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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不,小廖就趕緊過去了,「阿姨您坐,這是我們領導,您有什麼事就給領導說。」說著端了杯子,「我給您換杯熱茶去。」

    林雨桐面無表情的坐過去,小廖瞬間就感覺到了氣氛不對。他的動作不由的就小了,覺得今兒怕是給領導找了個麻煩回來。

    林雨桐指了指邊上的椅子,「坐吧。」

    劉淑梅就又拘謹的坐下了,「我來……是有件事,我覺得還是要說清楚的。」說著,就翻騰懷裡抱著的布包,那布包太常見了,就是那種大媽們上超市或是菜市場買菜,裝菜的那種布兜,動作很著急,好像特別慌亂的樣子,然後從裡面翻騰出一個文件袋,雙手遞過去,「您看看就明白了。」林雨桐看了劉淑梅一眼,還是伸手拿過來了,將檔案袋裡的東西掏出來看了一眼,她的眼睛就微微眯了眯。

    入目的是一份名單,十七個人。

    這十七個人,姓甚名誰,多大年紀,身上有什麼特徵,家是哪裡的,家裡還有什麼人,這些人的家庭住址和聯繫方式都寫的非常明白。

    從第二頁開始,是找尋這十七個人的過程。哪一年去了什麼單位,找了什麼人,查問了什麼,當時的證詞證言都有,簽字按了手印的那種。包括這個證人的聯繫地址和方式都留了檔了。從時間上看,她是從李林和李魁出事之後著手找尋這些人的家屬的。從開始找尋,到找到最後一個受害者的家人被找到,經歷了好幾年。最後一個遇難者的家屬被找到,甚至是在三個月之前。

    持續幾年在做找人的事,至少這些東西和這些證言證詞是這麼表明的。

    再往後,林雨桐眉頭皺的更緊了,後面一摞子,都是民事賠償的協議。劉淑梅從找到第一個遇難者的家屬之後,就跟對方達成了協議。給對方賠償了一百萬,事情就了了。往後的每家都是如此。

    翻到最後,她竟然看到了一份轉包協議,這協議是九零年的,日期上是這麼寫的。上面標明,從那一年開始,她已經將協議轉包給了李林。

    那麼後面的事故其實跟她是無關的。劉淑梅臉上拘謹,但語氣平淡,「當時我一個女人家,把這個礦業經營看的太簡單了。這根本就不是一個女人能管理的了的。本來想著叫李林管著,但最後發現,人家要背著我耍手段,我是一點辦法也沒有的。怎麼辦呢?不虧本就行唄。乾脆將煤礦轉包給李林了。至於為什麼李林不對外說,我想也是想藉助我的關係網。在縣城,人家都知道李林不過是地痞二流子,沒有我的臉面撐著,人家不會賣他面子的。當然了,當時我也年輕,是想不到這些的,後來見得多了,了解這些了,可這不是已經晚了嗎?」

    林雨桐看她,「也就是說,這礦後來跟你沒關係了?」

    對!沒關係。

    「這個事故跟你也沒關係?」

    礦都不是我的了,跟我有什麼關係?連連帶的責任也沒有。

    林雨桐就笑,「所以,您找這些受難者的家屬,給予賠償,全都是基於人道主義精神?」

    劉淑梅皺眉,然後一臉的苦笑,「這世上哪有這種人呢?我這麼做必然有我這麼做的苦衷。李林經營,這煤礦檢查這一關不好過,一旦檢查不合格,人家就不叫經營了。他對外不告訴別人煤礦是他的,一直打著我的旗號,但我始終不露面,那人家自然會有想法的,面子也不那麼好使了。李林這人沒啥能耐,又不想花費那麼大的代價整改,這就跑過來找我了,希望我通過我的關係再幫幫他。這種事我能答應嗎?那我成什麼人了?我說幫不了,李林當時就不高興。後來連著找了我很多次,我的態度沒變。你們也知道,因為我父親和我兄長的關係,大家都覺得我這手眼通天,沒有辦不下來的事,可那都是別人猜的。您現在在平頭百姓眼裡,也算是身居高位,說一句手眼通天不為過吧?他們是不是也覺得您無所不能的,覺得您肯定私下裡想辦事特別容易。可真的那麼容易嗎?我當時的情況就跟您差不多。我怎麼說,李林都不信呀。」

    她說著,就露出尷尬來,「這不,不信的結果就是,我被威脅了。他才告訴我說,當年煤礦出事了,死了十七個人。你要是不幫我,我就去告你。咱們一起玩完。但這不能他說什麼是什麼,我得調查呀。是我的責任我認,不是我的責任那可賴不到我身上。可誰知道事情就那麼巧,李林從我這裡出去不知道又上哪裡去了,等我冷靜下來要找他了解事情經過和具體情況的時候,我才知道,李林竟然出車禍了,出車禍的那天竟然是來找我的那天。應該是從我那裡走了之後,就出事了。我當時打電話,是打到礦上的,是他的侄兒李魁接的電話。我問李林呢,李魁說人死了,咋死的都跟我說了。說了之後才想起問我,說你找我叔幹啥?我說問你叔點事,那邊說了一句,『有啥事問我一樣,你等著,我明兒就去』,我在家見的李魁,把礦難的事情了解了,他們說事故是發生在我把礦承包給李林之前,是我的責任。那我得調查呀。根據李魁給我的一些信息,我逐步調查。調查的內容您也看了,這有些失蹤的,離家很早了,早在我開礦之前,就已經離家了,這不能證明他是哪個時間段是在礦上的。那我當然得給賠償了,要萬一真是在我承包的那段時間裡出事的,哪怕我不知情,也是要坐牢的。我這麼做,也是為將來減輕罪行的。之後找到了五個之後,到第六個,這才有了明確的時間指向,在我承包礦的那段時間,很多人能證明,失蹤的那個人,當時是在家裡的。為了佐證這個,我真是把全國各地都翻了一遍,這十七個人都找出來了,其中九個都能證明,在我開礦的時間段里,他們不在礦上。或是在工地幹活,或是在飯館洗碗,都是有證人證詞的。但因為之前都給了其他人賠償,而我也確實不缺那點錢,有些人的父母也確實可憐,我給每家都賠償了一百萬。本來也該早報警,但誰知道再找李魁的時候,才知道李魁也死了好幾年了……您也看見了,我找到最後一個遇難者的家屬是三個月之前,但達成賠償協議卻是兩個月之前的事。因為當時人家的家屬不認為他們的親人遇難了,說是別的地方有消息,得確認之後再說,結果確認那邊不是,才接受了這個事實,但也說了,若是將來消息有誤,人家退給我一百萬。等把事情好容易處理好了,就又大病了一場,我在療養院裡養了一個月,等出院了說報警詳細說情況吧,又聽說煤礦現在的情況,反正事情就是這麼個事情,我已經給省廳遞了一份相同的材料,但覺得還是應該跟您說一聲。有什麼責任我擔著,絕對不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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