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拉閱讀上一章

第377頁

    車窗玻璃慢慢放下,李尋看見了一名散發惡臭體味的陌生男子:「你是誰?」

    男子:「我是……」

    男子是流浪漢,居住在醫院地下車庫進口台階的一名流浪漢。有人給他車鑰匙和一百美元,讓他把車送回偵獵社。也就是代駕。

    李尋雙手叉腰環顧四周,心中罵娘:中計了。

    此時的袁忘還在醫院地下一層停車庫,他接過醫生給的藥和兌好的點滴。鄭燕在后座將點滴給拜絲麥換上。袁忘開車離開。

    這輛車是血十字的車,鄭燕和袁忘見面就是開這輛車。袁忘先到東城郊接鄭燕上車,而後制定AB計劃,送鄭燕去拿車。袁忘開車送拜絲麥就醫,鄭燕作為暗哨在醫院外觀察。發現有巡邏警車停在附近之後,於是就布置了流浪漢誘餌。

    經過驚險搏殺和槍戰,逃離警察包圍網那是電影。在現實,只要在城市裡被聯調局咬上,基本上跑不掉。

    袁忘在車上聯繫了一名可靠的律師,律師盤點後道:「可以拘捕你們,但告不了你們。最重要不要留下自己的痕跡,越少越好。」

    袁忘問:「是不是考慮曝光,把事情鬧大呢?」

    律師道:「不不,這是護身符。只要媒體不知道這件事,府政即使掌握了你們參與案件的證據,也可以達成交易。你無罪,但你需要閉嘴。還是那句話,不被抓到就無罪,被抓到就認罪,認罪之後我再和他們談判。」

    第二百一十八章 重聚

    結束和律師通話後繼續開車。在地下停車場時袁忘沒閒著,已經換掉了車牌。最少在明天早上有人報警自己車牌被換掉之前,沒有人會注意到這輛車。現在老毒那邊還沒有消息,不知道要等多久,東方已經發紅,太陽即將露出嬌羞的臉龐。

    袁忘問:「血十字就不能幫忙嗎?」當他用這口吻說話時,表示自己已經束手無策。

    鄭燕:「一是不想參與這種對錯兩可的事。二來拜絲麥畢竟是聖教信徒,很容易被有心人做文章。」

    袁忘道:「我們可以躲藏,但是總要有個時間和解決辦法。亞歷山大那邊情況不明,我覺得十有八九是他賣了我們,否則警察不會找這麼准。哥斯大黎加去不了,我們誰陪同拜絲麥去哪裡呢?」不是小拉,是一個孩子,必須有要落腳點。

    鄭燕沉默一會:「我不知道。要不?你下車吧,我來想辦法。」

    你能有什麼辦法?

    袁忘內後視鏡看了眼鄭燕:「我一直信任你,但是我現在弄不清楚諾亞對你的影響。」

    鄭燕:「諾亞是一位很和善的人,我很尊敬諾亞。」袁忘這句話怎麼和前文接不上。

    袁忘開車到一邊停靠,下車走進公園,坐在長椅上打電話。

    粗獷:「嗨。」

    「又是你。」

    「不喜歡我嗎?」粗獷來點娘娘腔:「這樣是不是能讓你滿意一些呢?」

    袁忘:「哈哈,我只是一直覺得麻煩你不好。」

    粗獷:「我喜歡麻煩,如果沒有麻煩的工作一點意思都沒有。」

    袁忘:「情況是這樣的……」

    袁忘介紹完道:「有什麼渠道和辦法嗎?」

    「稍等,這種事我需要向管家匯報。」

    袁忘掛斷電話,再點根煙,等待幾分鐘後接電話:「餵。」

    粗獷道:「管家說他可以收留拜絲麥,如果拜絲麥有回家意願,他隨時負責送她回家。」

    袁忘一怔:「比我想的要好。」

    粗獷:「嘿,我們是一家人,當然會互相幫助。管家讓我轉達,他對你願意救助和幫助拜絲麥表示高興。他說他沒有看錯人,你內心有明確的是非之分。」

    「他看錯了,我只是收了一百萬。」

    「呵呵,是嗎?真的只是為了一百萬?如果是十塊呢?我認為你只是需要一個幫助拜絲麥的藉口。也許你對新聞中的此類事沒有對錯感,但拜絲麥在你面前,你就有了對錯感。」

    「隨便你說,反正我是為了錢。」

    粗獷不爭論:「你和鄭燕現在都是目標人物,你要做的是將拜絲麥送到安全屋,我們會在24小時內接走她。」

    「萬分感謝。」

    粗獷:「哈哈,很高興收到你發自內心的感謝。紐唐天快亮了,抓緊時間。」

    ……

    李尋在上午八點找到了袁忘和鄭燕,兩人在路邊攤喝豆漿,吃油條,有說有笑。

    李尋拉凳子坐下:「人呢?」

    袁忘看李尋:「李探長,你怎麼來了?找我有事?」

    李尋:「拜絲麥呢?」

    袁忘疑問:「什麼白絲黑絲?」

    李尋:「亞歷山大已經招供。」實則是誘供,視頻是假的。好在到處都能弄到反美視頻。

    袁忘反問:「亞歷山大已經被抓住?他綁架的小女孩呢?」

    李尋:「你別我扯有的沒的,人呢?」

    「人?曹律師,這裡。」袁忘站起來招呼。

    一名三十多歲胖乎乎的男子走過來拉椅子坐下,雖然天氣已經有些寒冷,但是男子坐下後還用手扇風。

    「吃什麼?」

    「豆漿,小籠包。」

    李尋看男子:「律師?有點眼熟。」

    男子笑呵呵拿出一張名片:「請多多指教,沒請教?」

    「李尋……曹越!」草XX,紐唐最臭名昭著的狗律師竟然就是這個死胖子。這傢伙打起官司沒人性,依仗懂得點法律知識敢和法官叫板,甚至用正義之聲把陪審團罵哭過。曹越也是聯調局紐唐分局掛了名的不好惹的刺頭。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已經是最後一章了 »

第377頁

你剛剛閱讀到這裏

返回
加入書架

返回首頁

書籍詳情 返回我的書架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