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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叔夜的眼裡完全沒有自己啊。

    在那天之後,殷叔夜就再也沒見過相宜希。

    相宜希自己也不知該怎麼面對殷叔夜,便索性把自己關在酒店房間裡,好幾天沒出門。

    「怎麼會這樣……怎麼會這樣……」相宜希焦慮不已,非常頭痛地尋思破局的辦法。

    就在他在套房裡借酒澆愁的時候,酒店的門鈴被摁響了。

    相宜希強壓著心中的不耐,打開了酒店房門,竟看到兩個警員站在門外,一臉嚴肅……

    相宜希斷斷沒想到,把他送進局子裡的正是他為辛桃馥購買的那瓶加了致幻劑的紅酒。

    致幻劑是他通過藥販子從國外買回來的。藥販子前腳把藥賣給相宜希,後腳就被殷叔夜的人逮住了送局子裡——這點相宜希自然不得而知。

    既有了藥販子這個人證,現在又有了那瓶帶有相宜希指紋的紅酒作為物證,以及相宜希和藥販子的聊天、交易記錄……一切一切,鐵證如山,都指向一件事:相宜希從海外購買管制藥品,涉嫌走私毒品罪。

    相宜希懵了。

    他實在是懵了。

    還是助理詹姆帶著律師來找他的時候,律師跟他說明厲害,他才漸漸回過神來。  

    而詹姆仍覺得相宜希是無辜的:畢竟,在詹姆心裡,相宜希是不染纖塵的高雅公子。

    別人說相宜希和江丹青有染,詹姆也是一個字都不信的。

    相宜希幹這缺德事的時候也沒告訴詹姆。他現在看著詹姆那張愚蠢的臉,心裡煩著,甚至在想:如果我放手一些,讓詹姆去幹這事兒,現在坐這兒的人就不是我了!

    但他也就是想想而已, 他心裡一陣憤怒,捏緊拳頭,說:「一定是辛桃馥!是辛桃馥害我!」

    「辛桃馥?」詹姆愣了愣,「他不是已經走了嗎?」

    相宜希也愣住了:「走了?走去哪兒了?」

    詹姆便解釋說:「好像是江丹青被打的那天,辛桃馥就坐飛機出國了,連書也不念了,公司也不要了,直接跑出國了。」

    相宜希咬了咬牙:「那就是他出國之前舉報我……」

    語氣帶著極深的憤恨,眼神充滿怨毒,看得詹姆也是一驚。

    詹姆心念數轉,忍不住說:「可是……可是……」

    「可是什麼?」相宜希抬起布滿血絲的眼睛,問。

    詹姆咽了咽,才說:「可是……這像是殷先生……」  

    「不可能!」相宜希一聲斷喝,喉嚨都嘶啞了。

    詹姆卻禁不住說下去:「可是,湘夫人的遺囑里寫著,如果您犯法,就不能繼承財產。按著繼承人的順位,丹陵福地便會給殷先生!」

    相宜希僵住了一瞬,但很快,他的頭就像撥浪鼓一樣搖起來:「不會的……不會的……」

    詹姆也氣急了,高聲說:「您出事以來,殷先生問也沒有問一句,據說還在找律師諮詢辦理繼承丹陵福地的手續了!等您被判了刑,他就會立即辦手續把丹陵福地搶走啊!」

    這番話打得相宜希腦子嗡嗡的,他心如刀割,聲音也要咳出血來一般:「不會的!他和我有那麼多年的情分,還一直那麼疼惜我,怎麼可能會這樣對我?你別胡說!」

    詹姆還打算說什麼,律師卻把詹姆摁住了,只讓詹姆先出去,留他和相宜希單獨談話。

    律師絕口不提殷叔夜的事情,只問相宜希案情相關的事情,相宜希卻心神渙散,思路亂七八糟,滿口只說:「讓我見見他……我要見殷先生……讓我見他……」

    律師也沒辦法,先退出去,和詹姆溝通了一番。

    詹姆只好跑去找殷叔夜求救。  

    殷叔夜卻正忙著在狙擊江家的事情——所謂的要和江家合作,不過是一個幌子。殷叔夜看中了江家的彩寶礦,這次是特意來搶劫的。

    他親自來這兒,把江家摸了個底,確認了他的情報——江家資金鍊隨時有斷裂的風險。他便用珠寶公司這個項目來誘江家投錢、抵押,現在相宜希出事,整個項目眼看要崩,江家面臨資金鍊斷裂的風險,風雨飄搖,殷叔夜正好趁火打劫,低價購買他們家的彩寶礦。

    班子書在旁淡淡說:「詹姆來找您,您要見麼?」

    殷叔夜正坐在電腦面前看文件,頭也不抬,說:「誰?」

    班子書說:「詹姆……就是相……相宜希的助理。」

    「有關他的事,不用跟我說。」殷叔夜淡漠地回答。

    相宜希在局子裡歇斯底里了好幾天,始終沒見到殷叔夜。

    慢慢地,他又靜下來了,開始平平和和地和律師交流如何能夠最大程度地減免罪責。律師跟他分享了一些輕判甚至免於刑責的案例:有的人是因為自身需要而不是吸毒販毒的目的購買違禁藥(比如因為失眠所以找代購買了含有違禁成分的助眠藥,而且本人不知道這是違禁藥,只以為是普通的安眠藥)。本人對藥品中含有毒品成分的情況不知情,無走私毒品的主觀故意,沒有犯罪事實,所以能夠免於處罰。

    因此,相宜希咬死自己買這個是為了自用,而且他根本不知道這個東西含有毒品。

    從證據上看,相宜希的確是情節輕微,但他並沒有獲得最理想的「不予起訴」或「免於刑責」。法院仍認定他構成走私毒品罪,依法應予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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