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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根據全部四條起訴理由判決羅森堡有罪,並被判處絞刑。

    馮·巴本系按起訴理由第一條和第二條提出起訴。1932 年6 月1 日,他

    被任命力德國總理。1932 年12 月2 日,馮·施萊歇爾接任他的職務。1933年1 月30 日,馮·巴本出任希特勒政府副總理。自1933 年11 月13 日起任薩爾區全權總代表。1934 年7 月26 日,他被任命為駐土耳其大使。1944 年8 月,土耳其與德國斷交,馮·巴本於是返回德國。

    1932 年至1933 年期間,當希特勒組織聯合政府時,馮·巴本曾大力給予支持。在希特勒1933 年1 月被任命總理一事上,他也給予了協助。身為該政府的副總理,馮·巴本參與了1933 年鞏固納粹控制的活動。但是,馮·巴本曾於1934 年6 月16 日在馬爾堡作過一次演講,表示反對民社黨壓制新聞自由和教會的企圖,指出了當時的恐怖統治,還提及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民社黨人都把“朝氣與殘暴”混為一談。隨著1934 年6 月30 日所謂的“羅姆清洗”之後所發生的暴力行動期間,馮·巴本被黨衛隊逮捕,他辦公室的人員也被捕,他的兩名助手被殺害,其中之一就是幫助他起草馬爾堡演講稿的人。馮·巴本在1934 年7 月3 日獲釋。

    儘管他的同事被殺害,馮·巴本依舊在1934 年7 月26 日接受了駐奧地利公使的職務,這恰好是馮·道爾富斯遇害後的日子。對他的任命是在希特勒的一封信件中公布的。信中指示他使兩國關係導向“正常和友好的軌道”,希特勒還保證對巴本的“完全和無限的信任。”馮·巴本在擔任奧地利公使時,竭力鞏固納粹黨在奧地利的地位,目的是促使奧地利併入德國。1935 年初,他參加了在柏林召開的一次會議。會上確定了如下政策:要避免一切可能造成德國干涉奧地利內政這種印象的作法。可他卻每月向“在奧地利遭受迫害的民社黨人”提供二十萬馬克。1935 年5 月17 日,他向希特勒報告了他與奧地利民社黨領導人利奧彼爾德上尉會議的結果。他力勸希特勒發表一項聲明,承認奧地利的民族獨立。他預言,這項聲明的結果將能使舒施尼格的基督教社會黨和奧地利民社黨之間更易組成旨在反對施塔赫姆貝格的聯合政府。1935 年7 月27 日,馮·巴本向希特勒匯報說:德國與奧地利的合併不能通過外部施加壓力來完成,而只有靠壯大民族社會主義運動來完成。

    馮·巴本在奧地利曾插手納粹分子在某些時候舉行的政治遊行,支持過納粹分子的宣傳活動,曾對納粹黨的活動提出過詳細的報告,也曾對奧地利的軍事防禦提出過例行的報告。他所推行的奧地利政策導致締結1936 年7月11 日的條約,這一條約在表面上是以“正常和友好的形式”重建德奧關係。但是附有一份秘密附件,規定對奧地利納粹分子實行特赦,取消對納粹報刊的檢查,恢復納粹分子的政治活動,還規定應接受親納納粹的人士參加舒施尼格內閣。

    簽署這項條約之後,馮·巴本提出辭職,但未獲准。此後,他便持續不斷地對政府施加壓力,以使納粹分子進入舒施尼格內閣,還設法讓他們在奧地利唯一的合法政黨祖國陣線中取得重要職位。1936 年9 月1 日,馮·巴本寫信告知希特勒,奧地利保安部中敵視納粹黨的人正阻止納粹分子進入奧地利政府,他建議“逐步施加更大的壓力,以變更體制”。

    1938 年2 月4 日,馮·巴本被撤除駐奧地利公使的職務;馮·弗里奇、馮·弗洛姆堡和馮·牛賴特也在同時被撤職。馮·巴本告知希特勒,他對被召回感到遺憾,因為他自1937 年11 月以來就在盡力設法促成舒施尼格與希特勒進行一次會晤,而舒施尼格已同意這次會晤。會議於1938 年2 月12 日在貝希特斯加登舉行。馮·巴本陪同舒施尼格赴會,並在會議結束時勸舒施尼格接受希特勒的要求。1938 年3 月10 日,希特勒命令馮·巴本回柏林。3

    月11 日,馮·巴本已經身在總理府中了。沒有證據可以證實馮·巴本是主張武裝占領奧地利的。巴本供稱,他曾力勸希特勒不要採取這一步驟。

    吞併奧地利後,馮·巴本隱退了。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參與過任何政治活動。1939 年4 月他受命出任駐土耳其大使。但是也沒有證據可以說明他在擔任該職時曾參與任何犯罪活動。

    根據證明材料不容懷疑:馮·巴本任奧地利公使時所持的主要目標是消弱舒施尼格的政治權力,並扶植奧地利的納粹分子,以使奧地利併入德國。為推行這一計劃,他不僅耍弄陰謀,而且使用威嚇手段。然而對這種踐踏政治道德的作法,無論其何等醜惡,條例卻並未將其視為犯罪行為。根據條例,只有馮·巴本參與策劃侵略戰爭,才能定為犯罪,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曾參與制定那類旨在將占領奧地利的計劃。而且也由於無法確鑿無疑地肯定這些就是他的活動的目的,故法庭不能判定他參與了起訴理由之一所指控的共同計劃,或起訴理由之二所指控的策劃侵略戰爭。

    法庭因此判決馮·巴本無罪,並立即予以釋放。

    弗里切系按起訴理由之一、之三和之四被提出起訴,他是人所共知的廣播評論員。他每周都在他本人的節目“漢斯·弗里切播音”中進行一次時事述評。他於1932 年9 月開始作廣播講話,同年他任德國政府設立的廣播機構的負責人。1933 年5 月1 日,當民社黨人將這一機構與德國國民教育與宣傳部合併時,弗里切加人民社黨並進入宣傳部。1933 年12 月,他擔任宣傳部國內新聞司司長。1942 年10 月晉升為該部部務委員。經過在東線的一個宣傳連短期任職之後,他於1942 年11 月擔任宣傳部廣播司司長和大德意志廣播電台政治組織全權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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