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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託現有的軍港和軍艦,大架子就差不多拉起來了。

    至於其他的,慢慢來就行,不過需要結合當前實際。

    比如工部,其實現在大可以分作兩個大部門,工建部與工業部。

    工建部類似後世建設部,包括規劃、勘探、預算、工程、人事、裝備、倉料。

    而工業部包括產業、規劃、財務、標準、技術、裝備、研發。

    也各自跟後世同名的部門類似了。

    在天下臣民的眼中,這是陛下和章惇搞的大動作,而在蘇油看來,這不過是小試點。

    但是意義重大,這是由封建王朝粗放式管理的政府,向分工細緻,嚴密高效,管理科學的近代政府邁出的第一步。

    封建,其實不是貶義詞,至少在紹聖二年的這個時空,它代表的是全世界最先進,最完善的人類社會管理機制,是當代文明的最高產物。

    按照另一個時空裡邊那種關於人類社會的劃分方法來定義華夏的歷史階段,在已經生活於這個時空的蘇油看來,其實非常不科學。

    華夏社會,其實一直是多種形態共存的大體系,複雜體系。

    第一千七百八十七章 複雜性

    馬主史學家關於奴隸社會的定義,是奴隸被視為奴隸主的財產,可以買賣,奴隸主可強迫奴隸工作,勞力活動須以奴隸為主,無報酬,且無人身自由。

    一個人類社會中,如果大部分物質生產領域勞動者是奴隸,這樣的社會,就叫奴隸社會。

    而「封建社會」,是指地主或領主占有土地,並剝削農民或農奴的社會形態。

    但是事情落在華夏,那就變得很複雜。

    封建,到周代就已經非常完備,但是華夏大一統的國家疆域廣袤,各個地方的發展差異很大,從來就沒有廣泛同步過。

    就拿秦代來說,秦開南海、築長城的人數,其實依舊多到形成了階層甚至階級,但那些人的身份卻都不是良人,也就是說不是自由民,而是「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為兵」。

    這裡的「嘗逋亡人」,就是欠國家稅收的流民野人,「贅婿」與後世含義也完全不同,其實是奴隸或者奴隸家生子,「賈人」也不是什么正經商人,而是沒有土地依存的「無產者」。

    秦國對於這些人是極其殘酷的,甚至有法令要求將領們儘量讓他們死去,根本沒有當做人看。

    從這個方面來看,秦國的邊地和內地,毫無疑問是兩種馬主社會形態,而且兩者相輔相成,同樣都是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

    漢代其實也是如此,《漢書·嚴助傳》記載:「歲比不登,民待賣爵、贅子以接衣食。」

    曹魏學者如淳還曾作註:「淮南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為『贅子』,三年不能贖,遂為奴婢。」

    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為『贅子』,三年不能拿錢贖回,就成為永久的奴婢。

    有戰爭的時候,這些人是首先消耗掉的炮灰,《漢書·武帝紀》記載漢武帝天漢四年「發天子七科謫及勇敢士」前往朔方征戰。

    所謂「七科」,依次為:「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婿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

    罪官排第一,逃犯排第二,奴隸籍排在第三。

    著名的衛青起初其實就是奴隸,衛青跟隨別人來到甘泉宮,一位囚徒看到他的相貌後說:「這是貴人的面相啊,官至封侯。」

    衛青笑道:「我身為人奴之子,只求免遭笞罵,已是萬幸,哪裡談得上立功封侯呢?」

    也就是說,即使是到了漢代,奴隸一樣普遍性的存在。

    到了唐代,則有了口分田。口分田就是國家土地在男丁出身之後分配給男丁使用,死後收回歸國家重新分配的田畝制度。

    到了宋代,有了官田。官田就是屬於國家,交給老百姓栽種,收成後讓百姓繳納租子的田畝。

    馬恩他們老家,壓根就沒有過這樣的東西。因此他的學說,也就解釋不了這些東西。

    因為官田的主體是國家,而且宋代官田佃戶們是以佃代賦,也就是說他們和自由民一樣,繳納給國家同樣份額的糧食,只不過不是以賦稅的名義,而是以租子的名義。

    此外也沒有額外更多的「剝削」,他們與自由民的區別,只在於自由民有私產,而他們租種官地。

    馬說的封建社會還有個前提,那就是通過土地政策、戶籍制度政策和賦役制度,嚴格控制人口流動,使人身依附關係極強,農民被強迫捆綁在土地上,不得遷移,只能遭受剝削。

    但是華夏其實從唐末開始,這種情況就已經發生了鬆動。

    宋朝實行的主客戶戶籍制度及賦役制度,這些制度相比前朝,對客戶大為有利,人身依附關係已經大大減弱。

    這本身是由於生產力與商品經濟發達到一定程度後,政府鑑於實際情況,不得不採取農商並重的政策,給予勞動力流動一定的自由。

    這樣客戶既可以選擇成為商業手工業的僱工,也可以選擇做農業佃客。

    因此這一時期的租佃制,客戶也已有遷移的自由。這與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發展,是息息相關的。

    天聖五年,宋仁宗就下詔規定:「自今後客戶起移,更不取主人憑由,須每田收畢日,商量去往,各取穩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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