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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我答。
“所以,”船長又說,“在這種條件下,當諾第留斯號在海中時,它浮出海面十分之二。但是,如果我裝設了容積等於這十分之一的儲水池,容水重量為一百五十點七二噸,如果我讓水池裝滿了水,這時船的排水量或重量是一千五百零七噸,那它就完全潛入水中了。教授,事情原來就是這樣。這些儲水池實際是存在的,它們在諾第留斯號的下層。我打開儲水池的門,水池就填滿了,剛被水面齊頂淹沒的船於是往下沉了。”
“對。船長,可是這裡有實際的困難。這樣,您可以使船面跟洋面一致,我可以理解。但是,再向下沉,潛入水面以下,您的潛水機器不是碰到一種壓力嗎?碰到一種由下而上的浮力嗎?這種力是以三十英尺高的水柱壓力即一個大氣壓力為計算標準的,也就是說,每一平方厘米所受的力約為一公斤。”
“對,先生。”
“所以,只有您把諾第留斯號全部裝滿了水,否則,我不明白您是怎樣把船潛到海底下去。”
“教授,”尼摩船長回答,“不應當把靜力學和動力學混淆罄來,不然的話,就要發生嚴重的錯誤。到達海洋的下層,實際不用費很大的力量,因為凡物體都有下沉到底的傾向。請您聽我的推論吧。”
“船長,我靜聽著您的話。”
“要船潛入水底,就必需增加重量,當我決定增加時,我只須注意海水體積在不同深度中的壓縮數量就成了。”
“當然。”我回答。
“可是,水雖不是絕對不可壓縮,但至少是很難壓縮。是這樣,根據最近的計算,每一大氣壓(即三十英尺高的水柱壓力)下,這種壓縮數量是一千萬分之四百三十六。比方要到一千米深的水層,我這時要注意的就是海水在一千米的壓力下,即一百大氣壓的壓力下它的體積的壓縮數量。這個數量為十萬分之四百三十六。所以我這時應增加到的總重量,不是一千五百零七點二噸,而是一千五百十三點七七噸。因此,增加的重量數是六點五七噸。”
“僅僅這個數目嗎?”
“僅僅這個數目,阿龍納斯先生。並且,很容易用計算來證實。本來我有不少的補充儲水池,能容百噸的水量。所以我可以下降至海底很深的地方。當我要上升,跟洋面相齊時,放出這些水就成,當我要諾第留斯號全身十分之一浮出水面時,把全部儲水池的水排出去就可以了。”
對於根據數字的這些推理,我當然不能提出反對意見。
“船長,”我回答,“我承認您計算的精確,如果我還要爭執,那就顯得是無理取鬧了,因為經驗每天都說明您是對的。但目前我感到有一種實際困難的存在。”
“先生,什麼困難呢?”
“當您到一千米深的時候,諾第留斯號的外層受著一百大氣壓的壓力。如果在這個時候,您想排出各補充儲水池的水量,使船輕快,上升到水面,那一定要船上抽水機的力量能超過這一百大氣壓的壓力,這壓力每平方厘米是一百公斤。因此,這一種力……”
“單單電就可以給我這一種力量!”尼摩船長急著說,“先生,我一再同您說,我的機器的動力差不多是無限的。諾第留斯號的抽水機有異乎尋常的力量,您應當看見過了,上次對林肯號噴出的水柱,像強大的激流一樣,猛烈地衝去。另外,只是要到一千五百和二千米的中等深度時,我才使用那些補充儲水池,這是為了愛護我的機器,小心使用它。所以,當我忽然想到水面下二三里深的海洋底下時,我還使用別的駕駛法,雖然時間較長久,但也一樣有效。”
“船長,什麼方法呢?”我問。
“這樣一來,我自然得告訴你我是怎樣駕駛諾第留斯號的。”
“我很想知道。”
“駕駛這船,要它向左向右,簡單說,要它在水平面上走時,我使用普通的舵,舵上還有寬闊的副舵,裝在船尾,用機輪和滑車轉動。但我又可以使諾第留斯號在水中上升、下降,這時我就使用兩個縱斜機板,機板裝在船的兩側浮標線的中央。它們是活動的,可以隨便變換位置,使用動力強大的槓桿,從船內部來操縱它們。縱斜機板的位置如果與船身平行,船便在水平面上行駛,如果它們的位置傾斜了,諾第留斯號在推進器的推動下,就沿著傾斜方向或沿著我所要的對角線沉下去,或沿著這對角線浮上來。並且,我想更快的浮上水面來時,我就催動推進器,水的壓力使諾第留斯號直線的浮上來,像一隻氫氣球,迅速升入空中一樣。”
“真了不得!船長,”我喊道,“但是,領航人怎樣能看見您在水底下指示船所應走的路線呢?”
“領航人是守在一個裝有玻璃的籠間裡,這籠間在諾第留斯號船身的上部突出部分,裝有各種凹凸玻璃片,保證他可以清楚地看見航路。”
“玻璃片能抵抗這樣強大的壓力嗎?”
“能抵抗。玻璃雖然經不起衝擊,很脆,但有強大的耐壓力。1864年在北方海中利用電光做打魚的實驗,我們知道,當時使用的玻璃片只有七毫米厚,可以抵抗十六大氣壓的壓力,同時又可以讓強烈發熱的光線通過,使它獲得不平均的熱力的配給。何況我們使用的玻璃片,中央的厚度至少是二十一厘米,就是說,比上面打魚用的玻璃片厚三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