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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戒嚴狀態。黎諭令漢口電報局總辦孫發緒:“凡有關係之電,概行扣下,

    不為代送。凡交鄂報館來去訪函至漢口郵局,均派人檢查拆閱。”譴責黎、

    袁的電函無法從武漢發出。

    黎元洪得悉參議院要彈劾自己,非常緊張,連忙策劃對付手段。他采

    納饒漢祥獻計:“假用鄂軍人聯名挽留為要挾地步,又用商會、教育會名義,

    電責參議院不應彈劾,恐搖動大局。”於是,湖北全體旅以上軍官、各級軍

    事學校校長、都督府軍事顧問,以第1 師師長黎本唐領銜,在黎元洪提出辭

    職的第2 天發表通電(梗電),對民社派參議員提出的質問書進行了逐條駁

    斥,為黎元洪辯解。未過一日,湖北軍界再次氣勢洶洶地發出通電,語氣尤

    為激烈,點名痛罵劉成禺、張伯烈等,說他們“混亂是非,顛倒黑白,違反

    人民意思,褻瀆副總統威嚴,是為喪心病狂,玷辱祖宗”。還威脅說:“參議  

    員如必欲彈劾,請將梗電所駁各款限於電到24 點鐘內逐一答覆,同人如有

    一字之誤,刀鋸斧鉞,悉加同人;貴議員如有一字之誣,刀鋸斧鉞亦必當有

    受之者。”在黎元洪及其親信的煽動下,又有湖北教育總會、商會,武昌、

    夏口、漢陽議會,以及“湖北保安社紳耆暨全體士民”、“旅滬鄂人”等,也

    紛紛致電北京,斥責參議員,挽留黎元洪。稍後,鄂省議會也致電北京。這

    些電文,均系黎元洪左右舞文弄墨者所為,那軍界之恐嚇電,更開武人干涉

    議會之惡例,為此激起參議院和輿論界的不滿。

    黎元洪作賊心虛,連忙致電袁世凱,說是“軍界通電,措詞激烈,元

    洪往阻無及,索稿未獲,深為惶歉。伏念元洪于振武案辦理委曲,未能事先

    遍曉,致啟詰問,故謹請失察之罪,臨穎彷徨,淚隨電墮”。黎慫恿軍界攻

    擊參議院,又自請“失察之罪”,可見其已捉襟見肘,黔驢技窮。  

    黎元洪的這些活動,確實發生了作用。參議員們害怕動亂,袁世凱除

    親自接見湖北議員外,又暗中運動共和黨的非民社派議員,要他們說服民社

    派議員不要再堅持彈劾政府,一旦彈劾無效,則參議院必出於解散之途,而

    大局為之動搖。稍後,袁世凱命參謀部次長陳宦、陸軍部次長蔣作賓、海軍

    部次長湯薌銘等宴請民社派議員,勸其勿迷於張振武私情,而與政府為難,

    即要求他們放棄彈劾案。民社派議員終於軟化。為了保全面子,他們只是沒

    有公開撤回彈劾案,而是消沉下去。

    到了22 日下午,參議院經過辯論表決,贊成彈劾陸征祥、段祺瑞者為

    多數,於是彈劾陸、段案得以成立,並舉定由張伯烈、時功玖、劉成禺等為

    起草員。但是由於袁、黎收買和串連參議員不出席會議,使到會議員達不到

    法定人數,使彈劾案不能成立。28 日,拖延了1 個星期的彈劾案,終於提

    交參議院。彈劾案由張伯烈、劉成禺、時功玖、鄭萬瞻4 人提出,同盟會籍  

    參議員陳家鼎、覃振、劉彥、彭允彝、歐陽振聲、盧士模、周珏、殷汝驪8

    人連署。該案僅把袁世凱不經審判,捕殺張振武、方維的違法舉動,歸罪於

    陸征祥和段祺瑞的“輔佐乘謬”,“陷臨時大總統於違法地位”,要求臨時大

    總統依約法將陸、段即予免職。與此同時,同盟會籍議員劉星楠提出《咨請

    政府查辦參謀長黎元洪違法案》,指控黎元洪恃有全國軍事上之大權在握,

    對張振武、方維不依法手續,堅持其就地正法之蠻橫辦法,屢電北京,強陸

    軍部以必行,為破壞約法,背叛民國之元惡大憝,咨請政府嚴行查辦。這兩

    個避重就輕均未涉及黎、袁互相勾結狼狽為姦殺害張、方的提案,袁世凱和

    參議院中擁袁、黎參議員,仍千方百計加以破壞。彈劾陸、段案未能通過。

    革命黨人遂將鬥爭重點放在查辦黎元洪身上,認為張、方一案,黎元

    洪假手袁世凱泄其夙憤,破壞約法,殺戮首功之罪在黎不在袁,此案黎為造  

    因生禍者,袁為黎連帶,而陸、段當代負其責者也。故陸、段可遞咨減罪,

    而黎元洪則萬不可不問。黎元洪殺張、方非以參謀長電殺之,乃以鄂督電殺

    之,乃改查辦鄂都督案,舉陳家鼎起草。

    但查辦黎元洪案同樣遭到袁、黎勢力的反對,他們出於共同的打擊革

    命黨人的立場,出來袒護黎元洪。9 月3 日,陳家鼎提出了查辦鄂督黎元洪

    案,連署20 餘人,列出交參議院。拖延到9 月13 日,陳家鼎始得在會上報

    告,列舉黎元洪十大罪狀,要求討論通過。十大罪狀從殺祝制六等到封閉《大

    江報》,通緝何海鳴、凌大同,逼走王憲章、楊玉如,到殺張振武、方維,

    以及外雲軍民分治,內實大權獨攬,濫用刑訊,唆使鄂軍界干涉政治等問題

    均涉及到,雖然也是從法律角度提出問題,但接觸到了黎屠殺革命黨人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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