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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然呢,你有證據嗎?」

    她一噎,瞪大了眼睛,支支吾吾半天,才說:「可……我們……我們都知道是她做的!」

    「知道?就憑一個我們都知道,是不能給人定罪的。」

    說完又揉了揉頭髮,嘆了口氣,這才繼續說:「經偵全隊出擊把天馬娛樂的帳翻了個底朝天,連一筆可疑的帳都沒翻出來,馮小月的舊手機也找不到,新手機也沒派上用場,兩個人也沒有任何交集,馬瓊的通話記錄也乾乾淨淨,所以她們兩個到底是怎麼連上的?」

    謝霖只覺得頭更疼了,十分疲憊,往後一仰,整個人都枕在椅背上:「應呈,我們這是查了個無頭案啊……」

    「我就不信,她真能做到一丁點蛛絲馬跡都不留,顧崽!給我查!讓一組的人把網撒大一點,把她跟馮小月的祖宗十八代都給我刨出來挨個比對,我就不相信揪不住她的尾巴!」

    顧宇哲腳底抹油溜得飛快:「我這就去!」

    「走吧。審何洋去。除了馬晟,咱還有一個馮小月的公道要討呢。」

    ——

    這次的抓捕行動太大,上上下下近百人,整個市局一夜之間塞得爆滿,然而像何洋這種骨幹級別的人物,總歸還是會有特殊優待的,比如在這種情況下,還給他分了一個單獨的審訊室。  

    雖然謝霖和應呈都掛了一身的彩,但何洋明顯更慘,應呈揍他的時候一點情面沒留,抓到什麼就招呼什麼,導致他不僅臉上手上都包著繃帶,半張臉還腫成了豬頭。

    他文件都懶得拿,大大咧咧往桌上一拍,指著何洋開門見山:「又持槍又持械,再加販毒和組織賣陰,再加襲警和故意傷人,何洋,你死定了。別浪費我時間,有話說話,我還有幾十個你的兄弟要審呢,沒空跟你叨叨。」

    何洋白眼一翻,並不說話,這張豬頭一樣的臉更加丑絕人寰。

    謝霖於是接著說:「現在我們國家的法律很人性化,不會輕易判死刑,以你現在的情況,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一般來說,死刑立即執行沒得商量,但你知道,你們整個團伙上上下下近百人,每一個罪過跟你比起來都不算輕,對比之下,少你一個倒是不少了。

    但是……減刑的機會,我們只有一個,是你說,還是我留著給別人說,你自己掂量著辦。」

    「少廢話,判死我吧,別想從我嘴裡摳出一個字來!」

    應呈「嘿」了一聲:「你說不說,我還真不在乎,反正我人證物證俱全,你老實說得從輕發落,你要是不說我就能判死你,就沖你差點把我捅死這一點,我還巴不得你閉嘴呢。  

    不過,我還是有點事挺好奇的,問問你這個人才,你把馮小月搞成這樣到底是怎麼想的,啊?」

    說完就把馮小月現場的照片往桌上一拍。

    現場的照片通常充滿了血腥,不是驚得人頭皮發麻,就是噁心得人直反胃,所以他們幾乎不給人直接看現場的照片。

    但馮小月的這張照片,竟恍惚帶著些「東方睡美人」的美感。

    只是,一想到那身溫柔優雅的玉白旗袍下,包裹的卻是一個娼妓的屍體,這種美感就頓時變得詭異起來。

    然而何洋探頭一看,卻突然笑了,指著照片反問:「我殺了她?」

    「不然呢?兇器上都是你的指紋,她死於不夜城的過量注射,不夜城也從你家搜出來了,還能有人陷害你?」

    謝霖突然後背一涼,悄悄回頭看了應呈一眼,有一種不祥的預感從腳底直躥天靈蓋,「陷害」兩個字一出口,就仿佛領著他從一個森林裡走出來,卻又緊跟著陷入另一個更深更複雜的沼澤。

    馮小月的屍體及身上所有物品全部都一乾二淨,沒有DNA,沒有指紋,除了那個塞進她xia體的兇器,只有那個針筒上,沾滿了何洋的指紋,而這,卻正是斷定何洋就是兇手的鐵證。  

    那麼,為什麼他記得把馮小月洗乾淨,把她的衣服首飾也洗乾淨,甚至連包裹她的地毯都洗乾淨,卻唯獨忘了擦乾淨那支足以定罪的針筒,還特意把證據縫進了屍體?

    然而,他的懷疑還沒有捋順,何洋就哈哈大笑用力一拍桌子,痛快認下了:「行,是老子乾的,這就是我殺的,怎麼著吧,判死我啊!」

    「你們那個203包廂的家具你扔哪去了?」

    「我忘了。」

    「那我提醒你……」應呈說著把拋屍地附近的監控截圖一把拍在了桌上,畫面里,他那輛小破皮卡車的車後斗載的就是那些家具,「你自己看看這是不是你?」

    何洋看也不看,笑得欠揍:「不記得。」

    「不記得是吧?那你的車呢,你把這輛車扔哪去了?還是借給誰了?」

    「不知道。」

    應呈臉色不改,輕輕站了起來:「你會打外科手術結嗎?」

    何洋「啊」了一聲。

    於是他拍了拍謝霖的肩膀,站起來一起走了出去,獨留死到臨頭負罪累累的何洋,在冰冷的審訊室里癲狂大笑。

    21、未知  

    應呈的肩膀往下一垮,雙手往兜里一插:「不是他。就算販毒賣陰跟他逃不了干係,至少馮小月,不會是他殺的。」

    「可……誰會陷害他?」

    何洋本來就劣跡斑斑鐵證如山,現在完全是把犯罪當榮譽,逞英雄能認幾件是幾件,光是解救出來的那些失足婦女提供的證詞,判他一個死刑還能有得多。那麼,陷害他,有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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