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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幾條線索里,前輩學者們走出了兩條完全不同的推理之路,一是認為僅在九年之間兩次城郎有些說不過去,所以,隱公元年的郎和隱公九年的郎有可能是兩個不同的地方——這一派的代表人物比如清人江永,他在《春秋地理考實》里就是這麼分析的,不過說話多用「蓋」字,並非鑿鑿之言,928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即取江永之說;929二是認為此郎亦即彼郎,築城工作既非未完工,亦非出現返工,之所以前後文出現矛盾,是因為其間另有隱情:隱公元年雖然說費伯到郎地築城,其實這只是一個障眼法,線索就是費伯城郎之事並不見於魯國史冊——事情大約是這樣的:費伯揚言去郎地築城,其實目標是距離郎地很近的極國,這是兵家詐術,所以到了第二年,司空無駭和費伯看準時機,兩支軍隊聯攻大敗極國,這就是隱公二年所記之事,至於《春秋》所載隱公九年的那次城郎,那就是貨真價實地在郎地築城了——這一觀點見於清人惠士奇的《春秋說》,大膽假設,難以求證,所以也和江永一樣用「蓋」字說話。930
誰對誰錯,難以辨別。這樣一件史料上的小事,從事實本身來說也許毫不重要,但對事實的任何一種推測或解讀都會直接影響到孔子的微言大義。比如,如果說城郎這件事屬於未經魯隱公批准的擅自行動,而孔子刪掉這個記載,應該是為了給魯隱公留面子,這也就是在中國歷史上影響極廣的「為尊者諱」的書法原則;如果城郎這件事是出於兵家詐術,孔子的刪削顯然就是另外一種意思了;如果孔子並不知道城郎的前因後果到底如何,甚至根本就不知道這件事,所以沒有寫在《春秋》上,那肯定也就不存在什麼微言大義了;如果魯史舊文確有城郎的記載,孔子並未刪削,而是照錄不誤,只是這條竹簡不小心丟掉了(這是很有可能的事),他當初有什麼微言大義就更難說清了。
越發讓人頭痛的是,舊意見爭執未休,新說法又不斷出現。竹添光鴻根據《路史》說,讀作fèi的費地是滑國的地盤。雖然《路史》並不是一部可靠的書,但竹添光鴻接下來的推論卻很有幾分道理:城郎之事為什麼沒有經過魯隱公的批准,是因為魯隱公當時正在服喪期間,國家政務都委託給大臣辦理。
這個說法的出處應該是《尚書·無逸》和《論語·憲問》,931大意是說,在上一任國君剛死、新國君即位的時候,新國君要服喪三年,在這三年當中,新國君不問政務,把一切國政都交給冢宰(近似於後世的宰相)打理,大臣們也各安其職,聽命於冢宰。
新君三年不聽政,這事聽上去匪夷所思,但孔子說古人都是這樣的。可是,難道春秋時代也這樣嗎?——就在這隱公元年的三月,魯隱公就有和邾儀父盟於蔑的事情,這又該怎麼解釋呢?竹添光鴻當然也注意到了這個矛盾,彌縫道:在春秋時代,就算剛死的那位國君還沒下葬,新君也是可以出席盟會的。932——解經的努力,總難免顧此而失彼,若為避免失彼,又難免要多方彌合。
第二卷 隱公元年夏
第一章 《左傳》經解:鄭伯克段於鄢
《春秋·隱公元年》在該年夏天的記事上只有一句,即「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鄭伯克段,這是發生在隱公元年的一件頭等大事,把《春秋》的敘述直譯過來就是:「鄭伯在鄢地打敗了段」,至於這件事究竟來龍去脈如何,究竟誰對誰錯,究竟哪個該褒、哪個該貶,《春秋》一點都沒說。所以,如果想從中體會出聖人留下的春秋大義,人們就不得不去「深刻發掘」了。
發掘工作自然不全無線索。——經義既然無法直接求之於《春秋》,一個簡單的辦法就是求之於三傳。在這件事上,《公羊傳》和《榖梁傳》詳於大義而略於事實,《左傳》卻有一段極其詳細的敘述,這段敘述也因其文辭的精彩而被傳為先秦古文之典範,《古文觀止》把它收錄為全書第一篇,其中的一些經典格言也常常為人引用,其全文是:
初,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弗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933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叄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
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貳,934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弗與,則請除之。無生民心。」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暱,厚將崩。」
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
書曰:「鄭伯克段於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稱鄭伯,譏失教也:謂之鄭志。不言出奔,難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