〉》,《史學叢考》,中華書局,1982年,第173頁。
1539 [清]陸世儀《思辨錄輯要》卷二十·學校:歷觀古今以來,大抵經時變革,一時賢者不死於忠節,則歸於隱遁。其或去而入於空釋者,更多有之。蓋君臣之義已定,改節易操固無其事,而夙有抱負者又不甘與齊民同老,其逃於禪說而更為主張門庭,亦士君子不得志於時之所為也。然而聖道自此日晦,世界自此日壞矣。愚謂有天下者若易代之後而不用勝國之遺黎故老,則賢才可惜;若用遺黎故老,而遺黎故老竟樂為新主所用,則又乖不事二君之義。於此有兩全之道。學校之職,臣也;而實,師也。若能如前不用品級之說,則全乎師而非臣。昔武王訪道於箕子,而箕子為之陳《洪範》,蓋道乃天下後世公共之物,不以興廢存亡而有異也。聘遺黎故老為學校之師,於新朝有益,而於故老無損,庶幾道法可嘗行於天地之間,而改革之際不至賢人盡歸放廢矣。
1540 [清]顧炎武/著,[清]黃汝成/集釋《日知錄集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390:愚嘗謂自宋之末造以至有明之初年,經術人材於斯為盛。自八股行而古學棄,《大全》出而經說亡,十族誅而臣節變。洪武、永樂之間,亦世道升降之一會矣。
1541 另參[清]朱彝尊《曝書亭集》卷六十《經書取士議》:而永樂諸臣纂修《大全》類,攘竊一家之書以為書,廢註疏不採,先與取士程式不協,何得謂之《大全》乎?所當核諸書本,各還著書之人,別事纂修可也。另參[清]吳之振《晚村天蓋樓偶評序》,[清]呂留良《晚村天蓋樓偶評》卷首:今天下惡時文也至矣。理學家曰害道也,志節家曰失足之資也,經濟家曰於世無用也,詩古文家曰不可以名當時、傳後世也。
1542 [清]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二,《南明史料》,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42頁:辛丑,補諡遜國文臣七十五人。翰林侍講方孝孺文正。另參趙園:《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三章。
1543 [清]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二,《南明史料》,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44頁:臣案:革除之事,簡編雜出,錯誤甚多。《獻徵錄》載王艮北師薄都城,群臣多往迎附,艮獨閉門痛哭,與妻子訣曰:食人之祿者,死人之事。吾不復生矣,安能顧若等。遂自鴆死。然艮沒在建文三年,解縉之墓表可證也。此文節之諡,亦甚無謂。林右字公輔,以字行,王府教授,《三台文獻錄》可證也。此雲春坊大學士,所當改正。至於《致身錄》、《從亡隨筆》,皆偽書不足信,禮臣尚多從之。《致身錄》託名翰林史彬作,吳寬表史監之墓,書其曾祖彬未嘗入仕,皆偽不待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