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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解到捕房裡去,除陳太太被關在女看守所外,他們六個人都被監禁在一個單獨的看守所里。
陳先生在監房裡向他們說,從搜去的信件內可以證明他是在攪共產黨,因此預料他將要被監
禁一個時期,他囑咐他們不可說出真情,一切都推在他身上好了;這樣,他雖一時不能出獄,
其餘的人可以先行獲釋,繼續積極工作,在陳先生堅持他這種主張之下,他們商定如何應付
警探的訊問,大家通宵都沒有睡。
在監房裡,他們很關心還會有甚麼同志繼續被捕,尤其是陳先生更為關切。每逢有犯人
送到這排監房的時候,陳先生必起立張望一番,看看是否同志。他知道我那晚要到他家裡去
的,所以尤為記掛,他不只一次的說:“國燾身上總帶著一些文件,他又熱情氣盛,易於和
警探吵鬧,如果他也被捕,那情形就更糟了。”這樣念念不忘的直到深夜,後來看見沒有另
外的同志被捕,他才似乎稍微放心點。
陳先生還像念遺囑似的指出:“看來,國燾等似乎未被捕。他雖有些地方顧慮不周,但
他是忠心耿耿,正直無私的。他有主張有辦法,說得到做得到,這是很難得的。這次他的主
張大致都是對的;他與我之間毫無芥蒂,只因相處甚密,說話不拘形跡,現在統治者們既這
樣無情的壓迫我們,我們只有和共產國際建立更密切的關係,不必再有疑慮。”並要求他們
出去之後,應和我和諧地分工合作,共策進行。如果大家都贊成的話,可以由我代理書記的
職務,那末,他縱然在監獄裡住上幾年,也就安心了。當時他們聽了陳先生這段話,極為感
動,紛紛表示他們一向很敬愛我,願意推我領頭,要陳先生放心,並表示將比以前幹得還要
起勁。
幸好這次法捕房還算是馬虎,而章程名單之類的東西又沒有搜著,所搜去的信件等並不
足以構成罪證、而且又都是與法租界無關的;所以捕房認為證據不足,不加深究,經一度訊
問後,就把他們開釋了。這是法租界捕房繼續搜查李漢俊家之後,對我們的第二次威脅。
包惠僧說的這些話,使我感動,並受到很大的鼓勵。包是自出席大會以來羈留在上海的
湖北代表,向我說,董必武、陳潭秋於大會閉幕後就回到武漢去了,他也應當趕緊回去一同
進行工作,並將這裡的好消息告訴湖北的同志們。我也曾鼓勵他一番。
陳先生出獄後第二天,便首次以書記的身分召集中央會議。周佛海受了這次被捕的刺激,
也許楊小姐對他也不無影響,在這次會議上作了一次簡單的交代,不久就去了日本,從此不
再過問中共中央的事了。陳先生在這次會議上卻表現得特別積極,提出了一些中央工作和會
議的規範。他提議工人運動的領導機構即以我的草案為討論基礎,迅速予以決定。關於宣傳
計劃他提議《共產黨》月刊繼續出版,並將《新青年》復刊。共他如社會主義青年團工作等
都由他與有關負責人先行商談,再提會議討論。
這次會議所討論的募體問題,仍是勞動組合書記部的計劃草案。這個計劃正式通過後,
因這一問題所引起的爭執也告解決,而且大體都是接納我的原提議;惟一修正之點是工作人
員的待遇不再稱薪給或工資,統稱之為生活費;其標準由原規定的每月二十元至三十五元減
低到以二十五元為最高額。
在這次會議上,關於黨員生活費問題,還做了一篇大文章。我們認為原則上共產黨人應
無報酬的為黨工作,現在所規定的生活費只給予一部分非此即不能維持生活的工作同志。原
草案所提出的以三十五元為最高額,顯系當時低級生活水準的需要;但我們仍主張減低到二
十五元以下,等於一個窮苦工人的收益。大家認為我們應儘量發揮刻苦的精神,關於生活費
一點,應超越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自巴黎公社以來,薪給數額任何最低規定的前例。這種生
活費數額較之當時黨員在社會上所任職業的收入,自然低得很多,大致約為一與十之比。我
們並不以為這是有意在生活上開倒車,我們主張在國際工人運動中,應該同工同酬,沒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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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憶》第一冊
族的區別,現在這樣規定,也不是暗示中國人自安於苦力的地位。我們的用意是要一般黨員
更接近勞苦大眾的生活;而且個人生活消耗少些,直接用於工作的費用就會增加起來。我們
不依職位的高低,只按個人生活的需要,來定生活費的多寡。這在一般領取這種最低生活的
同志方面來說,應引以為榮,因為這正是一個共產主義者寶貴的精神的表現。在黨的方面說
來,不論黨員領取生活費與否,還應注意一般同志一些意外的需要,如遇疾病損傷或被捕等
事件發生,黨應予以積極的照顧等等。
這篇大文章在國際共產運動史上,似是少見的;在中國政黨史上更是創舉;這可說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