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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漕運發達,各地官府會對船隻會收取過路費,而且不管是實載還是空載,都要收。
蘇軾在離任之前曾經結合自己在浙江救災時遇到的實際情況,上章言此稅之弊:
「臣聞谷太賤則傷農,太貴則傷末。
是以法不稅五穀,使豐熟之鄉,商賈爭糴,以起太賤之價;災傷之地,舟車輻湊,以壓太貴之直。
自先王以來,未之有改。
而近歲法令始有五穀力勝稅錢,使商賈不行,農末皆病,臣竊為聖世病之。
只如去年浙中水災,陛下使江西、湖北僱船運米以救蘇、湖之民,蓋百餘萬石。又計糴本、水腳,官費不貲,而客船被差者皆失業破產,無所告訴。
與其官私費耗為害如此,何似消去五穀力勝稅錢一條,只行天聖附令免稅指揮,則豐兇相濟,農末皆利。縱有水旱,無大饑荒。
雖目下稍失課利,而災傷之地,不必盡煩陛下出捐錢穀如近歲之多也。」
大蘇是非常聰明的人,他看到了朝廷設置的這個稅種,好像是得到了利益,其實帶來的損失卻遠比稅收為大。
當然大蘇並不是從利字出發,而是從義字出發,看到了商路通暢,貨物流轉,對民生帶來的巨大好處。
等到抵達揚州,蘇軾並沒有就此撂開手,依舊孜孜不倦地上奏:
「今隔一路之外,豐凶不能相救,未為良法。須是盡削近歲弊法,專用天聖附令指揮,乃為通濟。
五穀無稅,商賈必大通流,不載見錢,必有回貨。見錢、回貨,自皆有稅,所得未必減於力勝。
而災傷之地,有無相通,易為賑救。官私省費,其利不可勝計。
今肆赦甚近,若得於赦書帶下,光益聖德,收結民心,實無窮之利。臣尋與范祖禹具奏其狀矣。
竊揆聖心,必有下酌民言,上繼祖武之意。兼奉聖旨催促,祖禹所編仁宗故事尋已上進訖。
臣愚竊謂陛下既欲祖述仁廟,即須行其實事,乃可動民。
蓋謂此事出於天聖附令,乃仁宗一代盛德之事,入人至深,及物至廣,望陛下主張決行。」
蘇軾提到自己和范祖禹一起收集過仁宗時候的敕告,發現仁宗在天聖年間的一道附令里曾經做過批示,要求免除力勝錢。
只不過後來不知何時起又被恢復了。
其實蘇油覺得這只是大蘇為朝廷粉飾,仁宗這道附令,可能壓根就沒有被執行過。
這種情形,與另一個時空改革開放民力復興之初,各地政府狂設路卡狂收過路費那般,如出一轍。
還真特麼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兒。
但是不管如何,蘇軾和范祖禹翻出這道附命,這就是「故事」,有所「依憑」,於是趙煦下詔,命戶部參照施行。
蘇元貞也是非常能幹的大臣,半月之間便料理明白,而且不但將免稅範圍只限定於船隻、還包括了車輛;不只限於糧食運輸,甚至還包括了其餘貨物運輸。
民間大得便利,路上和水上的車輛船隻一下子增多了起來。
交通過路費,在各州縣的行坐兩稅上,基本又撈了回來。
這就叫不費而惠,於是趙煦下令,賞賜了范祖禹、蘇元貞,表示嘉獎。
大蘇就算了,免得又給他招口舌。
第一千七百二十一章 許炫富詔
癸丑,降詔恤刑:「方夏暑時,動植之類皆以遂其長養,而吾民觸禁抵法,系縛囹圄。其深文之吏,或不能體朕欽恤之意,因循延蔓,久不為決,干陰陽之和,非細故也。
其詔天下官司之長,敬若時令,哀矜庶獄,以丕應朕志。」
大理寺卿畢仲衍上奏,《宋刑統條法事類》編造完畢,上呈御覽。
此書編目仔細明白,門類齊全,體現出了專業性,讓天下官員做到了有法有例有調整空間,相比之前凌亂不堪,堆房架屋,相互牴牾的法令判例,真正做到了綱舉目張。
而且該書前頭還有一個《總序》,聲明了大宋文明治國的淵源,法律體系形成的由來,以及立法的目的。
這個總序,描述了不少關於國格、國家屬性和以仁治國,以仁立法等理念性綱憲性的東西,在蘇油的眼裡,這是比內容還要重要的部分,已經具備了《憲法》的雛形。
趙煦大喜,命刊行天下州縣,作為地方理刑的必備工具書。
畢仲游也上奏:「刑部、大理寺諸獄皆置氣樓、涼窗,設漿飲,薦席,罪人以時沐浴,食物常令溫暖。遇寒量支柴炭,貧者假以衣物。其枷杻,暑月五日一濯。有獄州、縣當職官,半年一次躬行檢視修葺,務令堅固。」
從之。
戊午,御史中丞李之純言:「臣僚上言,乞嚴立制度,以絕奢僭之源;杜絕邪侈,以成風俗之厚。
至於閭巷庶人,服錦綺,佩珠璣,屋室宏麗,器用僭越,皆可禁止。
詔令禮部將見行條貫行下。按嘉佑敕,猶有品官民庶裝飽逝珠之法,至熙寧、元佑編敕即行刪去。
竊以承平日久,風俗恬嬉,以華麗相高,而法禁縱弛,至於閭閻下賤,莫不僭踰,以逞私慾。
商賈販易,獲利日厚,則彼方採取,其數日增,最為殘物害人、浮侈踰僭之甚者。
獨無其法,何以示民?
願降明詔,禁廣南東、西路人戶採珠,官私不得收買,海南諸蕃販真珠至諸路市舶司者,抽解一二分入官外,其餘賣與民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