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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蒼白的辯護

    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的辯護律師們企圖通過他們編造的一套形式主義的司法理論來為世界歷史上迄今為止最嚴重的罪行“辯護”,企圖證明人類歷史上最為卑鄙無恥的這伙罪犯是無罪的。他們試圖把紐倫堡法庭的判決說成是非法的,是一種專橫的報復行為,他們尤其反對第一次對破壞和平的罪行所作的實際判決。對罪犯在戰爭期間所犯的罪行和與此有關而犯的違反人道的罪行所作的懲罰以及對罪犯策劃戰爭的罪行所作的懲罰也都同樣從原則上遭到了激烈的攻擊。這是不足為奇的。因為紐倫堡軍事法庭的絞架所顯示的非常有效的威力對那些蓄意煽動新侵略戰爭的人是一種潛在的威脅,雖然僅此一點還不足以阻止新的侵略陰謀,但是在某種程度上,卻可以抑制那些逃脫了因策劃大屠殺應受法律制裁的人的犯罪欲,而這些人,無論是紐倫堡還是東京的審判都未予觸及。像英國的赫希·勞特帕赫特教授這樣一位著名的

    國際法學家也認為,破壞和平(和違反人道)的罪行從法學的觀點上看是構成犯罪的。他認為,在某種程度上提出有利於紐倫堡的判決,比如,只有一個被告——赫斯——被判處犯有破壞和平罪,只有兩個被告被判決犯有違反人道罪,其他的被告則視其在戰爭中所犯的罪行分別被判決犯有嚴重違反傳統戰爭法規和戰爭習慣罪。他覺得有必要對此加以說明,“如果起訴僅僅限於‘本來意義上的戰爭罪’而不超出這個範圍,那麼對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條例的批評雖然不能一概排除,但大都是可以避免的。”各國人民最關心的不是怎樣規規矩矩地進行戰爭,而是怎樣從根本上杜絕戰爭。因此,懲治破壞和平的陰謀活動和危害和平的行為對世界各國人民來說都有著十分重大的原則意義。正如大家所應該考慮到的那樣,對各國人民和每一個民主的法學家來說,只要看一看由於德國軍國主義分子及其同夥的罪行而造成第二次世界大戰有五千五百萬人死亡這一後果,就足以證明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和東京國際軍事法庭所作的判決的公正性和正確性。有一個名叫馮·克尼里姆的人,是法本化學公司的董事和首席律師,雖然他被美國軍事法庭宣判無罪,但是他在1953 年發表的一部關於紐倫堡審判的長達數百頁的研究著作卻不是出於一位研究者的公正的動機。他缺少“起碼的”正義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沒有多少廠家能像法本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那樣大發其財。  

    克尼里姆及其一夥炮製了一系列形式主義的“反駁理由”企圖掩蓋證據確鑿的罪犯和他們的罪行。1959 年12 月召開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和蘇聯的歷史學家會議指出,當前在西德大量為戰犯翻案的宣傳中,有許多形式主義的法律觀點。儘管這些觀點是不科學的,是沒有任何原則根據的,但是會議還是希望能從根本上駁斥這些觀點。因為這種形式主義的法律思想在西德對許多人都有著影響。卡爾·波拉克對於這個問題作了正確的回答,他說:“問題的關鍵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法律在這裡(對於戰犯的辯護人來說——編者)只不過是為達到政治目的的一種手段而已。”翻案實際上就是“公開準備戰爭的一個步驟,只不過為了欺騙群眾而偽裝得更加巧妙,並給它披上了一件虛偽的法律外衣。要揭穿這種聲名狼藉的法律偽裝,因為德國軍國主義分子和法西斯分子所犯的全部罪行都打著法律的旗號”。這就是說,這些罪行都披著“法令”和“命令”的合法外衣。

    特別要加以揭露的是對破壞和平的控告所提出的一種主要“辯護理由”,即:在犯罪的當時,也就是說,在法西斯主義策劃戰爭和發動戰爭的時候,不存在禁止侵略戰爭和禁止密謀活動的法律規定,追溯既往地運用刑法是不能允許的。所以也不能以在1945 年才作為國際軍事法庭的條例規定下來的關于禁止侵略的條文和與之相關的制裁當作判刑的依據。這種辯護理由是否成立要看援引既往這一基本準則是否有理。所謂“nul-lapoenasinelege” (法無規定者不罰)的原則,明確地說明,就是禁止追溯既往的原則,這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中有所規定:“刑罰必須按犯罪當時已為法律規定的條文制裁之。任何刑法均無追溯既往的效力。”事實上,這項原則是國際公認的刑法裁判的一項基本原則。然而德國法西斯分子,也就是法西斯主義的國家——紐倫堡法庭所判決的罪犯就是這個國家的最高級領導人和當權者——曾在1935 年6 月28 日頒布的法律中廢止了德國刑法法典第二條所規定的、而且得到憲法保障的這一原則。1946 年1 月,“管制委員會法規”又宣布了法西斯分子對刑法的專橫修改無效。從而,這一具有民主合法性的原則又得到了管制委員會四大國,即在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上執法的四大國的承認。

    只要人們歷史地、具體地而不是抽象地、形式主義地使用禁止追溯既往的原則,那麼被告和他們在紐倫堡法庭上的辯護人援用這一禁止追溯既往的原則則是一種令人難以置信的挑釁行為。只有歷史地、具體地而不是抽象地、形式主義地理解禁止追溯既往的原則才能把握住它的意義和實質。德勒和里希特在他們的文章中指出:“‘法無規定者不罰’的原則是在處於上升時期的資產階級反對專制的封建法庭的鬥爭中形成的。就其本質來說,這一原則是用來維護正義和保障權利的。..在懲治納粹分子的專制暴行和恐怖罪行的問題上完全抽象地、形式主義地侈談‘法無規定者不罰’的原則,並把它當作設置障礙的辯護理由,這樣做只能是顛倒這一原則的內容,即從以維護正義和保障法律為宗旨的這一原則顛倒為追認納粹分子的滔天罪行是合法的一種伎倆。”當然,還有另一引起令人信服的論點。例如,法國首席起訴人德芒東說,恰恰就是法西斯分子在德國活動的時期廢除了這項原則;美國首席起訴人傑克遜和克爾森教授分別認為,由於法西斯主義分子從來就無視國際法,所以才喪失了受禁止追溯既往這一原則保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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