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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三民主義的民主政治。主張本著“憲政”的精神,貫徹為民
主政治而奮鬥的決心,保障人民基本自由,推行地方自治,為民主政治樹立
堅實的基礎。
(4)積極準備“反攻大陸”。
國民黨“改造運動”的重點是黨員歸隊和黨員整肅。
1950 年9 月29 日,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發布《黨員歸隊辦法》,
號召黨員歸隊。
國民黨敗退台灣之初,只見黨部,不見黨員,組織系統完全渙散。掀
起黨員歸隊運動後,辦理黨員歸隊,使脫離組織的黨員再度納入組織,並趁
此機會清除所謂的“動搖腐化、信仰不堅定分子”。
國民黨整肅也有標準,根據《改造綱領》的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均為整肅對象:(1)有叛國通敵之行為者。
(2)有跨黨變節之行為者。
(3)有毀紀反黨之行為者。
(4)有貪污瀆贓之行為者。
(5)生活腐化,劣跡顯著者。
(6)放棄職守,不負責任者。
(7)信仰動搖,工作弛廢者。
(8)作不正當經營,以取暴利為目的者。
國民黨員整肅的程序,初步以小組為基本單位,互相檢討。對被檢舉
人應作調查,被檢舉人可提出申辯,並將檢舉書、答辯書及調查報告,逐級
轉呈國民黨中央核定。幹部的整肅,由其所任職務單位的“改造委員會”或
區黨部及小組辦理。幹部的整肅,即可由下而上,也可由上而下進行。
在“整肅運動”的同時,“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指導各級組織進行
層層“改造”,重建國民黨的各級黨部和組織系統。其黨的組織,在小組之
上,便是區黨分部及縣(市)、省等地方黨部。地方黨部直接與當地民眾接
觸,參予地方公職人員的選舉與地方自治的推行。除省、市、縣等地方黨部
之外,又有職業黨部及知識青年黨部和海外黨部。
國民黨改造運動的另一個重點,是協調黨政關係與開展民運社調工作。
關於黨政關係,其基本精神是:以主義制定政策,以政策決定人事,以組織
管理黨員。並規定:在民意機關如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以及省、縣議
會、鄉鎮民代會,保民大會中建立黨團或黨部,而在政府機構如行政院、考
試院、司法院、省、縣政府、鄉、鎮公所中,則成立黨員的政治小組,原則
上實行黨政分開。關於民運工作,則向國民黨全體黨員提出一些冠冕堂皇的
口號,如號召黨員“深入民眾,使黨的政策能代表民眾利益,黨員能為民眾
利益而奮鬥,藉以鞏固黨在民眾中之組織與領導”等等,並制訂了“中央民
運工作會報簡則”,提出國民黨的“民運工作”實施措施:(1)為廣大農民
利益而努力。
(2)為廣大勞工利益而努力。
(3)妥善照顧“全國”青年。
(4)提倡女權,團結“全國”婦女。
國民黨在改造過程中還提出“溝通全黨思想,發展群眾路線”,開展“社
會調查”等任務。
1952 年2 月,國民黨又掀起了所謂的“反共抗俄總動員運動”,發表了
《反共抗俄總動員運動綱領》,其主旨是所謂“聯合黨、政、軍3 方面的力
量,發揮全國人力、物力,建設台灣基地,俾早日光復大陸,爭取反共抗俄
戰爭的勝利。”為促進“總動員”運動的實施,分別大力推行經濟、社會、
文化、政治4 大“改造運動”。“經濟改造運動”的主要內容是加強互助合作,
調整經濟結構、維持幣值穩定、保障投資安全、促進勞資合作、發展出口創
匯、厲行增產競賽等;“社會改造運動”則主要是轉變社會風氣、培養“民
主法治”習慣、厲行戰時生活、加強民眾組織等;“文化改造運動”主要是
進行“青年救國運動”,籌組“青年救國團”,創造三民主義的“新文化”等
活動;“政治改造運動”則包括實行行政三聯制、充實地方自治等政治方面
的“改革”。
國民黨的“改造運動”,從表面上看,大有“脫胎換骨”的氣勢。歷時
2 年又3 個月的改造活動,在蔣介石看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通過“改造運動”,重新整頓了國民黨的組織,穩定了國民黨的內部,
並相對擴大了國民黨的社會基礎。國民黨在“改造”運動中吸收了大批所謂
“愛國的革命分子及優秀青年入黨”,又從本地人口中吸引新黨員,增加了
黨員人數,特別是知識分子黨員的比例大幅度增加,給國民黨充實了一定的
新生力量。1951 年國民黨知識分子黨員占61%,農民黨員占37.7%,而30
歲以下的青年黨員占41%,初步實現了國民黨的知識化和年輕化。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