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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其實誰也看得出來,現在鑑定中心也只能盡力去給出一些建議,讓醫院來回答。
結局已經越來越顯而易見。
醫院的責任不斷弱化。
這讓患者家屬也越來越焦急。
就在這個時候,陳滄作為醫院專家輔助人出庭正式作證:
「各位好,針對鑑定中心的問題,是這樣的!
第一,針對消化道出血患者,首先應以內鏡處理為主,在內鏡處理效果不明顯後再考慮介入治療和手術治療。內鏡治療已經止血的情況下,二次出血是概率事件,沒有指南規定此時是否需要實施外科手術及實施外科手術的時間,醫院不能實施預防性手術。
第二,對患者實施手術需要同時考慮患者是否需要手術以及患者是否能夠耐受手術兩個方面的因素。在患者自身患有較重自身性疾病、營養不良等的情況下,外科手術的風險會遠遠高於內鏡治療。
第三,醫生對患者的病情及治療方案應當告知患者及家屬,但沒有規定必須書面告知,只有在患者及家屬同意手術並且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情況下才能進行手術!」
「綜上所述,我認為,急救中心醫院急診科以及李越醫生在處理本次事情的過程中,沒有犯錯。」
鑑定中心這個時候也開始點頭:「接受!」
看見鑑定中心這樣子,患者家屬頓時蒙了!
沒想到事情會發展到現在。
醫院不是應該妥協嗎?
怎麼會這樣?
就在這個時候。
最終法院判決書指出:
「根據鑑定意見,綜合考慮患者的病情發展過程、手術難度、生存率等因素,法院認為患者的死亡結果主要原因應為其自身疾病轉歸所致,亦認可承擔2%輕微責任,法院認為並無不妥。
判決醫方賠償患方各項損失2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並承擔鑑定費及專家出庭費用10000元。」
伴隨宣判結果!
頓時下面沸騰了起來!
這一次的勝利可能真正意味著醫院在醫患關係中的一次蛻變!
……
當面對醫療糾紛,希望每位醫生都能積極地去看待,一方面全面分析診療過程,差缺補漏、總結經驗;
另一方面,收集有利於醫方/患者的證據,努力說服鑑定專家、法官。
憤怒、抱怨、沮喪、推卸責任、息事寧人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第1516章:我,站在權威這一方!
這一次。
急救中心醫院和患者這一次法庭上的公開對峙吸引了很多人的視線。
甚至也點醒了很多醫療單位。
妥協和息事寧人真的解決不了問題。
對於那些別有用心的人,最合適的手段就是重拳出擊。
這一次急救中心賠付兩萬元已經是有史以來最低的。
雖然依然進行賠錢讓人感覺心裡不舒服。
但是這個錢,已經屬於人道主義關懷的錢了,醫院畢竟是一個集體單位,哪怕有人在這個地方自殺,都得給點錢處理。
這似乎已經成了一個特色!
但是,萬事兒開頭難,這一次的急救中心醫院的強硬讓很多醫院看到了希望。
可能在今後的日子裡,這兩萬元都不需要出,甚至還需要對方來負責法庭的相關庭審等費用。
最後讓醫鬧者賠償醫院幾萬元的影響公共秩序的錢。
一切皆有可能。
正所謂完事兒開頭難,路子是需要先走對,然後再走順。
這一次,陳滄和急救中心醫院急診六科的一群人出現在了醫療單位的視野內。
而陳滄等人也起到了一個榜樣的作用。
審判結束之後,法官看著陳滄,離開了。
臨行前給陳滄豎起一個大拇指!
不言而喻。
他雖然也不方便說一些什麼,但是意思表達的也足夠清楚了。
對於死者他有足夠的憐憫,生了這樣的孩子,可能是他最大的悲哀。
同樣,對於這些家屬,他的內心卻也是不屑一顧。
雖然做法官應該公平正義,但是這些年,他真的不知道多少次看見「壞人」得逞,「惡人」獲勝。
沒辦法,哎……有時候,事情真的沒有那麼簡單。
法官的權利可沒有想像的那麼大!
而今天,看見醫院挺起胸膛的勇敢對峙,雖然依然賠償的兩萬塊,但是這讓人挑不出任何毛病來!
甚至對於今後的發展來說,意義重大!
法律需要一步一步的慢慢完善。
這一次的宣判結果,讓他感覺真的挺爽的!
庭審結束!
來現場的很多醫生都激動起來!
這就跟一次勝利一樣,極大的鼓舞的眾人。
李越感激的看著陳滄:「陳教授,多謝了!」
眾人紛紛點頭,的確,這一次會有這麼順利,絕對離不開陳滄的幫助。
這就是陳滄的重要性。
這一次的法庭上,陳滄作為輔助專家證人出席,其實意義非凡!
要知道陳滄的身份和地位是什麼!
他的話比起什麼論文依據都要有分量!
「對啊!今天要不是陳教授,絕對沒有這麼順利!」
「這估計是我們國內有史以來第一次有陳滄這樣咖位的人參加庭審!而且還不是作為第三方鑑定機構出席,而是以輔助專家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