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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條規矩,受害者小姐起初是拒絕的,客人也沒說什麼,但下次來就不找她了。受害者小姐有些失落,她分不清是因為錢失落還是客人真的不錯,她才會失落。總之,某一天,客人又找了她,還是招待客戶,還是在要出店時約她再去喝一杯。
「她說她也不知道自己怎麼想的,好像是喜歡上那個男的了。」金熙真聳肩,「我倒是覺得她可能是欲望變大了。」沖林初夏舉了舉酒杯,「一直喝啤酒就不會想洋酒是什麼味道,喝慣了威士忌就會想嘗試波爾多是什麼口感,人的欲望就是被一點點養大的,她想要更多。」
林初夏沒發表意見,微抬下巴讓她繼續。
繼續下去就是受害者小姐跟客人走了,他們當時五男五女,一起開了間總統套房。其他四位姑娘都是職業人士,知道自己來幹嘛的,錢到位,玩的很開。受害者小姐卻不那麼職業,她以為只是跟那位客人如何,沒想到他們玩那麼大。
受害者小姐不願意了,也是被魔幻的現場嚇到了,想走。客人的西裝在此時脫下,衣冠禽獸沒了衣冠只剩獸性。五個男人,四個姑娘沒有幫忙壓住她,但也沒有幫忙救她。
之後,就是至少七年起步的刑事案件。之後,受害者小姐懷孕了。
「她說她有想過報警,但她怕,她要是報警了警察都不一定信她。說不定還認為她是自願的,想反口敲詐。而且她也不敢報警,要是報警了,學校知道了,她這輩子就毀了。」
講完了非典型受害者的金熙真跟林初夏說,對方的要求,「一百萬美金和一個新的身份。」
腦子過了一遍一百萬美金的兌換率的林初夏疑惑,「新的什麼身份?」
「就是新的身份啊。」金熙真不知道她什麼意思,「她打算拿錢去加拿大,這輩子都不會來,就要換個新的身份。」
「我怎麼給她搞新的身份?」林初夏很詫異,「她以為我是什麼□□嗎?買|賣|身份?」
金熙真愣怔片刻,「你是不是搞錯了重點,身份重要嗎?重點是一百萬美金,換算過來要十一億多呢,我們欠她什麼了要給她那麼大一筆?貪心也沒那麼貪的!」
「那你還能找到比她更完美的受害者嗎?」
「......那也不能給那麼多錢啊!」
金熙真不樂意,「你有錢給我不行嗎!」
「你缺錢嗎?」林初夏就笑。
閨蜜不干,「這不是我缺不缺錢的問題,我不缺這十二億,但這錢給她....」撇嘴,「萬一她反水呢?她能拿我們的錢就不能拿別人的錢?」
這點,林初夏還真不能保證,思索道,「約出來見一面吧。」
慶功宴結束,林初夏見到了那位受害者小姐,本人完全看不出來懷孕有十周,妝發精緻,高跟鞋比她都高。作為非典型受害者,這位小姐真的『很完美』,完美的林初夏很心動。
林初夏需要一個『完美』的不完美的受害者,去申訴自身需要墮胎但被法律禁止,藉此再度引爆輿論戰。才好讓她借勢實現她的小目標,為性|犯罪的受害者們爭取一定權益。
按照常理,找一個在大眾認知里完美的受害者是最好的,就是有悲慘的過往,極端無辜,可能就是回家的路上碰到了魔鬼,導致災難的發生。但林初夏不想那麼做,一是害怕那樣的姑娘心臟不夠強大抵抗不了輿論鋪天蓋地的騷擾,二就是那麼做有隱患。
法條的添加是非常嚴謹的事,雖然這點在南韓有點....但那真的是很嚴謹的事。嚴謹到,如果用一個普世意義上完美的受害者去做輿論鋪墊,那法條內很可能會加上對性|犯罪的定義,無限狹隘的定義。
比如,情人關係里進行的性|犯罪,算還是不算?曖昧期呢?或者男方咬定他在主觀上認為女方是自願的,如何判定?諸如此類,都可能發生扯皮。本來定性,性|犯罪就很複雜,再加上性|犯罪導致的懷孕是否就是這個男人的孩子,更難判斷。
林初夏想要把這個範圍無限擴展到,只要女性說『NO』,男性進行強迫,不論兩人是什麼關係,當時在什麼情景下,都可以被納入法條內考慮。換個角度就是,她明修棧道暗度陳倉,借著這條支線,讓更多女性能鑽法律的空子,申請墮胎。
所以,林初夏需要一個完美的,不完美的受害者,幫她實現目標。
受害者小姐是真的很不完美,不完美到林初夏都有點懷疑她是想騙錢,因為她不願意簽協議。她們講好受害者小姐上告,先告強|奸,再申請墮胎,要求是受害者小姐必須等案件審理結束才能拿到錢。
受害者小姐即不願意要拖那麼長時間才能拿錢,也不願意簽協議。前者嫌慢,也怕自己被騙,說什麼要是我做了,你們不給錢我怎麼辦之類的。後者是協議簽了,那不就是留下證據了麼,萬一算是我協同你們訛詐他們的證據呢?
林初夏就很囧,你事都沒幹我不可能提前給你錢啊,頂多先給頭期款,但協議一定要簽。你是原告,隨時能撤訴的,韓國的破規矩是你如果跟被告私下和解,刑事案件也能撤訴。那你要是撤訴跑了,我也不能天涯海角追你啊!
再說協議也涵蓋了保密協議的一部分,萬一你事做到一半被對方收買,反口來咬我,或者說反口來敲詐我,那我豈不是很被動?協議必須簽,不簽協議談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