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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48 年,美國精神病專家莫里斯·M·沃爾什就到施潘道為赫斯作了檢查。當時他得出的結論是:這個囚犯“在現階段沒有患任何形式的精神錯亂”。在那次檢查時,他的記憶力跟三年半以後的檢查一樣正常。
同樣,似乎可以確定:魯道夫·赫斯的內心同他的過去、跟納粹主義、跟阿道夫·希特勒的關係並沒有根本性的改變。
在德國和另一些國家,有許多人至今仍懷念納粹,並公開地或秘密地讚賞希特勒。西方國家可以看到,並沒有因此無故把這些人投入監獄或者強制這些人作精神狀況的檢查。沒有人來煩擾他們,他們是受法律保護的,當局對他們很寬容。
但這位白髮蒼蒼的副元首隻住在一個大監獄的小牢房裡,這已成為很久的歷史怪事了。施潘道經歷了冷戰、封鎖柏林、赫魯雪夫對柏林的最後通諜等危機,它在過去的同盟國之間的種種危機中存在留下來了。在施潘道監獄裡,美國人、蘇聯人、英國人和法國人月復一月地幹著同樣的事,仿佛他們自從共同戰勝希特勒的帝國以來,本身就毫無改變似的。施潘道監獄僅是一個時間的外殼,在它裡面時鐘停留在1947 年上。
1969 年底,魯道夫·赫斯在柏林英國陸軍醫院住了幾個小時,施潘道監獄上演了一出幽靈似的、使人聯想起荒誕劇的戲:蘇聯人堅持要按照這個囚徒仍在戒嚴號單牢里那樣。機關槍手們在探照燈的照明下,子彈上膛瞄準那已經沒有犯人逾越的院牆;看守們按規定時間檢查已不在其中的犯人的牢房;每餐的飯菜仍按規定時間送往牢房,然後又端回廚房去。作為從前(盟國的)一致性的最後痕跡,施潘道這種象徵性的意義,在這兒顯示出它在邏輯上的荒唐的結果。
而那個1946 年在紐倫堡作出的判決的法庭如今又怎樣呢?更是一件非常古怪的事物:形式上和法律上,那個於1945 年10 月18 日組建的國際軍事法庭仍然存在。四個參加國中,沒有任何一國宣告過脫離。理論上說軍事法庭似乎明天就可以聚集在一起。
這個法庭當時是經過十分強烈的產前陣痛才組織建立起來的。並且早在戰爭結束時就曾出現過四個盟國之間的嚴峻衝突,史達林曾建議過總共要槍斃50000 名納粹骨幹,他是在1943 年11 月的德黑蘭會議結束時的祝酒詞中提出這個建議的。邱吉爾用雷霆般的聲音和憤怒得漲紅臉反駁說:“當我和我的人民的榮譽被這些下流東西玷污的時候,最好讓人親自把這些傢伙帶到這兒的花園裡就槍斃他們。”英國人和法國人傾向於用所謂“拿破崙式解決辦法”,他們想把納粹領導人流放到像聖赫倫那這樣的島上去,美國人想舉行正式審判,他們達到目的了。
國際知名的國際法教授雅賴斯隱瞞了自己的懷疑,也隱瞞了自己的希望,他說:“這一法規的章程搶在一個世界大同的國家的法律前頭了,這章程屬於各國人民對未來的期望和嚮往。”
從這些要求和期望中得到什麼呢?
1947 年11 月21 日,聯合國大會派一個國際法委員會在紐倫堡法庭的判決和章程的基礎上起草一項懲治“破壞人類的和平與安全”的法典,在這個草案的第一章里這樣寫道:“破壞人類和平與安全就是破壞國際法。對此行為負有責任的個人和集體都將受到懲罰。”
這個委員會延續了十年終於結束工作。在最後的宣言中這樣寫道:“當今的時代以其無數尖銳的危機很難訂出控制這問題的合適的規章。”說得剛好相反:委員會可以說無法反對傷風敗俗的罪行的法律,因為潛在的和公開的罪犯實在太多了!委員會作出的結論絕不是玩世不恭的冷嘲熱諷,而是得不到各國的支持。
副元首魯道夫·赫斯是經過一個正規的法律程序的審判,認為他犯有參與密謀準備一場侵略和破壞和平罪。他是納粹高級領導人之一,是希特勒最親信的人。根據他自己的“為了馴服而馴服”的理論,無法想像他不支持,或者對元首的破壞國際條約和推行侵略戰爭保持沉默。而根據起訴書的犯有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等項,魯道夫·赫斯被宣判為無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差不多40 年對在施潘道的魯道夫·赫斯仍繼續執行這樣的判決,而當時作為判決依據的法律卻至今仍未在聯合國大會得到通過。而且,這些法律準則在全球的許多戰場上被許多聯合國會員國家政府所蔑視。
一切為了爭取釋放魯道夫·赫斯的嘗試都因蘇聯的固執的、毫不寬容的反對而失敗了。而提前釋放跟赫斯一樣被判處無期徒刑的雷德爾和馮克時,蘇聯卻沒有提反對意見。但釋放赫斯的事對他們來說,卻成了“不是討論的題目”。
當紐倫堡對赫斯的判決由法官的多數作出決定的時候,法官尼基欽科曾要求把他的不一致的意見記錄下來。其中最後一段是這樣寫的:“因此,不容懷疑,赫斯和其他主要戰犯一起犯了違反人道的罪行,考慮到赫斯曾是希特勒帝國位居第三的重要政治領袖,並考慮到他在納粹政權所犯的各種罪行中起了決定性的作用,我認為對他唯一正確的量刑標準是死刑。”赫斯倖免於絞刑,按蘇聯人的意見,他至少得在監獄中過他的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