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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頁

  

    高子說的這位衛國女子是衛懿公的女兒,她被收錄進《詩經》里這首詩就是《鄘風·載馳》。《列女傳》講過這件事情的詳細經過:當初,齊國和許國一起來衛國求婚,衛懿公想把女兒嫁給許國,女兒卻說:「齊國是大國,離我們也近;許國是小國,離我們又遠。如果把我嫁到許國,將來要是我們衛國有了難處,有誰能來幫助我們?」

    但衛懿公沒有接受這個意見,還是把女兒嫁到了許國,這就是許穆夫人。後來狄人攻破衛國,許穆夫人憂心如焚,想要回國救亡,卻受到了許國大夫們的阻攔,憂憤之中寫下了這首《載馳》。1386

    高子問孟子的就是這件事。許穆夫人當初要自己決定自己的婚姻,這是有違禮數的,她的詩怎麼可以被收入《詩經》?——高子的話同時還透露了這樣一個信息:一篇作品,如果作者本人道德有虧,作品再好也是不值得流傳的。這與其說是道德苛評,不如說是人之常情,人們總是愛屋及烏,也總是難免恨屋及烏。

    面對高子的問題,孟子的回答是:許穆夫人的初衷是值得稱讚的。如果沒有這份初衷,自己來決定自己的婚事當然是不合禮的。就像伊尹作為臣子放逐了作為君主的太甲,假如沒有伊尹那份良好初衷,這樣的行為就是篡逆了。處事的方法有兩種:恆久不變的原則叫做「經」,變通而合宜的措施叫做「權」。許穆夫人的所作所為只是通達權變罷了。1387  

    有經有權,既講原則也講變通,這也就是孟子那個著名命題「嫂溺援之以手」的道理。用現代語言說,就是既要講原則性,也要講靈活性,但靈活性必須以更大的原則性為依歸,即「取捨去就之間不離於道,乃所謂權也」,1388或者說以權補經,而非以權破經,正所謂「法不能無弊,有權則法無弊」。1389經權之辨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祭仲廢君,《公羊傳》贊其知權。1390如何判斷這個「權」是否合適,辦法就是「原心」。在許穆夫人這個例子裡,經過一番原心,可以認定許穆夫人的所作所為屬於權變,所以就可以免去非禮的罪過。還可以進一步設想一下:如果由董狐把這件事記載到史冊里去,許穆夫人那些「非禮」言行的本身很可能就會被完全抹去的。

    而另一方面,祭仲也好,許穆夫人也罷,是否真的知權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春秋》要藉助這些故事以闡明知權之義。乃至魯隱公是否真有讓國之心,齊襄公是否真有復仇之意,宋襄公是否真能行仁義之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春秋》藉此來闡發讓國、復仇與仁義的義理,這就是公羊家的「《春秋》借事明義之旨」。《春秋》因此而成為一部寓言之書,史實的真偽無關緊要,重要的是其中所要闡明的義理,如皮錫瑞所謂:「論《春秋》借事明義之旨,止是借當時之事作一樣子,其事之合與不合、備與不備,本所不計」。1391其理論依據就是孔子所說的「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1392如此,則考據精當、邏輯自洽反而屬於章句小道,如馮班稱道漢儒:「漢儒釋經不必盡合,然斷大事,決大疑,可以立,可以權,是有用之學。」1393  

    如果在「原心定罪」、「借事明義」與「有用之學」的經學背景下再來考察鄭伯之克段,能否把事情說得圓倒在其次,關鍵是要闡釋出「正確」的政治哲學。再看杜預,他認為叔段明明是出奔而《春秋》書之為「克」,是孔子特意更改舊史,用這個殺氣騰騰的「克」字表現鄭伯的殺弟之心。應該可以這樣理解:所謂「鄭伯克段於鄢」其實就是「鄭伯殺段於鄢」,就像明明是趙穿弒君,董狐卻記作趙盾弒君一樣,並不是描述事實,而是誅心以示大義。

    經學要講的是政治正確,為了這個高尚的目的可以罔顧事實。所以,「鄭伯克段於鄢」的經學涵義就是:鄭莊公這個不稱職的哥哥殺了叔段這個不稱職的弟弟。即便《左傳》明文記錄了叔段並未被殺,而是出奔共地,但在政治正確的意義上,叔段確確實實被鄭莊公給殺掉了。於是,叔段便在「事實上」被鄭莊公給殺掉了。

    劉炫在這點上解釋得非常到位,他是把「克」字理解為攻殺的意思,說道:《春秋》用「克」字並非寫實,而事實上叔段是出奔,並非被殺。正因為《春秋》的這個記載不符合事實,所以《左傳》出來解釋,說「克」字描寫的其實是鄭莊公的心理事實。孔穎達在劉炫的基礎上繼續發揮,說:孔子書「克」不書「奔」,準確寫出了鄭莊公的險噁心理,表達了對鄭莊公的貶抑之情。1394

    《春秋》所衍生的這種思想實在影響深遠,我們不必把目光放得太遠就可以看到無數的例子。比如幾十年前書報雜誌刊登的一些新中國建國以來的歷史照片,在政治上被打倒的人同時也會在照片上消失——這些底片挖補工作就是新時代的春秋筆法,當一個人在「義理正確」的層面上被打入另冊之後,在「事實正確」的層面上便也跟著不復存在了。

    《左傳》對鄭莊公的批評一個是「譏失教也」,一個是「謂之鄭志」,學者們普遍認可《春秋》對鄭莊公持批評態度,對批評的輕重程度卻很有分歧。漢代經學大家服虔認為鄭伯從一開始就處心積慮想要殺掉弟弟,所以故意養成其惡,等火候一到自己就放手來做。而孔穎達則以為:《春秋》只是責備鄭莊公對弟弟「失教」,並沒說他一開始就有殺弟之心,因為從邏輯上講,如果鄭莊公一開始就意在殺弟,這叫做「故相屠滅」,哪還說得上什麼「失教」?而且國君處置臣下,扼殺謀逆於搖籃之中是理所當然的,就算臣下惡行未彰,國君也大可堂而皇之地生殺予奪,何必非要等待惡行徹底暴露的那一刻?所以服虔說鄭莊公從一開始就有殺弟之心,這就屬於誣衊了。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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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子說的這位衛國女子是衛懿公的女兒,她被收錄進《詩經》里這首詩就是《鄘風·載馳》。《列女傳》講過這件事情的詳細經過:當初,齊國和許國一起來衛國求婚,衛懿公想把女兒嫁給許國,女兒卻說:「齊國是大國,離我們也近;許國是小國,離我們又遠。如果把我嫁到許國,將來要是我們衛國有了難處,有誰能來幫助我們?」

    但衛懿公沒有接受這個意見,還是把女兒嫁到了許國,這就是許穆夫人。後來狄人攻破衛國,許穆夫人憂心如焚,想要回國救亡,卻受到了許國大夫們的阻攔,憂憤之中寫下了這首《載馳》。1386

    高子問孟子的就是這件事。許穆夫人當初要自己決定自己的婚姻,這是有違禮數的,她的詩怎麼可以被收入《詩經》?——高子的話同時還透露了這樣一個信息:一篇作品,如果作者本人道德有虧,作品再好也是不值得流傳的。這與其說是道德苛評,不如說是人之常情,人們總是愛屋及烏,也總是難免恨屋及烏。

    面對高子的問題,孟子的回答是:許穆夫人的初衷是值得稱讚的。如果沒有這份初衷,自己來決定自己的婚事當然是不合禮的。就像伊尹作為臣子放逐了作為君主的太甲,假如沒有伊尹那份良好初衷,這樣的行為就是篡逆了。處事的方法有兩種:恆久不變的原則叫做「經」,變通而合宜的措施叫做「權」。許穆夫人的所作所為只是通達權變罷了。1387  

    有經有權,既講原則也講變通,這也就是孟子那個著名命題「嫂溺援之以手」的道理。用現代語言說,就是既要講原則性,也要講靈活性,但靈活性必須以更大的原則性為依歸,即「取捨去就之間不離於道,乃所謂權也」,1388或者說以權補經,而非以權破經,正所謂「法不能無弊,有權則法無弊」。1389經權之辨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祭仲廢君,《公羊傳》贊其知權。1390如何判斷這個「權」是否合適,辦法就是「原心」。在許穆夫人這個例子裡,經過一番原心,可以認定許穆夫人的所作所為屬於權變,所以就可以免去非禮的罪過。還可以進一步設想一下:如果由董狐把這件事記載到史冊里去,許穆夫人那些「非禮」言行的本身很可能就會被完全抹去的。

    而另一方面,祭仲也好,許穆夫人也罷,是否真的知權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春秋》要藉助這些故事以闡明知權之義。乃至魯隱公是否真有讓國之心,齊襄公是否真有復仇之意,宋襄公是否真能行仁義之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春秋》藉此來闡發讓國、復仇與仁義的義理,這就是公羊家的「《春秋》借事明義之旨」。《春秋》因此而成為一部寓言之書,史實的真偽無關緊要,重要的是其中所要闡明的義理,如皮錫瑞所謂:「論《春秋》借事明義之旨,止是借當時之事作一樣子,其事之合與不合、備與不備,本所不計」。1391其理論依據就是孔子所說的「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1392如此,則考據精當、邏輯自洽反而屬於章句小道,如馮班稱道漢儒:「漢儒釋經不必盡合,然斷大事,決大疑,可以立,可以權,是有用之學。」1393  

    如果在「原心定罪」、「借事明義」與「有用之學」的經學背景下再來考察鄭伯之克段,能否把事情說得圓倒在其次,關鍵是要闡釋出「正確」的政治哲學。再看杜預,他認為叔段明明是出奔而《春秋》書之為「克」,是孔子特意更改舊史,用這個殺氣騰騰的「克」字表現鄭伯的殺弟之心。應該可以這樣理解:所謂「鄭伯克段於鄢」其實就是「鄭伯殺段於鄢」,就像明明是趙穿弒君,董狐卻記作趙盾弒君一樣,並不是描述事實,而是誅心以示大義。

    經學要講的是政治正確,為了這個高尚的目的可以罔顧事實。所以,「鄭伯克段於鄢」的經學涵義就是:鄭莊公這個不稱職的哥哥殺了叔段這個不稱職的弟弟。即便《左傳》明文記錄了叔段並未被殺,而是出奔共地,但在政治正確的意義上,叔段確確實實被鄭莊公給殺掉了。於是,叔段便在「事實上」被鄭莊公給殺掉了。

    劉炫在這點上解釋得非常到位,他是把「克」字理解為攻殺的意思,說道:《春秋》用「克」字並非寫實,而事實上叔段是出奔,並非被殺。正因為《春秋》的這個記載不符合事實,所以《左傳》出來解釋,說「克」字描寫的其實是鄭莊公的心理事實。孔穎達在劉炫的基礎上繼續發揮,說:孔子書「克」不書「奔」,準確寫出了鄭莊公的險噁心理,表達了對鄭莊公的貶抑之情。1394

    《春秋》所衍生的這種思想實在影響深遠,我們不必把目光放得太遠就可以看到無數的例子。比如幾十年前書報雜誌刊登的一些新中國建國以來的歷史照片,在政治上被打倒的人同時也會在照片上消失——這些底片挖補工作就是新時代的春秋筆法,當一個人在「義理正確」的層面上被打入另冊之後,在「事實正確」的層面上便也跟著不復存在了。

    《左傳》對鄭莊公的批評一個是「譏失教也」,一個是「謂之鄭志」,學者們普遍認可《春秋》對鄭莊公持批評態度,對批評的輕重程度卻很有分歧。漢代經學大家服虔認為鄭伯從一開始就處心積慮想要殺掉弟弟,所以故意養成其惡,等火候一到自己就放手來做。而孔穎達則以為:《春秋》只是責備鄭莊公對弟弟「失教」,並沒說他一開始就有殺弟之心,因為從邏輯上講,如果鄭莊公一開始就意在殺弟,這叫做「故相屠滅」,哪還說得上什麼「失教」?而且國君處置臣下,扼殺謀逆於搖籃之中是理所當然的,就算臣下惡行未彰,國君也大可堂而皇之地生殺予奪,何必非要等待惡行徹底暴露的那一刻?所以服虔說鄭莊公從一開始就有殺弟之心,這就屬於誣衊了。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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