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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在1941 年9 月8 日頒發對待蘇聯戰俘的殘酷條例時,卡納里斯曾給凱特爾寫了一份備忘錄說,根據國際法,黨衛隊保安勤務處不應同此事發生關係。凱特爾於9 月23 日親筆在他簽署的這個備忘錄上寫下旁註道:“這些疑慮系來自騎士戰爭中的軍人觀點。這裡所涉及的是消滅一種世界觀。所以我贊同並支持這些措施”。然而凱特爾供稱,他實際上贊同卡納里斯的觀點,曾與希特勒發生過徒勞無益的爭論。這個國防軍最高統帥部長官命令軍事當局與羅森堡特別工作處合作,掠奪占領區的文化財產。

    拉豪森作證說,1939 年9 月12 日凱特爾在希特勒的大本營——領袖專列——對他講過,應當把波蘭知識分子、波蘭貴族和猶太人統統消滅掉。10月20 日,希特勒告訴凱特爾,務必防止波蘭知識分子形成一個占有統治地位的階級,生活水準仍須保持低下,而且波蘭只有被充作勞動力的來源。凱特爾不記得與拉豪森的這次談話,但是他承認,實際上推行了這樣的政策,在這件事上他曾向希特勒提出過抗議,但毫無結果。

    凱特爾於1941 年9 月16 日發出命令,如果士兵在東方遇到襲擊,那麼就要殺死五十至一百名共產黨員來抵償一個德國士兵的生命,他還補充道,在東方的人命分文不值。10 月1 日他給軍事指揮官下令,要經常扣押人質,一旦士兵遇到襲擊就可以處決人質。德國駐挪威轄區總督特波文寫信給希特勒說,凱特勒建議由工人家屬對怠工破壞行動負責,而這隻有在行刑隊參加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收穫,凱特爾在這封信上批註道:“不錯,這是最好的辦法”。

    1941 年5 月12 日,即在入侵蘇聯以前五個星期,國防軍最高統帥部敦促希特勒給陸軍總司令部下令,由陸軍去處置政治問題。凱特爾供認,這個命令曾經下達給戰地司令官。5 月13 日凱特爾簽發了一條命令,凡屬對部隊犯有違法嫌疑的平民,可不經法庭審訊處以槍決,而德國士兵對平民所犯的違法罪行則無處罰的必要。7 月27 日,又命令銷毀這一命令的全部文件,但命令的內容並不因此而失效。在這以前的四天,他又簽發了一項命令,僅僅法律上的懲罰是不夠的,部隊要使用恐怖手段。

    1941 年12 月7 日,由凱特爾簽署的所謂《夜霧命令》規定:在占領區,平民被控犯有抗拒占領當局的罪行,只有在被判死刑的情況下才應進行審理,不然就應交付秘密警察遣往德國。

    凱特爾曾經發出指示,把蘇聯戰俘使用於德國的軍火工業。他在1942年9 月8 日命令,法國、荷蘭和比利時的公民應為修築大西洋防線勞動。希特勒在1944 年1 月4 日命令紹克爾從占領區抽調四百萬新勞工時,凱特爾也

    在場。

    凱特爾面對這些文件並不否認他與這些行動的關係。他的辯護是以他是一名軍人這樣的事實,以及“上級命令”這個原則為基礎的,但是,條例第八條規定,“上級命令”不能作為辯護的理由。

    不存在從輕判刑的理由。當一名軍人已經自覺地、肆無忌憚地,而且既沒有軍事上的必要性、又沒有正當的辯解理由而犯下如此可恥的、牽涉廣泛的罪行時,即使對於一名軍人來說,上級命令也不能被看成從輕判刑的理由。

    法庭根據全部四條起訴理由判決凱特爾有罪。

    第五節死亡之神

    納粹德國保安局長卡爾滕布龍納系按起訴理由之一、之三和之四被提出起訴。他於1932 年加入奧地利納粹黨及黨衛隊。1935 年他成為奧地利黨衛隊的領袖。奧地利併入德國以後他被任命為奧地利公安國務秘書,這個部門在1941 年被撤銷以後,他被任命為黨衛隊和保安警察的高級領袖。1943 年1月30 日,他被任命為保安警察和黨衛隊保安勤務處的首腦和德國中央保安局局長,這是海德里希在1942 年6 月被暗殺以前一直擔任的職務。他在黨衛隊內的軍階是副總指揮。

    法庭認為卡爾滕布龍納犯有破壞和平罪,作為奧地利黨衛隊的領袖,卡爾滕布龍納參與了納粹反對舒施尼格政府的陰謀。1938 年3 月11 日夜間,戈林命令奧地利民族社會主義黨奪取對奧地利政府的控制權以後,卡爾滕布龍納率領五百名奧地利黨衛隊成員包圍聯邦總理府;在賽斯—英夸特與米克拉斯總統舉行談判期間,由卡爾滕布龍納的副官指揮一個特別分隊衝進了聯邦總理府。但是,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卡爾滕布龍納與在任何其他戰線進行的侵略戰爭計劃有牽連。併吞奧地利雖然是侵略行為,但是並沒有被譴責為一場侵略戰爭;依照法庭的意見,就起訴理由之一對卡爾膝布龍納提出的證據並不能證明他直接參與了進行這類戰爭的任何計劃。

    法庭認為卡爾滕布龍納還犯有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在1943 年1 月30日成為保安警察、黨衛隊保安勤務處的首腦和德國中央保安局局長的時候,他擔任了包括秘密警察,黨衛隊保安勤務處和刑事警察各總局在內的組織機構的領導。卡爾滕布龍納作為德國中央保安局局長有權命令犯人送往集中營進行監護。這類命令通常是經他簽署發出的。卡爾滕布龍納了解集中營的情況。他無疑視察過毛特豪森集中營,證人作證說,他目睹用各種殺人方法,如絞殺、從後頸射擊槍殺和毒氣毒殺,把殺死集中營里的犯人作為表演的一部分。卡爾滕布龍納曾經親自命令在這些集中營里處決被監禁者,他的辦公室通常把希姆萊辦公室發出的處決命令下達給集中營。在戰爭結束的時候,卡爾滕布龍納參與了撤退集中營囚徒和處決大批囚徒的應變措施,以防他們被盟軍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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