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4章
我坐在了這名女律師的面前。
令我感到意外的是,她比照片中看起來的還要年輕美貌。
可是,看那雙眼,雖然撫媚,卻透著咄咄逼人的精明。
她微笑的,如同一名心理諮詢師一樣,對我說道:「您好,請問我有什麼可以幫助您?」
我看著她,真的是非常的美,還穿著一套OL的衣服。
律政佳人啊。
我說道:「你比照片中還漂亮。」
她說:「謝謝。」
我說:「呵呵,還是個大律師,真是有才又有貌,一個優秀的女人啊,是女優啊。」
她的眼睛微微眯了一下。
我急忙說:「不是,不是我是說你優秀。」
媽的怎麼說到女優去了啊。
她還是笑了笑,說:「沒關係。你說我可以有什麼幫到你?」
直接從您到你了,因為我說錯話,她還是不爽了一點。
諒誰夸一個女孩子優秀是女優,她們都不會高興的吧。
我告訴了他王達的遭遇,然後我一再強調王達絕不會是強J犯。
方潔非常理性的說道:「我想冒昧的和你說,我們現在誰也無法能夠說他不是。我負責的告訴你,我會努力的幫你爭取,如果他真的有做了,我也會努力幫你,如果他沒有做,是被人陷害,我更要幫他洗脫罪名。」
我急忙說:「謝謝,謝謝你。不是,我先問一下,那要多少錢?」
她拿了個計算器,對我說道:「我們律師事務所關於律師收費是嚴格按司法ting和物價局公布的收費標準,然後由委託人和律師協商具體金額。」
我問:「是什麼意思?」
她說:「我們有物價局公布的收費標準,可以給你算一下,你覺得收費過高,可以和我們協商。」
我說:「這玩意還像買菜,可以講價還價啊?」
她開始撥弄計算器:「我們律師事務所關於刑事案件收費標準是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第一,偵查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二是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第三,一審階段,每件收費4000—30000元。上述收費標準下浮不限。我的收費價格是,偵查階段五千,審查起訴階段五千,一審階段,五千。一審下來,是一萬五。」
我算了一下,一萬五,說道:「好好好,我同意。」
這價格,比賀蘭婷開的一百萬天價,可是要有人性很多。
可是,我請律師打官司,不夠靠譜啊,賀蘭婷有後台,有門路,還有可能讓我過去和王達見上面。
不管了,律師可以見就行了。
我問道:「會打贏的吧?」
方律師說道:「我必須要告訴你,沒有一起案件,沒有任何一個律師可以說是百分百能打贏的。」
我說:「好吧,我知道,可是。唉,沒有可是了。」
如果讓賀蘭婷幫忙,如果王達真的強了人家,賀蘭婷可以動用各種關係,各種手段,讓王達的下場是最好的,哪怕是坐牢,賀蘭婷都有能力讓王達好過一些。
不過,那廝一開口就一百萬,搶劫啊靠!
我說:「那麼,你什麼時候可以看我朋友?」
方律師說道:「通常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以後,公安機關一般要在一周內向其家屬發出《拘留通知書》。家屬收到《拘留通知書》後,如果打算請刑事律師,應當越快越好。因為如果刑事律師介入得越早,對嫌疑人越有利。而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權委託辯護律師會見。」
我說:「好,拘留通知書應該出了,可以委託你去見他了。」
方律師微笑著問我道:「可以。那麼,您是要刷卡還是付現金?」
我說:「刷卡。」
她拿著一份委託合同書給我看,我看了之後,發現有一條,是寫著律師必須要為委託人儘量打贏官司,但如果盡力了沒有得到想像中的那結果,律師是無責的之類的。
我的嘴角一瞥,看著方律師問道:「你會幫我打贏的是嗎?」
她說:「我不能肯定。如果你想找可以肯定能幫你打贏的律師,你可以去別的律師事務所試試。」
我說:「有你這麼做生意的。」
她說:「如果你遇到不負責任的,只是為了錢的,他會告訴你,贏的機率很大,甚至說我打包票能贏,你願意找那種律師嗎?」
我想了想,也對,那些拍著胸口打包票的,跟市場上假郎中賣假藥的賣完就跑的有什麼區別。
我簽字,然後刷了卡。
方律師今天就開始成為我的委託律師,為王達洗脫罪名。
不過,我還是不放心,生怕她不會盡力而為,到了晚上,我就給方律師打電話請她吃飯。
我找了一家西餐廳,我心想,方律師那種氣質的人也挺適合西餐廳的。
我在西餐廳門口沒等幾分鐘,她就來了。
方律師換了一身便裝,簡單卻不平凡,可以說,還是咄咄逼人的美。
她自己開車過來的,我過去迎接了她,然後帶著她上去西餐廳訂好的餐桌那裡坐下。
坐下後,方律師把包包放好。
我拿著餐牌給她,她點了吃的,我也點了。
方律師微笑著問我道:「你是不是太心急了一點?」
我知道她指的是我為的王達的這事心急。
我說:「方律師,其實,的確是心急,但,我也挺想你吃飯的。」
方律師問道:「是嗎?」
我說:「是的。」
方律師看著我的眼睛,問:「為什麼?」
我說:「因為你漂亮。」
她笑了,笑過後,她說道:「我漂亮只能放在原因的最後面,我猜,請我吃飯的第一個原因是,怕我不盡力而為,第二,想知道我今天為這案子做了什麼,第三,才算是因為漂亮吧?就算我不漂亮,是個男的,我肯定的說,你也會請我吃飯。」
我不好意思的笑笑,說:「我隱藏得那麼深,都被你看得出來了。」
方律師說道:「很多委託人,委託我們律師幫忙,都很焦躁,怕我們不盡力。其實你們不需要這麼擔心,因為每一名律師,都想打贏官司,越大的贏率就是一名律師最好的廣告。」
我說:「呵呵,好吧,吃東西,吃東西。」
我問她喝酒嗎,她搖搖頭說回去還要搜集整理證據。
我還是要問她,關於王達的這個案子,她在忙些什麼。
方律師說道:「根據案情需要先整理證據或必要取證調查。申請和犯罪嫌疑人接觸,然後是考慮跟對方交涉;根據整理好的證據準備訴狀,到法院立案,立案後按法定程序參與審理。主要是這些,有特殊情況另議。」
我問道:「那要多久才能見王達?」
方律師說:「現在大部分需要公安部門的同意才能會見,一般申請後三四天就可以會見的。」
唉,還要三四天,如果找賀蘭婷,賀蘭婷願意幫忙,直接就能見了。
還是要等了,我悶悶不樂的吃著。
方律師給我關於請律師方面,提了一點建議,首先要注意不要聘請拍胸脯的三包律師。打官司本身就是風險極大的活動,沒有絕對的勝敗。二是要注意不要聘請關係律師,法官大都為人正派,不會因為關係或小小油水就不顧飯碗跟你冒風險的。
有的當事人對律師的話深信不疑,只要律師要錢,他都毫不在乎,特別是對律師提出的請辦案人吃飯和找人疏通關係等活動費用更是大方,往往傾其所有。一旦官司輸了方大夢初醒,直呼上當,後悔莫及。因此,對律師索要的按規定應收取的正當費用以外的所謂活動費一定要加以拒絕。
最後一個是,理解律師,律師獨立於委託人,只能在法律範圍內、力所能及地幫助其委託人。不要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律師身上,特別是目前還不能根除打官司就是打關係的非法治環境的現實狀況下。
方律師的話,是很負責任的,我敢肯定,她也是一個很負責任的人,不然不會告訴我這些。
她的最後一句話,讓我心裡更是想著要找賀蘭婷才行:不要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律師身上,特別是目前還不能根除打官司就是打關係的非法治環境的現實狀況下。
一頓飯吃得都是心事重重的,媽的,王達這傢伙,這麻煩,真是比什麼都麻煩。
方律師擦了嘴,對我道:「別擔心,一切的擔心都是徒勞的。」
我說:「你說得對,但這傢伙,是我最好的朋友了,也是他們家唯一的希望,如果真要進去了,估計這輩子會毀了。」
方律師說道:「我以前也接過被誣告強J的案子。」
我好奇的問道:「然後怎麼樣了?」
方律師說道:「抱歉,我先上個洗手間。」
我說:「好吧,我等你。」
我心裡是焦急,唉,也只能幹焦急了。
找賀蘭婷才能更快更容易解決問題,但我想不通,她為什麼那麼惱火,還獅子大開口咬我一百萬。
一百萬我去哪裡給她?
而且,她氣什麼啊?王達涉嫌強J,就一棍子打死我,說我也是那種人?
靠。
這都什麼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