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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兩個改動的條款和灰熊隊有直接關係。
第一個和孫策有直接關係——新秀球員續約條款2011版。
1995年誕生的與工資帽嚴格掛鉤的首輪新秀薪水這一條沒變化,次輪新秀可以在球隊有薪資空間的情況下自由約定薪水且最長不超過4年的規定也沒變化。
母隊匹配權沒有產生變化,首輪新秀和新秀合同至少三年的次輪秀,母隊擁有絕對匹配權,原有的阿里納斯條款,也沒有變化。
但在這基礎上,新秀合同到期後的續約條款有了變化。
普通球員新秀合同到期續約模式不變,但非常優秀的年輕球員在新秀合同到期後有了激勵條款。
而且只簽下兩年新秀合同的次輪秀有補充條款。
孫策看了下比爾·達菲用通俗語言抄錄下來的新版次輪新秀續約條款,這一看……不就是原本的羅斯條款次輪秀版本嗎?而且是近乎不可能觸發那種。
次輪秀續約條款補充條款的具體內容,孫策看了下大概是:次輪秀若只簽下兩年新秀合同,在新秀合同內至少有1次入選全明星首發或最佳陣容、MVP、最佳防守球員,新秀合同打完若與母隊續約,將得到1年虛擬球齡,並可以觸發激勵條款。
該球員也可以放棄虛擬球齡,接受其他球隊報價,若是選擇先簽後換,也需要該球員主動放棄虛擬球齡,一旦主動放棄虛擬球齡將不可再擁有,且母隊繼續保留優先續約權,但需在阿里納斯條款下進行續約。
次輪新秀若簽下至少三年合同,則與首輪秀續約條件一致,觸發激勵條款的要求也一樣。
這條規則改動,孫策感覺就是單獨為他設立的一個條款,縱觀NBA歷史,除了他能觸發,沒有任何人可以辦到,就他已知的未來十來年,也沒人能觸發。
但這對他來說顯然是好事!
而且他除了可以在續約時擁有1年虛擬球齡可以像打了三年有鳥權的球員那樣帽上續約,還能觸發激勵條款!
激勵條款的內容:新秀合同內,至少入選兩次全明星首發或最佳陣容,或者拿到常規賽MVP,在執行完新秀合同後,可以以NBA工資帽百分之三十的起薪續約,如已提前續約,還可以約定漲薪。
這是專門針對簽下兩年合同的次輪秀的條款,因為三年合同的次輪秀直接就有鳥權了。
孫策感覺這個激勵條款有可能能觸發的就他孫某人、羅斯、埃文斯、杜蘭特、格里芬五人,其他人都不大可能。
他已經可以觸發這個專屬於他的條款了,他目前擁有了1年虛擬球齡,上賽季又拿到了MVP,而且連續兩年入選全明星首發。
羅斯上賽季入選全明星首發,人氣如日中天,接下來的新秀合同最後一年入選全明星首發沒什麼問題。
格里芬那邊還有兩年新秀合同,以他的人氣,接下來大概率會入選全明星首發。
埃文斯則是大概率靠最佳陣容觸發,接下來兩年,在76人隊的埃文斯大概率都會入選最佳陣容。
杜蘭特09-10賽季和10-11賽季已經兩次入選一陣,雖然早在09-10賽季就已經提前續約,但可以和雷霆隊約定漲薪。
另一個條款孫策看著很有意思,和停擺後已經宣布退役的賈森·威廉士有關。
因為上賽季灰熊隊用現金買了魔術隊的次輪選秀權,然後又用這個次輪選秀權交易得到賈森·威廉士,這腦洞大開的神操作算是鑽了NBA規則的空子。
這事情說大不大,但說小也不小,NBA的交易體系是不允許現金買賣球員的。
於是,NBA官方的規則里加入了新條款,具體內容是禁止在上一年選秀結束後、新賽季交易截止日之前利用現金購買選秀權。
這個條款實用性不強,比如上賽季一支球隊只有220萬美刀的現金可以用於交易中。
但為了堵住這個漏洞,NBA還是給出了限制,避免一些特殊情況出現
就和當年大Z被交易到其他球隊後死活不去報導,最後又回到騎士隊簽了新合同後NBA給出了限制一樣。
其他的條款改動對孫策影響不大,孫策更關心自己的薪水。
孫策看了下工資帽,6039萬餘美刀。
新版勞資協議達成了,分成比例最終還是被降低了,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五十三,而且是百分之四十七到百分之五十三的靈活分成。
為什麼比爾·達菲這位手底下擁有20多名現役球員的資深經紀人沒有提前收到勞資協議達成的消息?
因為勞資協議通過得很突然!基本上算是球員高管會妥協了,所以費舍爾才會給全體球員工會註冊球員發道歉郵件。
有不少球員已經拖不起了,上賽季在NBA打球的球員有接近70人離開了NBA去海外打球,包括掘金隊的那位最佳第六人熱門威爾森·錢德勒是個花錢大手大腳的人,幾乎每個賽季都是提前預支薪水,早早的加入了CBA。
就連科比、孫策兩人都收到了CBA的報價,有球隊的本地贊助商要給科比2000萬美刀、孫策1800萬美刀的薪水。
在如此壓力下,球員工會的那些大佬們扛不住了,他們不缺錢,但背後都快起火了,只能答應。
看起來百分之五十三的分成,比之前百分之五十七隻降低了四個百分點,但通過比爾·達菲的分析,孫策了解到了這代表著什麼,也就是說,如果真的有很多老闆摳門,所有球員最低只能拿到NBA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