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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日晚,張振武為增進南北感情,和湖北同來將校在六國飯店宴請北
方將領。參加宴會的北洋將領薑桂題、段芝貴等人身上、已帶著袁世凱立即
捕殺張的軍令了。宴席未終,段芝貴就說有點小事先行告辭。10 時左右,
張振武和馮嗣鳴、時功玖分坐3 輛馬車,馮車在前,張居中,時殿後,途經
正陽門時,段芝貴指揮預先埋伏好的軍警,將張逮捕,押送到西單牌樓玉皇
閣軍政執法處。
方維於當晚9 時左右在金台旅館被捕,押送到執法處城外分局。16 日
晨1 時,張振武在執法處被綁在木柱上,身中6 槍斃命。臨刑前,他憤怒地
說:“不料共和國如此黑暗!”方維也在同時被害。
張振武被捕後,坐在後邊馬車上的時功玖立即趕到共和黨本部報告消
息,並邀集孫武、鄧玉麟等在凌晨3 時趕往執法處營救。劉成禺、哈漢章也
先後趕到,要求保釋。但陸建章打斷他們的話,說張已伏刑了,並且拿出袁
世凱捕殺張振武的軍令,該令是根據黎元洪的密電,由段祺瑞副署後交來的。
面對這一驚人的事變,哈漢章伏屍痛哭,孫武一言不發,劉成禺大呼:“無
怪外間多罵共和黨無人格,似此自殘同黨,夫何人格之可言。”孫、方被殺,
全國震駭,群情憤激,函電紛紛,詰難群起。
最感憤怒的是民社派(即共和黨的湖北派)參議員,因為他們剛剛奉
袁世凱之令赴鄂調解張振武與孫武的矛盾,並向張勸駕來京,幾日後,張即
被殺,他們感到受了愚弄,又頗蒙賣友之嫌。故最先採取行動。16 日晨8
時,時功玖、劉成禺、張伯烈、孫武等同往總統府質問袁世凱,未得要領。
17 日,袁世凱要報紙全文披露黎元洪“真電”原文以及袁世凱軍令大
意。18 日,由張伯烈領銜,共和黨參議員20 人署名,向參議院提出《質問
政府槍殺武昌起義首領張振武案》,對袁世凱殺張、方軍令的依據,即黎元
洪“真電”進行全面批駁,將“真電”提到的張振武的“罪行”摘成“赴滬
購槍,吞蝕巨款”,“倡二次蠢動,乘機思逞”,“盅惑軍士,破壞共和”,“要
求發巨款,設專局”,“冒政黨、藉報館”等五個問題,進行反駁,認為均系
誣衊不實之詞。對袁、黎口銜刑憲,意為生殺的違法行為,表示強烈的憤慨。
8 月19 日,參議院討論質問案,劉成禺首先起來對《質問書》作了簡
單說明。他說“查約法第6 條明戴,人民之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
審問、處罰。張振武既為中華民國之人民,即應受有中華民國人民之權利。
而張振武之被殺也,並未捕送審判廳公開審問。即雲罪有應得,亦不宜星夜
邀襲,旋捕旋殺。? .觀政府殺人之手續,直等於強盜之行為。以冠冕堂皇
之民國,而有此以強盜行為戕殺人民之政府,違背約法,破壞共和,吾人亦
何不幸而睹此!且推此義也,則凡民國起義之功首,造成共和之巨子,皆可
一一捕殺之,任憑其為帝為王矣。”在討論過程中,各黨參議員對袁世凱、
黎元洪耍弄權術,違法殺人進行譴責。同盟會籍參議員陳家鼎、彭允彝、劉
彥等先後發言,主張彈劾陸征祥、段祺瑞和黎元洪。劉彥說:“此事體重大,
質問恐無效力,不如提出彈劾案,以盡本院保護人民之職。”張伯烈提出,
彈劾案必須滿法定人數,質問案則不需如此,參議院人數不足,不得已才提
出質問案。
陳家鼎認為非提出彈劾案不可,彈劾後,或政府國務員解職,或參議
院解散。如果參議院此時尚不彈劾,尚有參議院何用?彭允彝主張必須在質
問之後再提出彈劾案,彈劾時彈劾國務總理與陸軍總長。劉彥補充說,還應
彈劾黎元洪。
袁世凱就質問書向參議院作了答覆:“查此案情節重大,因張振武、方
維本系軍人,故以軍法從事。惟所牽涉之人,及牽涉之事,不特關係湖北一
方之治亂,且關係全國之安危,目前實有不能和盤托出之處。且以軍事通例
而言,事關軍事秘密,未便宣布者,本可無庸宣布。惟既經貴院質問,為解
釋群疑起見,業已電達黎副總統,請其審查現在情形,如不至因此滋生枝節,
可將犯事地方之證據,摘要宣布。俟得黎副總統復電,再行答覆。國務員明
日礙難出席。特此咨復。”20 日參議院開會,參議院對袁的咨復極為不滿。
盧士模、彭允彝、覃振等主張即日彈劾,時功玖主張退回咨文,劉成禺認為
咨文可作政府無法之根據,不能退回,張伯烈提出兩種辦法:(1)今日非政
府出非答覆質問不散會;(2)令其明日出席。最後表決:要求段祺瑞明日出
席答覆。
21 日下午,參議院開秘密會議,在討論彈劾案問題時,發生分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