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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看了對方一眼,「若是肯上進,腦子活,農村還是城裡,工人還是農民,沒那麼重要。」

    張女士連忙點頭,「對!我就是這麼想的!我愛人就是腦子活,肯上進。那時候打工的少呀,他就知道上城裡掙錢……」

    「對!爸媽和我當時就是這麼想的。」張老師攔住了姐姐的話頭,「只要你願意,只要你高興,都可以。咱家還有鋪子,不行就自己做點小生意。那個時候都瞧不起個體戶,咱家不在乎。」他看著林雨桐就道,「我們家真沒在乎,她把人帶回來了,情況也說了。我們商量了一下,就覺得應該去鄉下看看,看看這戶人家。到那裡也挺好的,公婆看著特別明理,一點問題都沒有。往後的很多年,我都覺得這婚事其實也還不錯的。我姐姐跟他結了婚,結婚兩年一直沒孩子,檢查也沒檢查出毛病,這就不急,該來的總會來的。結果我姐姐突然提出來,說要抱養一個孩子,抱養了孩子就能帶一個親生的來。我們當時都不同意,結果我姐姐跟姐夫,偷偷抱養了一個男孩,抱回來的時候孩子都兩多歲了。把孩子抱回來三個月,我們才知道的。因為我姐姐確實是在抱養來的孩子進門後懷上的,這一懷孕,我姐姐說她沒精神管抱養來的那個,想請的保姆。於是跟我父母要一間鋪子,她想租出去補貼家用。

    看著她那樣,我爸媽疼她,跟我商量了以後,把家裡地段最好的鋪子給了她。於是,日子就安生了。安生了很多年。她生了我外甥女,養子是個兒子,一兒一女,這不是挺好嗎?親的又如何,抱養的又如何,養著吧。家裡雇著保姆,我姐夫管著鋪子,我姐上班,很完美的生活。直到去年,我外甥女找到我,跟我說,舅舅,我覺得家裡的情況不對。」

    林雨桐看著依偎著舅舅坐著的戴著面具的姑娘,應該還是高中生,「沒事,既然來了,就大膽的開口,你覺得家裡怎麼不對?」

    女孩的聲音還有些顫抖:「……其實我打小就覺得不對。家裡的保姆一直是王阿姨,是我爸從老家找來的保姆,是個寡婦。我媽我爸說,王阿姨死了男人了,只一個女兒。為了養女兒,才到家裡幫工的。我也信王阿姨事個苦命的人。小時候,跟我在家裡最多的是王阿姨和她的女兒,還有我和哥哥。王阿姨好幾次偷著做好吃的,叫她女兒和我哥哥吃,我都看見了。可我每次跟我媽說,我媽都不信,還打我。還有我哥哥,他明明吃了,可我媽一問,他就說沒有,是我在撒謊。我那時候很生氣,只覺得哥哥是撒謊精。我在家裡就不愛說話了,跟誰都不喜歡說話。有時候我都覺得,我根本就不是家裡的人,連保姆都欺負我。直到去年,我一個同學跟我一塊往回走,碰見王阿姨的女兒和我哥哥說笑著去買冰激凌,我同學突然跟我說,保姆家的女兒跟你哥哥長的可真像!我知道哥哥是抱養來的,當時我嚇壞了,我趕緊找了我舅舅,我那時候是懷疑我爸爸抱養回來的是王阿姨的親生兒子!」

    下面的觀眾都是第一次聽這個事,當時都愕然了。這要是親媽照看了這麼些年,那這抱養的家庭算什麼?

    可誰知道還有更過分的。

    就聽張先生接著道,「當時我也嚇一跳,再把照片翻出來細看,還別說,是有三四分的像。我這心裡就打鼓了,還怕弄錯了,我又專門托人去打聽了。結果這一打聽,直接要了我媽的命。那姓王的女人,哪裡是什麼死了男人的保姆。根本就是我姐夫在鄉下的原配髮妻。當年我姐姐看上了我姐夫的時候,他在農村不僅結婚了,還有了一個女兒,且老婆還懷著娃呢。到城裡跟我姐姐好了,看上我家的條件,就跟城裡的父母,甚至跟老婆商量過了,做了好大一齣戲騙了我們家。當時農村只辦酒席不領證的多了,所以,這去領證的時候都沒發現有啥問題。結果人家跟老家一直就沒斷,跟我姐結婚一直沒孩子,估計就打著歪主意呢。要不然我姐怎麼一直不懷孕,可等把他跟鄉下老婆生的兒子抱養來,我姐就懷上了呢?他那個兒子抱養過來的時候我姐跟他結婚兩年了,孩子也兩歲多一點。這人可憎就可憎在,抱養來還不算,還把原配和他那個女兒也接來了,還說什么姓王的阿姨是帶著孩子的寡婦,不得已才給人當保姆!我們一家也是傻的,叫人家當傻子哄了這麼多年。這個人渣把鄉下的老婆和親生女兒都接到家裡,人家一家四口就在我姐的眼皮底子,過了這麼十多年!我媽一知道,當時心臟病就犯了,等送到醫院的時候沒搶救過來,人直接沒了。我爸氣的腦中風,現在還說話不清楚,行動不方便。可結果我姐呢,別說離婚了!竟然還說了養了養子一場了,特別有感情,怎麼能說不要就不要了呢?家裡的鋪子要拆遷,能分兩個鋪子三套房子。她竟然要拿出一套房子一個鋪子給人渣和原配生的那個兒子,我堅決不同意,她就隔三差五的上我家鬧,上我單位上鬧……」

    「等等!鋪子不在你姐名下?」

    張老師就道,「原先是在我姐的名下的,十年前吧,我姐夫要把鋪子賣了。邊上鋪子的老闆,跟我認識,就跟我提了一嘴。我姐夫給的說辭是,他想做別的生意,需要本金。我心說這不成呀,本來是我姐的私人財產,你這一賣再去買,成了夫妻共同財產了。當時我沒說破,回頭跟我爸我媽說了一聲,我媽就去哄我姐說,說房產局這邊當時的手續有點問題,這房子賣不成。得證明房產是祖上的,怕是還得先轉到我爸名下。就這麼地,又把鋪子給哄回來了。但哄回來了之後,還叫我姐夫經營著,但我爸就立下遺囑了,還做了公證。意思是,在我外甥女成年之前,這些房產暫由我管理。這些年所得的現金,他們夫妻愛給養子就給養子。但產業,只能留給親生的。後來出了這個事了,我爸把遺囑改了,也公證了。我爸的意思,產業不僅要給我外甥女,還得追討這麼些年我姐夫白用我們家鋪子的租金,一分都不能少。可我們家怎麼也沒想到,我姐竟然不同意。找我爸鬧,找我鬧,找我媳婦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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