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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2c並非新概念。

    早在2008年,f2c就繼等概念闖入電子商務業內視線。但是,f2c當前並沒有等概念有吸引力。原因很簡單,用戶的消費欲望常常有時間限制,想想饑渴營銷的討厭,就能明白在線訂購到廠家發貨的蝸牛時間帶來的負面效應。再者,受制於生產線調整成本,廠商也難為少數客戶提供個性化需求,間接導致貌似自由的商業模式執行起來時卻驟然變得僵硬。

    b2b有阿里巴巴等,b2c有京東等,c2c有淘寶等,o2o有好評網、大眾點評等,f2c有誰呢?f2c概念醞釀這麼多年,始終未能培養出一家典型,哪怕到了2018年,也沒有誰憑藉f2c模式大獲全勝。以結果來倒推問題,說明基礎建設尚不完善,f2c距離走到現實還有一段很長的路。

    然而,其它商家遇挫f2c,並不代表魏東生也對f2c束手無力。三十年記憶告訴魏東生,f2c商業模式的生命力足以活到二級文明陰影帝國。陰影帝國機械大軍的運轉乃至陰影帝國潰兵的日常,都依賴陰影帝國後盾的f2c模式後勤供給。

    與此同時,魏東生也需要f2c。

    三十年記憶里,華國網際網路產業有三巨頭,魏東生為何碾壓baidu、控股te,偏偏放過了alibaba呢?原因很簡單,早期的阿里巴巴不賺錢。  

    與暴利的網路遊戲相比,阿里巴巴屬於高投入之後的高產出業務,非但無法在魏東生最缺錢的早期提供源源不斷的現金流,還會無底洞般吞噬有限的網路遊戲利潤。再者,無論b2b業務,還是c2c業務,都是開局就鋪向全國,商家必須讓利再讓利,才能穩定大局。有這些資本,有這些時間,有這些精力,魏東生利用智慧型手機大勢彎道超車豈不更好?

    但是,此一時彼一時,現在的魏東生需要電子商務。

    不是為了春秋集團,也不是為了盤陽市,而是為了剛剛建國的烏有共和國聯盟。

    以智宇集團為代表的電子信息產業,是典型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的產業,門檻高到許多國家都無法玩轉。在工業基礎為零的烏有共和國聯盟發展電子信息產業,純屬腦袋灌水的想法——烏有共和國聯盟總共才多少人啊?烏有共和國聯盟再有遠大的理想也得認清現實,老老實實補課,一步一步啟動工業化。

    如果有了f2c,魏東生就能間接把一部分低技術含量的市場輾轉送給烏有共和國聯盟,市場導向式啟動烏有共和國聯盟的工業化建設。

    第345章 無人超市

    春秋集團作為一家商業公司,必須牢牢記住核心業務在哪裡,市場開拓儘量圍繞核心業務進行。而烏有共和國聯盟作為一個國家,殘酷現實要求它必須全面發展,最少也要有一定程度的自力更生能力,既要管好衣裝服飾,也要解決糧食生產問題;既要管好房地產建設,也要解決出行工具難題。  

    烏有共和國聯盟需要華國市場。

    如果魏東生需要電子商務,為何不碾壓阿里巴巴或者像控股騰訊集團那樣收購阿里巴巴呢?

    因為沒有必要,魏東生需要電子商務不等於必須壟斷華國電子商務。

    再者,上面還有華國政府或者說內閣長老們共同利益形成的國家意志。偷盜是罪,造反更是罪,且後者比前者更讓統治階層警戒。國家意志不允許自下而上孕育尾大不掉的小集團勢力,連國企都要刻意拆分成移動、聯通、電信,怎會允許魏東生專權獨斷華國網際網路產業?

    華國特色制度下,幾乎每名內閣閣老或長老都有自己的錢袋子,有人扦插金融系統,有人畫圈電力系統,有人主營石油能源,等等。為了避免某人或者說某派系過於強勢,內閣長老往往有意識地拆分業務,這是內閣長老們的共識,也是內閣權力分配的潛規則。除非和諧的官僚運營系統出現問題,否則這套潛規則還將繼續維持下去:某人可以主導某產業,卻不能徹底百分之百壟斷某產業。

    哪怕魏東生僥倖登鼎大寶,也得暫時屈服這樣的潛規則,何況是現在?

    再者,魏東生與龔其興、靳宗憲兩位閣老的關係止於有限合作,魏東生不願意屈服他們,他們更不會屈服魏東生。事實上,龔其興和靳宗憲都有自己的錢袋,莫說暗中經營多年的龔其興,便是向來以清廉耿直形象示人的靳宗憲,麾下也有圈內人眾所周知的萬億資本某某系。春秋系最多泛屬於他們的助力,絕難得到親兒子待遇的傾力支持。  

    在這套潛規則機制下,網際網路產業半壁江山已經是內閣長老們可以容忍的極限。

    魏東生如果不識趣地繼續野蠻擴張,反壟斷法規肯定旋踵而來。

    甚至無須動用反壟斷法規,各部門默契地“特事特辦”,國家意志就能輕鬆粉碎魏東生的商業帝國迷夢。

    魏東生清醒明白國家意志的存在。

    為了避免引來內閣集體意志的忌諱,為了避免某勢力啟動反壟斷調查,魏東生常常主動拆分那些已經做大做強的企業。以智宇集團為例,智慧手機業務剛剛有興盛跡象,魏東生就快速分離出智星集團,削弱智宇集團帶來的衝擊性。而後,魏東生覺得智宇集團仍然龐大,果斷再次拆分業務,令智宇電子專項負責智慧手機為代表的電子工業,令智宇電信負責以3g標準、4g標準為代表的通訊設備,智宇集團僅僅保留以智慧作業系統系統為代表的軟體業務。

    拆分之後的智星集團、智宇集團、智宇電子、智宇電信,固然存在同在一所辦公室工作的現象,他們的人事關係和股份資金卻已經沒有半點瓜葛。既然目的是為了避免壟斷嫌疑,魏東生索性拆分的徹徹底底,從結構上、從形式上把一家大集團拆分數家小集團。除了藏在幕後的那個不需要文字協定也能穩定運行的中樞,智宇電子負責人無權干涉智宇電信的運營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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