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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信!這個傻逼國家!那幫傻逼政客!南韓怎麼還沒滅國!!!
被來來回回修改甚至連憲|法都能修改的國家法典搞的都暴躁的林初夏, 對這個國家很絕望。對這個號稱只有國家最精英的群體才能訂立的法典也很絕望,更絕望的是她還得繼續研究。
不過麼....也不是沒有收穫的,某些條款在林初夏看來很像段子,黑色幽默版。
比如,禁止墮胎。
請注意,是《刑|法》上寫明的禁止墮胎不是什麼道德禁止。是某位孕期的女性不論是自己墮胎還是找醫院墮胎,兩方都會涉及違法,是正經會被抓去關的。包括但不限於,意外懷孕、強|奸、誘|奸等暴力犯罪致使女性受害者懷孕,都不能墮胎。
除非還是胚胎的孩子生物學上的父親簽字同意,女性才能墮胎,否則要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兩百萬韓元內的罰金。
是的,即便孩子還沒生出來,還在媽媽的肚子裡,孩子要不要,也爸爸決定,媽媽沒有決定權。在沒有爸爸的時候,需要去警察局開證明。比如偽裝自己是個精神病患者,還得是很嚴重的那種,不能生寶寶,生了也會遺傳,那就能墮胎。
這就涉及到偽造文書,被發現了還是會被抓。跳過這個坑,再跑一堆程序,萬分幸運的在孩子還沒生出來前,手續辦下來了,依舊無法拿掉孩子。
因為找不到醫院做。再次提醒,墮胎是違法的。
沒有幾家醫院願意做這樣的手術,哪怕醫院本身的醫療條件允許醫生為患者動這樣的手術,醫生本人也不想莫名其妙牽扯刑事犯罪。誰知道『患者』的許可協議是真是假,還得醫院去調查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不做最安全。
這不是民事糾紛,大不了賠錢。刑事犯罪是會被吊銷醫療執照的,人家考執照也不容易啊。
扯遠了,繞回來。
南韓法典里關於墮胎法案的兩條分別限制了孕期女性的人權和醫院的正常業務。按照南韓的憲|法|綱領,人權大於天,侵|犯人權的法案是不能出現的。也就是說,訂立刑|法的一幫人,公開在刑法典里違反大韓民國立國憲|法。
必須要說,看到這兩條的時候,林初夏來回看了幾遍又去翻了憲|法。兩本書疊放在一起,林律師盯著文字沉默數秒,噴笑出聲,這是一幫什麼樣的傻逼啊。
可笑著笑著林初夏又笑不出來了,禁止墮胎不是南韓獨有的法律,明令禁止墮胎的國家數不勝數,就連美國都是在七十年代才開放女性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身體。哪怕如此,作為聯邦國家,很多根本不鳥國會法案的州政府,該禁止還是禁止。
這一條給了林初夏靈感,她的下部戲想要演一個什麼樣角色的靈感。
如果,只是如果而已。
如果被有錢人欺負的殘障兒童能成為一部電影『熔爐』,繼而能讓這個國家多一條『熔爐法』;如果一個被財閥迫害致死的女藝人可以得到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法案;那是不是也可以有一部電影,在這個國家即將大選時上映,就能推動政客們暫時的鬆動呢?
至少讓女性可以自由決定,如何處置屬於她們的,本來就應該屬於她們的身體?
如果只是如果,如果能不能成,林初夏不知道。
林初夏不會寫劇本,趙成熙已經證明了她不懂寫劇本,她頂多是會表演;她也不懂拍攝,那還是導演的活;她不懂一部電影是如何製作的,如何發行的,她什麼都不懂。
林初夏唯一知道的是她手上有點錢,這件事值得做,值得燒錢做,她想試試看。
成與不成,盡人事,聽天命。
洗澡換衣服把自己收拾乾淨的宅女約了孔枝泳見面,拜託對方搭橋約一下《熔爐》的製作人,她想詳細了解項目是如何運行的,以及自己手上只有錢的情況下,是否有辦法運行她期待的項目。
雙方約在孔枝泳的工作室見,製作人要晚一點才到,兩位女士先聊林初夏為什麼要約製作人。
『熔爐』還在做後期也就是殺青了而已目前還沒成為能改動國家法案的作品,林初夏當然不能說她因為『熔爐』產生想要搞大事的靈感,她說的是有個朋友懷孕了想要去黑診所(沒有行醫執照的診所,給錢什麼手術都敢做)打胎。
「我以前都不知道國內是禁止墮胎的,聽了之後太驚訝了,才....」林初夏看孔枝泳的視線不對,順著她的角度低頭,看向自己的小腹,表情空白一瞬,下一秒白眼就翻出來了,「不是我!看什麼呢!」
孔枝泳默默移開視線,不覺得自己誤會有什麼好奇怪的,「通常故事裡說我的朋友,就是說我。」
「不!是!我!」
「哦。」
差點變成未婚先孕的女演員白眼翻上天,已婚已孕的作家訕笑,擺手表示話題繼續,讓她接著說。輕『哼』一聲的林初夏跳過所有的細枝末節進重點,她想拍一個關於墮胎的電影,她演主角。
為此,女演員搜集了一堆資料,拿出個USB遞給作家,讓作家見識一下有多少位女性栽在墮胎法案上。
能被林初夏當資料搜集到硬碟里的事件都是上了法庭後公開的判決,也就是刑事案件。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地步,走到法庭要面對判決了,這種事背後的故事比任何作家編出來的故事都更有戲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