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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得上市泰華集團的控股權,都抓不住這一系列項目的主導權,更遑論主導去推進後續的建設?
就算陸建超、陸建成這次毫無抗抵之力,不僅失去上市公司泰華集團的控股權,新泰華投資同時也負債纍纍進入破產重組,又或者新泰華投資對諸多項目抵押出去的持股,因為無力償還債務,而落入債權人的手裡。
這時候曹沫在拿到泰華集團的控股權後,想進一步將這諸多項目的控制權抓到手裡,涉及到的環節將更加複雜,需要動用的資金更恐怖。
一方面華茂作為這諸多項目的重要股東,無論是介入破產重組,還是直接從其他債權人手裡收購這些項目的持股,都跟上市公司泰華集團以及另一大股東弗爾科夫投資一樣有優先權。
即便曹沫跟斯特金暗中達成協議,聯手打壓華茂,這時候華茂還可以動用一項極關鍵的權力,那就是股東異議收買權。
在國內,中小股東受保護程度嚴重不足,通常大股東做出決定後,中小股東即便預料到大股東的決定會損害自己的利益,可以向他人轉讓股權,卻沒有反對及撤出、抽離資本的權力;除了上市公司外,中小股東想要將股份轉讓出去,通常也會非常困難。
而卡奈姆這個國家,社會治安混亂,貪腐成弊,卻有著殖民時間遺留下來的完善法律體系。卡奈姆的公司法裡,對中小股東有一條極關鍵的保護制度,也就是無力對抗大股東的決定時,除了可以向他人轉讓股權,也有權請求大股東收買其所持有的股權或直接撤回之前注入的投資。
在爭奪諸多項目股權不利時,也為了避免以後被大股東注資稀釋股權或者項目財務為大股東控制,華茂有權要求以同樣的價格優先出售他們所持的股權。
這也意味著,曹沫哪怕是僅僅想將諸多項目的實質控制權拿到手裡,要動用的資金就將遠遠超乎想像。
而這諸多項目後續的建設資金,也將龐大的天文數字。
韓少榮等到天悅正式對東盛地產完成注資之後,才最終對陸家圖窮匕首現,也是基於對這一客觀事實的判斷。
曹沫還想進去攪局,也得有攪局的資格才行。
「韓少榮選擇今天,將最後的殺手鐧祭出,是料定我沒有能力再去攪局,」曹沫將頭盔遞給一旁的工作人員,跟丁肇強說道,「但他越是這麼想,我越是要攪這個局——我準備委託東江證券成立一個信託基金,專用用於對這幾家握有泰華集團股份質押權的金融機構發起不可撤回的收購,東盛要不要參與進來……」
天悅此時實力還是弱小,獨力是沒有資格跟華茂掰手腕,就算沒有往東盛注資,天悅想要撬起這麼大的盤子,也會非常的吃力。
不過,這不意味著沒有其他迂迴的手段——證券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在這時候才真正的體現出它們本來的意義。
而哪怕是攪局,曹沫也要叫韓少榮不自在、不好受。
天悅投資這次注資東盛地產,算是名聲鵲起,但在新海商界畢竟只是新人。
真要跟這幾家持有泰華集團股份質押權的金融機構分別談判,僅資格審查就能將人折騰死,何況天悅投資又要如何引起這幾家金融機構的真正重視。
這幾家金融機構又如何判斷天悅投資不是純粹攪局?
就像丁肇強到最後一刻都還提心弔膽,擔心曹沫有可能突然變卦。
發起不撤回的收購,意味著收購一經發起,在約定的期限內,報價是不可撤,只要這幾家金融機構接受報價,就必須履約執行;這自然需要足夠強力的機構或公司出面背書,才有可能成立。
當然,曹沫開始提出的報價也不會太高,主要目的為這幾家持有泰華集團股份質押權的金融機構提供一個保底價,第一步旨在阻止華茂從這幾家金融機構手裡拿走廉價籌碼,叫他今天亮出來的殺手鐧失去作用。
有仇不報非君子,且不管未來有沒有奪得科奈羅濱海新城諸多項目控制權的可能,丁肇強也不可能忘記韓少榮剛對丁家下的狠手,說道:「這個當然要參與,但東盛離恢復元氣還早,也就只能適當參與一下,這個信託基金給東盛控股留10%的份額就夠了!」
說到這裡,丁肇強腦海里閃過一個念頭,跟曹沫說道:「委託東江證券成立這個收購基金,其實可以動用銀行的槓桿——李曉東約我這兩天有空見一面,你要不要參與?」
槓桿收購跟信託基金類似,三方簽約協議後,收購協議正式生效,天悅投資等收購方只需要拿出30-50%的劣後資金進入收購基金,然後由銀行、信託公司或公私募基金等金融機構以約定的固定利息提供其他的剩下資金完成收購。
要是能談成,這樣就可以在爭奪泰華集團控股權階段,有效控制他們自身的現金消耗。
當然,葛軍當初建議成立收購基金,就考慮到動用槓桿這一要素,甚至比丁肇強倉促間考慮得還要深遠。
手裡握有泰華集團質押股票的幾家金融機構,都是證券公司;而這些證券公司內部有類銀行部門、有股權投資部門。
他們成立收購基金髮起不可撤回的收購方案,必然要考慮韓少榮及華茂最終選擇退出的情況,他們為此也擬定了完善的應對方案。
其中第一步葛軍就是想說服這些證券公司,直接為收購基金提供一部分拆藉資金,用於對泰華集團的股權收購——這本身會寫入不可撤回的收購方案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