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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派人送京,並特別叮嚀說:“可不作正式報告。”但是,袁世凱當時還不
能完全控制江蘇和上海一帶。
4 月16 日、17 日,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堂先後將應桂馨、武士英二犯
解交上海地方當局。18 日,公共租界會審公堂又將英、法總巡在應犯家中
搜獲的兇器五響手槍1 支,密電碼3 本,封固函電證據2 包,皮箱1 個移交
上海地方當局。公共租界捕房總巡也當堂移交在應犯家內搜獲的函電證據5
包。這些罪證都由程德全、應德閎同上海地方檢察廳長陳英檢查驗收。經過
整理後,將有關緊要各證據共同蓋印,並拍照片。在孫中山和黃興的強烈要
求下,4 月25 日,程德全、應德閎不得不將查獲的函電證據公諸於世。其
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各件:1913 年1 月14 日,趙秉鈞致應桂馨函中有:“密
碼送請驗收,以後有電直寄國務院可也”等語,外附密碼1 本,上注“國務
院‘應’密”。
1 月25 日應致趙秉鈞電:“國會盲爭,真相已得,洪(指洪述祖)回面
詳。”2 月1 日,洪述祖致應桂馨函:“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價
值也。”2 月2 日,應致趙秉鈞電:“孫、黃、黎、宋運動激烈,民黨忽主宋
任總理。已由日本購孫、黃、宋劣史,? .用照輯印10 萬冊,擬從橫濱發
行。”同日,洪致應桂馨函:“緊要文章已略露一句,說必有激烈舉動。弟(指
應)須於題前經電老趙,索一數目。”2 月4 日,洪致應函:“冬電到趙處,
即交兄手面呈,總統閱後頗色喜,說弟頗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進行。”2
月8 日,洪致應函:“宋輩有無覓處,中央對此似頗注意。”2 月12 日,洪
致應電:“來函已面呈總統、總理閱過,以後勿通電國務院,因智(趙秉鈞
字智庵)已將應密本交來,恐程君不機密,純令兄(洪自稱)一手經理。”3
月10 日,應桂馨致洪述祖電:“八厘公債,在上海指定銀行,交足六六二折,
買350 萬,請轉呈,當日復。”3 月13 日,應桂馨致洪述祖函:“《民立》記
遁初在寧之演說詞,讀之即知近來勢力及趨向所在矣。事關大局,欲為釜底
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無窮是非,恐大局必為擾亂。”同日,洪述祖
致應桂馨電:“‘川’密‘蒸’電已交財政總長核辦,債止六厘,恐折扣大,
通不過。毀宋酬勛,相度機宜,妥籌辦理。”3 月14 日,應桂馨致洪述祖電:
“梁山匪魁(指宋教仁),四出擾亂,危險實甚,已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
之,轉呈候示。”3 月18 日,洪復應電:“寒電立即照辦。”次日又電:“事
速照行。”3 月21 日凌晨2 時,武士英刺殺宋教仁後不到4 小時,應致洪述
祖電:“24 分鐘所發急令已達,請先呈報。”同日又電:“號電諒急,匪魁已
滅,我軍無一傷亡堪慰,望轉呈。”3 月23 日,洪述祖致應函:“號、個兩
電悉,不再另復。
鄙人於4 月7 日到滬。”這些確鑿的宋案證據公布後,輿論譁然,證據
再明白不過地暴露了袁世凱是暗殺宋教仁的元兇。在孫中山、黃興的要求和
輿論的壓力下,程德全、應德閎在公布宋案證據的同時,以案件牽涉到國務
總理趙秉均,提出組織特別法庭審理此案。接著,孫中山和黃興也在4 月26
日聯名通電,要求嚴究宋案主名,他們所說的“主名”指的自然就是袁世凱。
通電說:
宋案移交內地以後,經蘇程都督、應民政長會同檢查證據完畢。凡關
於應桂馨、洪述祖、趙總理往來通電,已於有日摘要報告中央,並通電各省
都督在案。此案關係重大,為中外人士注目,一月以來探詢究竟者,無時不
有。今幸發表大略,望即就近向都督府取閱原電。諸公有鞏固民國,維持人
道之責,想必能嚴究主名,同伸公憤也。孫文、黃興。宥。
配合著程德全、應德閎對宋案罪證的公布和孫中山、黃興要求嚴究宋
案主名的通電,國民黨人對袁世凱展開了更加猛烈的抨擊。
孫中山自日本返滬的當天晚上,在黃興寓所會商宋案對付辦法。在座
的有陳其美、居正、戴天仇等人。當時已經弄清刺宋由袁世凱指使已無疑問,
孫中山對袁世凱的幻想完全破滅,主張速戰,他語調低沉而緩慢地說道:“袁
世凱之出此,天性惡戾,反覆無常,固其一端;他之所以敢於如此胡作非為,
一是因為革命方略不行,這其中,我將臨時大總統一職讓袁,乃是我犯下的
最大的政治錯誤;二是因為在中國,專制之毒麻木人心,習於舊污者,視民
主政體為仇讎,伺瑕詆隙,思中傷之以為快,這些封建遺老和崇尚舊習者趨
重於袁世凱,將挾以為推翻民國之工具,而袁世凱亦利用之以自便其私。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