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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規避事後的問題那當然是事前就先解決,找到當事人簽下協議就什麼問題都沒有。當事人不會願意自己被醜化,可製作方有自己的方法,不管是哄騙還是怎麼樣,簽了協議就是有法律效應,官司打不起來,誰管原型是被美化還是醜化。
可李希的原型找不著,是真找不著不是沒用心找,項目要賺錢的怎麼可能不用心。
直接參與項目前期工作的金慧繡比單純等拍攝女演員知道內情,「上個製作公司也想找人簽合約,也沒找到,據說是兇手庭審定罪的那天,參加完庭審之後就直接出國了,沒人知道去哪了。」
人沒了不是應該隨便拍嗎?做夢!
不說電影上映後的宣傳力度,就算電影宣傳對方恰巧沒看見,親朋好友誰看見了都可能去告知。說句不好聽的,哪怕李希的原型已經過世了,她的直系後人也可以狀告製作組。後人遠了一層,即便打官司也只能談賠償不能阻止電影上映沒錯,但輿論很難看啊!
人家本來就是個受害者,為了躲避周圍人的閒言碎語遠走他鄉,最後客死他鄉。光這一句話就已經很慘了,製作方還在人家生死不知的情況下先把人給寫死了,什麼玩意兒!為了賺錢,不擇手段!
就這角度,新聞一報,製作方絕對倒霉,還是全組倒霉,林瑞賢都跑不了,她演了啊。
什麼演員不知道內情,既然扮演了對方,什麼都不了解就扮演,演員不做事的?經紀公司也不做事?誰信啊。要是這話有人信,那林瑞賢作為演員的專業度就需要質疑,問題更大。
總而言之,原型小姐找不著人,事前協議沒辦法簽。這條問題無解,林瑞賢進行下一個問題。
「我們可不可以不用現實改編的名頭,打上劇本虛構如有雷同都是巧合?」
問題剛出,導演和作家對視一眼,異口同聲的喊出我同意,製作人隨後跟上,我不同意。
三十秒前還把對方當死敵的前任情侶們,三十秒後牽手站在統一戰線,配合默契的試圖說服製作人。
金奈美說她可以再改劇本,完全改成另一個故事,核心不變不就行了麼。作家創作人物定一個極端的女性殺人犯也不是多特別的事,如有雷同本來就是巧合麼。你非得說我寫的人物就是你,那是你的問題啊,你臉大找我幹嘛?粉絲也不答應啊!
李俊璞說的是,從拍攝手法上可以規避所謂相似這點,換個場景,換個設定,什麼都能換,一定不給製作人添麻煩。
製作人假假的笑了笑,拋出一個很現實的反對理由,片場都搭好了,為了還原真實事件,很多場景都是一比一還原的,現在說不拍,說換景?砸進去的製作費算誰的?誰出?
一個『我』字都出口的金奈美被林瑞賢搶話,「那如果,我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的別人的本子再進行改編,對方就算想告也得先告原劇本的作家,再告到我們頭上吧?」
林瑞賢看著愣住的眾人,自覺這招可行,「有原作,我們買了原作,原作沒說是現實改編,我們也不會特地去查時不時現實改編沒那麼無聊的。整個圈子一年出千百本劇本都算少的,多少無名作家手上攥著本子賣不出去呢,我們說不知道劇本是現實改編沒問題啊,女主定位成連環殺手的作品是少見但不是沒有,不知道這麼了。」
作家再度想出聲,還是只說了個『我』就被搶話了,這次是製作人搶的,「硬這麼耍賴也不是不行,但我反對把電影定性為虛構的理由還有,現實題材改編是個大宣傳點,這片子最重要的宣傳點就是這個。」
「丟了這個宣傳點,我們會丟掉多少想要獵奇的觀眾,本來文藝片的愛好者就不多,把人騙進電影院也不是那麼好騙的。很多人看到是文藝片就繞道了,多一個現實題材改編,又是少見的女性連環殺手,又是女同性戀者,這是個很好的賣點。」
「即便不說錢,不談票房,玩藝術麼,藝術也是需要肯定的對吧。我們只談獎項,現實題材改編是有單獨評選標準,有單獨獎項的。有現實題材這個名頭,去參加國外的電影節我們可以拼一把,沒了也就沒了,幹什麼非得把獲獎的機會拒之門外?」
製作人說的導演閉嘴,說的作家還是想要出聲,金奈美想說拿不拿獎有什麼重要的,第二次搶先開口的林瑞賢卻表示,世間是有雙全法的,不管是獎項還是票房都可以照顧得到。
「假如,我是說假如。」林瑞賢笑的可善良了,搭配她那張我見猶憐的嬌花臉,真心善良,善良的說故事。
故事從林瑞賢賣了個劇本給金慧繡開始,賣的時候林小姐沒有說什麼真實事件改編的事,金慧繡自然也不知道。製作方收劇本都不會特地去查劇本時不時真實事件改編,女演員看到個劇本覺得好就更想不到什麼真實事件改編了。
什麼都不知道的金慧繡覺得劇本有點意思,但作家想當導演,女演員雖然不是導演但入行那麼多年分辨一個導演手上有幾分本事還是有的。因此,金慧繡勸說想當導演的作家賣了本子,為了導演夢的作家不止不同意還心生恨意,不止沒辦法劇本賣給女演員還背後潑她髒水。
女演員也不高興了,但她還是有點可惜那個本子,跟別人說起這件事,別人又告訴別人,別人知道的多了,有個製作方就上門去溝通了。此時那個導演+作家因為在熱搜上胡說八道得罪了不少人,本來就沒工作如今更找不到工作,錢就更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