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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長官,我知道了。”何不平答道。

    魏去病的戰報,經過雪蓮關、望東城、西林城電報站的中轉,迅速傳回興華城,擺在易星辰的御書房的書桌上。易星辰看了戰報,面色不好,他冷冷說道:“燕恩,看來雲州的敵人還是不可輕視!以我的名義,命令秦征國、趙昌等雲州主官,強行推動‘禁武令’,任何非法持有武器的人,都必須接受官府的審查,如有反抗者,官府可以不經審訊,直接擊斃。”易星辰非常少有的,直接動用自己身為皇帝的權力。(未完待續。)

    第七百五十一章

    正是因為易星辰自打登基以來,極少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直接越過內閣,動用皇帝的權力下達旨意,並且迅速傳給內閣,所以,興華帝國內閣對此也是前所未有的重視。

    因為,一般情況下,易星辰下達命令,是不會越過內閣的,這在興華帝國的國策中明確規定了的,一來是維持內閣權威的一種規則,二來也避免易星辰身為帝王有專權擅勢的可能,此外,由內閣傳達皇帝的命令,也是意味著,這個指令,已經得到了整個朝堂的重視,成為了一個不容更改的法令。

    事實上,立定這些規則,除了是為了能夠成為各人行為的標杆之外,同時也是為了能夠用程序性約束興華帝國各個部門的職能。皇帝的命令,再通過內閣的附議,軍部的指示,才能最終形成了不可能更改的命令。  

    雲州的秦征國,趙昌等人,得到皇帝陛下的指令,自然是馬上執行。他們立即對雲州大大小小的各個城市,縣城,以及村鎮等,實行禁止攜帶管制武器的嚴令,並且派稽查人員嚴格排查和監控。

    這就是根據皇帝陛下的旨意頒布的“禁武令”。

    除此之外,為了更加有效地執行皇帝陛下的命令,秦征國和趙昌還在蜀城,除了調度軍隊的勢力之外,還最大程度地發動了雲州的群眾,藉助他們的力量共同參與其中,為此,秦征國和趙昌施行了“舉報有獎”的規則。

    任何人,只要舉報任何一名最終身份被得到證實的“奸細”,或者是黑龍會普通成員,都可以獲得十元金幣作為獎勵。

    更重要的是,在這個基礎上,如果該名“奸細”,在黑龍會裡的身份級別還比較高的話,獎勵的金額還都可以額外加價的。

    比如,任何人舉報出一名黑龍會堂主將領,就能獲得一千元金幣作為獎勵。而且,規則中還特別列明:棄暗投明者,且並無身負死罪者,可因其行為程度或得免罪,帝國既往不咎,獲得一半獎賞。

    秦征國和趙昌的這些行動指令的頒布,確實是明智之舉,且實際可看做一剛一柔。  

    剛者,為嚴格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攜帶管制武器,除非得到官府的特別赦免。只有從嚴禁止,才能徹底斷絕管制武器在雲州市面上出現,也能禁止有任何渠道往雲州輸送管制武器;

    而柔者,並非指要因為展開這樣嚴查的行動,而有安撫百姓情緒的需要。實際上,秦征國和趙昌都認為,這件事情,要想儘快並且有效地完成,就不能只靠興華帝*隊將士的勢力,必須滲透到百姓當中去。以可見獎勵的形式鼓勵百姓加入到舉報行動中,一來可以藉助百姓們的人力優勢;二來,只要百姓是加入到舉報行動來,無形中就等同於斷絕了黑龍會繼續極好隱藏他們組織人員的後路。

    擬定了兩項告示後,雲州官府就命令興華軍士兵幾乎全軍出動地,把“禁武令”和“舉報有獎”的告示,貼滿了雲州的城市與鄉鎮,同時另外派人設立了舉報信箱,以便百姓們在任何時間,根據意願進行舉報。

    除此之外,官府還規定各地的警察局,在執行“禁武令”指令的這段時間裡,代為充當接受舉報的單位,以及負責發獎的單位。

    不僅如此,趙昌還配合下達命令,各地警察局,還要主動約談每個城市每條街道的主任,每條村的村長,要求他們按照自己的渠道,自發地組織行動力量,去查清各自的管轄區域,是否存在任何可疑的人物,如有,則需要及時主動地向雲州官府舉報,並且對每一個嫌疑人進行登記備案。  

    至於,在行動當中,如果遇到形跡可疑,但又隱晦不實地、不肯匯報自己真實身份的嫌疑者,各地警察局,可以自行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以及嫌疑人的危險級別,進行執法行動,甚至還可以申請軍隊進行協助,抓捕任何抗拒配合調查行動的嫌疑人。

    簡而言之,只要保證儘可能抓住活口的前提下,可以用任何方式抓捕任何嫌疑人,然後在事後再補足申報。

    種種措施之下,效果驚人。

    雲州警察局的拘留所,抓了不少的人。

    魏去病率領部隊,抵達蜀城。

    雲州軍方早就給魏去病他們安排了兵營,魏去病所部直接入駐。

    死者妥善收斂,傷兵進入醫護營,將得到軍中醫師的救治。

    接著,秦征國派人邀請魏去病等軍官參加宴會,雲州軍政兩界共同宴請魏去病。

    魏去病沒有拒絕秦征國他們的宴請。其實,魏去病也很清楚秦征國他們為什麼要宴請他,完全是因為他的部隊是皇帝直屬部隊,他是皇家近衛軍的一名上校,是真正的天子近臣。

    宴會還沒有開始,秦征國帶著魏去病,走到蜀城情報分局局長秦成軍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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