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頁
如果光明神不能讓人看到生活的希望,不能讓人活的越來越好,那為什麼不能換一個信仰呢?
盧卡斯看了一眼帕爾默手邊的酒,那一小桶酒是七天前買來的,以前帕爾默從來不會不捨得喝酒,而現在,帕爾默已經七天沒有碰酒了,盧卡斯看到過,帕爾默饞的不行,拔開塞子聞了聞。
因為牧師們的離開,帕爾默不敢再胡亂花錢,盧卡斯知道是為什麼,他還小,學習神術就和學習魔法一樣,是砸錢的事,即使帕爾默還有不少錢,也不敢亂花。
光明神說眾生平等,如果真是眾生平等,那為什麼他的神父要為了他受苦,而那些牧師卻能去希爾威鎮享福呢?
「神父,如果咱們回到巴德利城堡就好了,那樣的話,走了的牧師就會再回來,咱們就有錢了。」牧師每個月要上交給光明神殿一筆錢,是供養神的費用,這筆錢一向是當地的神父取用的。
帕爾默搖搖頭,「孩子,不要想那些不可能發生的事,艾麗卡·巴德利不是個簡單的貴族小姐,那位賽爾少爺也被她騙了。」
帕爾默一拿到石頭,就知道那不是魔法物品,也不是神術產物。上頭充斥著一股奇怪的力量。他想仔細看看上頭的紋路,但一仔細看過去,就覺得頭暈腦脹,一股恐懼自心底升起,嚇得他手腳亂顫。
「哦,我的光明神,看來這位巴德利小姐有個不得了的秘密啊。」帕爾默承認自己不夠強大,但身為一個神父,連一塊石頭的紋路都看不清,這個問題可就大了。
這說明石頭上籠罩的紋路,屬於另一個神靈,而那個神靈不允許光明神信徒的窺視。
「神父!我出去玩了!」
在帕爾默思考問題的時候,盧卡斯喊了一聲,像一隻兔子一樣竄了出去,只留給帕爾默一個背影。
「真是活潑的孩子,該去禱告了。」帕爾默放下伸出的手,像個孤寡老人一樣,慢慢走入屋中,太陽自窗照入屋中,神像立在正中,雕刻著十二翅膀的神靈帶著笑,高高在上的俯瞰愚蠢的世人。
盧卡斯一路小跑,往森林深處跑,因為最近傭兵的增加,外圍的魔狼被清理的差不多了,剩下的魔狼被趕到了森林的更深處,巴德利鎮上的孩子也敢進入森林玩耍了。
「盧卡斯,你終於來了,快過來,我介紹一個新夥伴給你認識!」
盧卡斯剛跑到大樹後,一個棕褐色頭髮,同色眼睛的男孩就沖盧卡斯招了招手,盧卡斯眼睛一亮,跑的更快了些。
「道格!」
盧卡斯最近認識了新朋友,新朋友會用草編織花環,會去天蒙森林的外圍採摘一些魔法藥草,新朋友不是小鎮上的人,只是暫住在小鎮上。
盧卡斯想,道格或許是傭兵的孩子,最近巴德利鎮上因為大巫石頭,來了很多傭兵。不少傭兵請神父去建造房子,但那些傭兵很窮,神父一天造一座,也賺不了多少錢。
「弗琳,他就是盧卡斯,是鎮上光明神殿神父的養子。盧卡斯,這是我的朋友,她叫弗琳。」道格大笑時會露出他有些鋒利的虎牙,看上去很兇。
盧卡斯看到他身後的弗琳,嚇了一跳,「是你,你是大巫酒館的人!」
今天盧卡斯去大巫酒館買石頭,碰到了一個少女,那個少女告訴他,除了光明神外,還有其他神靈。還告訴他,只有拯救他的神,才是值得他付出生命去信仰的神。
道格沒想到盧卡斯和弗琳竟然見過面了,他詢問的看了眼弗琳,弗琳沖他微微點頭。
「你們認識就太好了,巴德利鎮上外來的傭兵越來越多,外圍的魔法藥草越來越少,我想往裡面走一走。盧卡斯,你前兩天不是說,想要買日影草練習神術嗎?正好和我一起去深處採摘。弗琳想要找魔狼!咱們三個一起走,會安全很多。」
「她想要魔狼肉?大巫酒館不是從傭兵手裡收來很多魔狼肉嗎?為什麼還要進入森林捕獵?」盧卡斯被弗琳直勾勾的眼神看的渾身不舒服,警惕的問。
弗琳收回看獵物的眼神,露出一個呆萌可愛的笑容,「外圍的魔狼被殺的差不多了,酒館收到的魔狼肉越來越少,弗勞爾哥哥說,可以圍起來一個狼群,像養牛一樣養魔狼。」
魔狼的肉十分有嚼勁,而且裡頭還蘊含些許溫順的魔法元素,可以調養身體,對於身上到處都是暗傷的傭兵來說,魔狼肉是必不可少的食物,而且魔狼不懼寒冷,找到一個魔狼族群,圈起來慢慢殺,冬天就不用冒著風雪到處尋找魔狼了。
大雪會覆蓋魔狼的足跡,冬天捕獵魔狼的難度很高,而且極其容易被藏在雪中的魔狼襲擊。當人想要捕獵魔狼的時候,即使是大巫石頭,也沒法抑制魔狼反擊的本能。
那一點點威懾,在生死關頭時就不太好用了。
「所以你哥哥讓你自己去?」盧卡斯不可置信的看了看弗琳纖細的手腕,還有她那雙比貴族小姐還要白嫩的小手,「天蒙森林不是城堡里的後花園,那裡很危險,不適合你過去。」
「盧卡斯,弗琳是大巫的信徒,大巫會庇佑她的信徒,不會有任何危險的。」道格覺得盧卡斯這個人族真的太天真了。
對於狀態良好的貓族獸來說,狼群並不會讓她感覺可怕,論單體力量,現在的弗琳可以獨自殺死一匹魔狼!變成獸型後的弗琳,奔跑速度是魔狼的兩倍,真要是打不過,跑肯定能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