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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一種對每個人都有同等約束效力、所有人在它面前都平等的東西,是中國古代社會無從設想的。平等?則置君父於何地?平等,豈非讓奴才們上臉上頭?這當然斷乎不可。於是便有一系列的所謂道德律令: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與妻綱。一則為綱,一則為目,豈能平等?
有人說,中國古代社會雖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卻有“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理由是:它要求每個人都必須有道德,即便貴為天子,也不例外,因此平等。這種說法,簡直就是欺人之談。如果不是別有用心,至少也是睜著眼睛說瞎話。“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惟上智與下愚不移”,哪有起點的平等可言?
君臣、父子、官民、主僕,各有各的道德準則和道德要求。君應仁,臣應忠,父要慈,子要孝。義務不同,權利也不同。君可以殺臣,臣不能弒君;父可以訓子,子不能責父;可以罰民,民不能告官,又哪有結果的平等可言?儒家說得好聽:“人皆可以為堯舜。”可是君臣主僕所修德目各不相同,君主修“王道”,越修越霸氣,臣僕修“奴性”,越修越窩囊,怎麼會一樣地都是“堯舜”?
然而道德卻要求平等。原始社會之所以有一種恩格斯說的“純樸的道德”,就因為在氏族和部落內部,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沒有這種平等,就不會有道德的要求。就拿仁義禮智信來說,仁就是愛人,義就是助人,禮就是敬人,智就是知人,信就是信任他人和取信於人。但如果人與人之間是不平等的,所有這些就都無從談起。不平等的人怎麼相愛呢?又怎麼可能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呢?
可見,問題並不在於或並不完全在於“以道德代法制”,還在於這種用來代替法制的“道德”又是不道德或不完全道德的。既然如此,這種制度的礙難成功和必然走向山窮水盡,也就自不待言。因為“以道德代法制”原本就有問題,何況這“道德”還不一定道德!
那麼,我們又為什麼要選擇這種道德,這種制度?
因為中國文化的思想內核是群體意識。
正如“以道德代法制”未必就不行,群體意識也未必就不好。人,畢竟是社會的存在物。人與動物的區別之一,或人較動物的高明之處,確如儒家所言,是人能“群”。人的自然生存能力並不如動物。他力大不如牛,速疾不如馬,高飛不如鷹隼,深藏不如魚龍,惟有結成群體,才能克服個體無法克服的困難,承受個體無法承受的壓力,從而存活下來發展下去。當然,動物也有群。但動物的群不如人牢靠,因此才有“如鳥獸散”的說法。可見,自覺地意識到必須群,是人之為人的特徵之一。
問題在於,任何群體都是由個體集合起來的。不論個體的存在價值,其實也就等於否定了群體。恰恰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的文化犯了一個錯誤:只強調群體的意義,不承認個體的價值。群體總是偉大的,叫“一大群”。個體總是渺小的,叫“一小撮”。甚至在前些年,當一個“個體戶”還是有風險和被人看不起的。我們總是被告知:“大河不滿小河干,鍋里沒有碗裡也不會有。”其實這話只說對了一半。鍋里不骨,碗裡也確實不會有,但沒有小河都幹了,則不知大河裡的水又從何而來?
否定個體的存在價值,也就必然不承認個體的獨立人格。沒有獨立人格,就沒有自由意志,也就不骨民主和法制。這樣,賴以維繫群體的,便只能是人身依附關係。那麼,這樣一種人際關係要怎樣才能維持呢?無非兩個辦法,一是暴力,二是哄騙。這兩種手段咱們都有,那就是“霸道”和“王道”,也就是高壓和懷柔。不過,高壓和暴力難以持久,還是儘量以懷柔和哄騙為好。三綱五常這些“倫理道德”,就是用來幹這活的。
因此,中國古代社會就一定要以道德代法制,而且那“道德”也一定是不道德的。因為非如此,便不足以維持人與人之間的人身依附關係。
人與人之間既然是人身依附關係,則其中的每個人也就都不可能有自由意志和獨立人格。因為依附者既然要依附於他人,就得交出自己的意志和人格;而被依附者為了保證他人心悅誠服和心甘情願的依附,也不能不多少遷就一下依附者,尤其是遷就一下他們的“集體意志”和“集體願望”,把自己裝扮成一個大家都能接受或無法反對的“道德的象徵”,寬和仁愛,通情達理,沒有個性,還能行禮如儀。這正是劉邦能當皇帝而雍正難免挨罵的原因:劉邦幾乎沒有任何個人的主張,雍正卻個性太強。
項羽、曹操、武則天、海瑞,也一樣。
事實上,本書品評的這向個人物之所以那麼有魅力,就因為倔們有個性,而且個性很強。比方說,項羽就比劉邦有個性,曹操就比齊備有個性。所以,儘管項羽打了敗仗,曹操背了罵名,我們還是打心眼裡更喜歡項羽而不是劉邦,更喜歡曹操而不是劉備。不過實在地講,劉邦畢竟還有些個性,也還不乏可愛之處,劉備就一點也不可愛了。老劉家祖孫相去如此之遠,這可真是“一代不如一代”。
其實,豈止只是老劉家,整個中國歷史和中國文化,也都有點江河日下的味道:明清不如宋元,宋元不如漢唐,而漢唐又不如先秦。不信你拿海瑞和曹操比比,拿雍正和項羽比比,就不難發現他們也不可同日而語。海瑞當然比曹操道德高尚,卻也乏味得多。雍正和項羽相比,顯然成熟多了,卻遠不如項羽讓人激動,令人心儀。甚至連死,都死得不如項羽,真是“死不如他”。文化畢竟是為了人和屬於人的。如果“人”越來越個性和魅力,那麼,這種文化自身還能有多少魅力,就十分值得懷疑。
這似乎也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
馬克思在談到物質生產的發展與藝術生產的不平衡關係時曾說過,希臘藝術和史詩是“高不可及”的,希臘文化作為人類童年時代“發展得最完美的地方”,也是“永不復返”的。的確,西方現代文明儘管成就輝煌,舉世矚目,但較之希臘文明,卻少了許多天真爛漫和英雄氣質。這就像一個老年人,即便功成名就,英雄蓋世,也總不如青春年少那麼迷人和動人。先秦漢魏是我們民族文化“發展得最完美的地方”,當然應該“作為永不復返的階段而顯示出永久的魅力”。所以,雍正不如項羽可愛,海瑞不如曹操有趣,也並不奇怪。
不過,馬克思也指出,一個成年人固然不能再變成兒童,但兒童的天真卻應該使他感到愉快,他也應該“在一個更高的階梯上把自己的真實再現出來”,使自己的“固有性格”在“兒童的天性中純真地復活著”。這並不容易。對於我們來說,又似乎更難一點。因為我們至今還未能對我們的文化有一個科學、客觀、冷靜的清理和分析,不是全盤否定,就是盲目樂觀,感情用事的成分很大。文化的研究固然不能無動於衷,冷漠無情,但過多地摻入感情,卻不但無助於問題的解決,而且危害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