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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爾滕布龍納擔任德國中央保安局局長期間,該局遵循執行了戰爭和違背了人道的廣泛計劃。虐待和殺害戰俘就是這種犯罪的一部分罪行。猶太人、政治委員和其他被認為由於世界觀的原因而敵視納粹制度的人均被報告給德國中央保安局,由該局決定把他們轉往集中營,並把他們殺掉。在卡爾滕布龍納任職期間,德國中央保安局發布了一項使《彈丸命令》生效的命令,根據這項命令,某些逃跑而經重新捕獲的戰俘被押往毛特豪森集中營,並遭到
槍擊。
卡爾滕布龍納擔任德國中央保安局局長期間,關於殺死突擊隊隊員的命令由秘密警察把其範圍擴大到空降部隊。由卡爾滕布龍納簽發的一項命令指示警察不要干預對跳傘的盟軍飛行員的襲擊。1944 年12 月,卡爾滕布龍納參與殺害一位被俘法國將軍的行動。
卡爾滕布龍納在擔任德國中央保安局局長期間,占領區的秘密警察和黨衛隊保安勤務處繼續殺害和虐待居民,他們使用的方法包括刑訊和關進集中營,這些通常是依據卡爾滕布龍納簽署的命令進行的。
秘密警察負責對奴隸勞工強制施行嚴厲的勞動紀律,卡爾滕布龍納為此目的建立了一批訓練營。當黨衛隊採用自己一套奴隸勞動措施的時候,秘密警察則利用來把工人送進集中營,以此獲得必要的勞工。
德國中央保安局在通過滅絕猶太人以“最後解決”猶太人問題方面起了帶頭作用。在德國中央保安局第四處下面設置了一個特別科,負責監督這個計劃。在它的領導下,大約有六百萬猶太人遭到屠殺,其中二百萬是被特別行動隊和保安警察屠殺的。卡爾膝布龍納擔任黨衛隊和警察高級領袖的時候,他就知悉有關這些特別行動隊的活動;他擔任德國中央保安局局長以後,上述特別行動隊仍繼續進行活動。
前面業已提及在集中營里大約殺害了四百萬猶太人的事實。這部分計劃也是在卡爾滕布龍納擔任德國中央保安局局長期間在該機構的監督之下實施的。由德國中央保安局特別小組巡視了各個占領區和各軸心僕從國家,目的就是為了把猶太人驅趕到上述滅絕機構里去。卡爾滕布龍納完全了解這些行動,他在1944 年6 月30 日寫的一封信中敘述道,為了上述目的把一萬二千名猶太人押運到了維也納,並且指示,要對所有不能勞動的猶太人準備進行“特別處置”,即把他們殺掉,他否認曾在這些信上簽字,還否認簽署過一批命令,而這些命令有的蓋有他的名章,有的則是用打字機打上他的名字,少數命令還是他親筆簽發的。對這些極為重大的事件,竟然會經常不徵得他的同意就簽上他的名字,這是不可想像的。
卡爾滕布龍納聲辯,他是根據與希姆萊的協議出任保安警察和黨衛隊保安勤務處的首腦以及德國中央保安局局長的;協議確定,他應把其活動限制在國外情報事務方面,並不擔負德國中央保安局活動的總體。他聲稱,這些犯罪計劃早在他任前就已經開始執行;他很少知道所發生的事情,當他了解情況時,曾盡力阻止事情的發生。他對外國的情報事務特別有興趣,這是符合實際情況的。但是,他把持了德國中央保安局的活動;他完全知悉該局所犯的罪行,而且他還積極參與了許多犯罪活動。
法庭根據起訴理由第一條判決卡爾滕布龍納無罪;根據起訴理由第三條和第四條判決他有罪,並被判處絞刑。
納粹德國衝鋒隊副總指揮弗蘭克系按起訴理由之一、之三和之四被提出起訴。弗蘭克於1927 年加入納粹黨。他於1930 年成為德國國會議員,1933年任巴代利亞邦司法部長,當這個機構於1934 年併入德國政府時,他任不管部部長。1933 年他被任命為納粹黨法律事務的全國領袖,同年被任命為德意志法學院院長。此外,他被授予衝鋒隊副總指揮的名譽軍銜。1942 年他曾就德國應當實施何種法律體制的問題,一度與希姆菜發生過爭吵。
同年,他被解除納粹黨法律事務全國領袖和德意志法學院院長的職務。
後弗蘭克被任命為波蘭占領區民政長官,並在1939 年10 月12 日獲得波
蘭占領區總督的職位。他在1939 年10 月3 日闡述了他打算推行如下政策:“波蘭應給予殖民地待遇。波蘭人應當成為大德意志世界帝國的奴隸。”證據證明,這一占領政策旨在完全摧毀作為國家單位的波蘭,並殘酷地榨取它的人力和經濟資源以供德國進行戰爭之需。任何抵抗都遭到了極為嚴酷的鎮壓。他們施行了即決法庭的恐怖統治,採取的措施有:在波蘭總督轄區建立臭名昭著的特雷布林卡集中營和邁達向克集中營而推廣實施了集中營制度。弗蘭克早在1940年2月6日同一家報紙的記者談到牛賴特公布處決捷克大學生的布告時,提到了他施行恐怖統治的程度,他譏嘲地聲稱:“如果我下令規定,每槍斃七個波蘭人就公布一份布告,那麼整個波蘭的紙張都不夠用。”
1940 年5 月30 日,弗蘭克在一次警察會議上宣稱,為了消滅那些有可能反抗德國對波蘭的統治的、包括波蘭知識頭面人物在內的成千上萬的波蘭人,他要利用在西方的攻勢,以使把世界的注意力從波蘭引開。
根據這些指示,開始了殘暴的A.B.行動。在這個行動的進程中,保安警察和黨衛隊保安勤務處執行消滅波蘭人的活動,而這些活動只有部分受到法律訴訟程序的限制。1943 年10 月2 日弗蘭克發出一項命令,根據命令,凡屬破壞總督轄區德國建設工程的非德意志人,均交保安警察和黨衛隊保安勤務處的即決法庭審理,並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