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拉閱讀上一章

第562頁

    一種無形的巨大魔影已經籠罩在他們頭上,他們名義上是受日本憲兵“保

    護”,但心裡明白,已被監視。他們的一舉一動,都得日本人的同意。這種

    監視式的“保護”,一直持續到後來汪精衛搬到愚園路1136 弄住宅以至南京

    頤和路34 號汪公館。

    汪精衛一到上海,便迫不及待地要求赴日談判。他先讓周佛海、梅思

    平與日方代表今井武夫在“重光堂”進行預備性談判,爾後他同周佛海、梅

    思平、陶希聖、高宗武、褚民誼等反覆討論,擬定了《關於收拾時局的具體

    辦法》,作為向日方提供的談判條件。

    褚民誼與汪精衛連襟,是老同盟會會員、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國民

    黨政府行政院秘書長、國民黨新疆建設計劃委員會主任委員。汪精衛出逃後,

    他曾在上海各大報刊登啟事:“聲明一切,蓋猶親戚歸親戚,政治歸政治,

    對汪和平運動,絕無參加之意向。”汪精衛一到上海,便秘密召見他,他即

    決定參加“和平運動”,成為汪精衛漢奸集團的核心人物之一。

    5 月31 日,上海大場機場附近十步一崗、五步一哨,臨時斷絕通行,

    戒備非常嚴密。

    汪精衛、周佛海、梅思平、高宗武等一行11 人,登上飛機,赴日談判。

    日本內閣又有變化。不久,近衛內閣在內外交困中總辭職,平沼騏一

    郎繼而組織新內閣。平沼上台後有好幾個月都沒有跡象表示對汪另組政府感

    興趣。5 月11 日,今井武夫將汪精衛準備在南京建立政權的設想向東京作

    了報告,日本政府猶豫不決,甚至想阻止汪的東京之行。由於影佐禎昭和田

    尻愛義一再要求,日本政府才勉強答允汪赴日。田尻愛義在發給日本外相有

    田的電報中稱:“重慶方面,除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共產黨勢力外,還有以

    50 萬國民黨中央軍為基礎的主戰派,因此,要想使蔣介石屈服或使中央軍

    從內部轉向和平的方向,都並非易事,雖說以孔祥熙為首的‘和平’的氣氛

    也很濃厚,而且在贊成汪精衛主張者不在少數,這些人雖想待機脫離重慶,

    但目前只能進行地下活動。

    如果不願蹉跎歲月,坐失良機,那麼,目前對華政策的唯一道路,就

    是以汪為中心迅速建立作為新中央政府母體的占領區統一政權,使日本好收

    漁翁之利。”6 月6 日,日本政府五相會議通過了《建立新中央政府的方針》,

    決定汪精衛出面組成偽中央政府,必須遵循符合日本政府利益的3 項規定:

    第一,要有汪精衛、吳佩孚、“臨時”和“維新”政權、改變主意的重慶政

    府等共同組成;第二,滿足日本政府侵華的各項要求,並簽訂秘密協議;第

    三,成立的時間,要“適應於綜貫全局的戰爭指導上的階段,以自立的觀點

    處置之”,“特別需要具備人的因素與基礎實力”。日本期望建立的“新中央

    政府”,不過是日軍占領下的各種勢力的集合體,是一個鬆散的“全國性”

    的傀儡政權而已。為引誘汪精衛就範,日本政府還指令:在不重要的問題上,

    要讓汪的願望得到滿足,使他覺得有一個“光明的前途”,產生日本完全“誠

    懇”的印象;但在一切重要問題上,絕對不能有所改動,必須迫使汪精衛同

    意日本政府的既定政策。

    汪精衛一夥在東京等待了10 天,對於日本政府的決定卻蒙在鼓裡。6

    月10 日,他才接到通知去拜訪平沼,以後又同海相米內,外相有田,藏相

    石渡,前首相、現任樞密院議長近衛,陸相板垣會談。日本政府使出嫻熟的

    軟硬兼施、恩威並舉的伎倆,逼汪馴服。

    特別是在汪與板垣的兩次會談中,汪看到了一副威嚴的面孔,了解到

    日方的某些真實意圖,使他失望地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板垣劈頭的一句話說:“我認為,要在中國建立新的強有力的中央政

    府,必須爭取重慶方面的要人和軍隊的多數,您對此一定有相當的把握,如

    果能夠聽到有關這方面的情況,實為榮幸。”汪精衛覺得這是在奚落他。但

    他沒有一兵一卒,也沒有一寸地盤,只能聽憑日本的擺布,便迎合板垣說:

    “重慶方面大部分要人心裡希望和平,不滿意蔣的容共政策,由於受到嚴密

    監視,逃出重慶極為困難。今後可以乘一個機會來分散蔣的勢力,一舉促成

    重慶崩潰。對於軍隊,只要善於利用,就可使其為建設新中國的基礎。為日

    本計,給予中國民族生存的機會,保留他們的希望,這是最明智的策略。”

    板垣對汪精衛的《關於收拾時局的具體辦法》提出種種指摘:“新政府成立

    後,只廢止維新、臨時兩政府的政府名義,而不是取消其內容及其事實,並

    且還要把臨時、維新兩政府與日本之間發生的關係,以某種組織形式保持下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已經是最後一章了 »

第562頁

你剛剛閱讀到這裏

返回
加入書架

返回首頁

書籍詳情 返回我的書架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