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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夠完善的基礎建設,足夠成熟的醫療保障,非長生者的死亡率也越來越低。
人口危機漸漸成為眾所周知的事實。
大小荒及海島被海洋妖族隔絕,崑崙被馬計知單國隔絕,西方又盤踞著高歡齊國、武當國武國、石虎趙國、東羅馬帝國等非友好國家。只靠絕聖門聯盟的既有國土,養活20億或許不難,40億呢,80億呢?
即使城市化進程有效降低了市民的生育率,可如果國家沒有人口政策管制,絕聖門聯盟早晚被人口拖死。因為沒有外在殺戮,長生者長生不死。兩千萬到四千萬,不斷增長的數字最終將拖垮任何組織。
魏東生任命李世民專項負責人口危機後,李世民竟然出乎意料地願意肩負責任,頂著罵聲頒布非常嚴格的計劃生育國策。
絕聖門計劃生育國策可以簡單總結為兩條:對外減少移民名額,對內減少生育名額。
正常途徑的移民不得超過每年100名,軍功及其它特殊貢獻的移民不得超過每年1000名。申請永久居留權者,居留絕聖門境內期間不得生育,亦不可攜帶沒有永久居留權的妻子、兒女、父母等親屬入境;正常商貿所需的企業家及外國商務人員,限制在火車站、飛機場等少數自由貿易區,禁止踏步其餘國土。言而總之,它國長生者及非長生者移民絕聖門聯盟的門檻驟然抬高百千倍。
國內的非長生者夫妻原則可以生育兩孩,如果願意主動生育一孩,獨子18歲後,家庭享受年度當地年度平均可支配收入額度的非固定資產稅收減免;如果願意停止生育,夫妻的年齡總和大於80歲時,免稅額度翻倍。例如當地年度平均可支配收入為3萬元,該家庭就能享受額度3萬元的個人所得稅、消費稅、社會保障費等稅費減免。
長生者夫妻限制生育一孩,如果願意停止生育,年齡大於50歲時,可以享受兩倍額度的減免。
長生者與非長生者的婚姻,以長生者夫妻條款執行,限制生育一孩。
非婚姻生育特殊情況,國家採取備案監控,參考合法夫妻條款執行。
舉例來說明,男子子某與女子甲某未婚生子,男子子某與女性甲某此前都未曾生育,國家備案記錄,子女撫養問題走常規的民事糾紛通道;如果男子子某和女子甲某都是非長生者,他們甚至還可以非婚生育第二個孩子。
如果男子子某與女性甲某皆為非長生者,但男子子某已經與長生者女性乙、長生者女性丙分別生育一個孩子,男子子某卻又與女性甲生育他的第三個孩子。無論男子子某是否與女性甲結婚,他的第三個孩子都將被計劃生育部門歸類為半合法。所謂的半合法,即是指如果女性甲願意把孩子歸於名下,國家允許她把孩子撫養成人。但是,孩子的生理父親,必須為他的行為支付十倍額度的罰款。
如果孩子已經是第四位、第五位、第六位孩子,罰款還會次第漲到15倍、20倍、25倍等。
例如全國年度平均可支配收入為2.59萬元,十倍額度即是每年繳納25.9萬元罰款。注意,25.9萬元罰款是每年必須繳納的額度,第三位孩子降世那一刻就背負著沉重負擔。就普通家庭而言,這種程度的經濟懲罰已經非常嚴厲。
這是“男子非法,女子合法”的情況。
“男子合法,女子非法”,也是同樣策略處置。
如果男女皆不合法,例如男子子某與女子甲某此前已經生育兩孩或都已經與其他人生育兩孩,他們的愛情結晶將會歸類為非法生育。凡是非法生育者,不僅男女皆須支付十倍額度的罰款,他們的孩子還將會被計劃生育部門強制帶走,由國家集中撫養。
如果男女經濟條件比較富裕,罰款完畢就還給他們自由;如果男女經濟條件比較拮据,國家將會備案監視,房貸形式每月強制扣除他們的勞動所得;如果男女經濟條件窮困到無法繳納罰款,計劃生育部門將會集中起來管理他們,管理期間更有可能施加各種暫時絕育的生育限制策略。
長生者群體也是類似操作,只是他們的生育名額更少,他們繳納罰款的時間更長。理論上,當長生者繳納罰款方式獲得多餘生育額度,將會一輩子背負生育懲罰。不是十年一百年,而是五百年乃至一千年的超長罰款期限。期間稍有不慎,長生者就可能被超生罰款罰到破產。
為了鼓舞國民為國奉獻,除了這些常規限制,國家又提供了少數赦免通道。以軍隊為例,士兵如果獲得一枚一等獎獎章,不論他是長生者還是非長生者,都獎勵1個孩子的名額;如果在戰場上英勇犧牲,國家允許其家人激活他的精子或她的卵子庫藏,試管嬰兒方式延續犧牲者的血脈和精神。在非戰爭領域,國家也為少數模範榜樣提高多餘生育名額的獎勵,優生優育。當然,無論文職還是武職,多餘生育名額的門檻都非常高,高到非戰爭期間可以忽視。
長生者如果後悔了當年的超生,唯一途徑就是在戰場上獲得一等獎獎章或當選少數模範榜樣,以多餘生育名額獎勵抵消超生罰款。
等等。
計劃生育國策理所當然的引來無數非議,李世民更因之激怒無數長生者世家。
但有了絕聖門或者說魏東生的強力支持,計劃生育國策還是得到了貫徹施行。一些堅決抵制計劃生育國策的長生者世家,理智者果斷移民他國,逃避生育限制;愚蠢者依賴超自然力量頑固抵抗國策,最終被國家當作亂賊武力剿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